【大紀元2015年11月06日訊】我在之前的專欄中略提到過房產過戶之前的最後檢查。在這期的專欄中,我將再次論述並分享西澳政府給予買家最後檢查的權利。然而,最後檢查並不是要挑剔或者審問賣方房產的現況,而是確保房產的樣貌和環境是和當時看房的時候一樣。
以下幾項就是房產過戶前最後檢查所注意的事項:
1. 時間
根據西澳房地產協會發行的《出售物業/土地普通條款》(REIWA Joint Form of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Sale of Land),買家可以在過戶日期前5天要求檢查房產。這裡檢查房產就是房產過戶前的最後檢查。根據5.1條款,買家只可以檢查房產一次。5.1條款更加說明買家一次只可以攜帶2人同行。這個是明文規定的條款。或許很多人會說這個條款很不厚道,然而在購買房產的過程中,為什麼要攜帶不相關人來看房產呢?
2. 檢查的事項
過戶前最後檢查只是檢查水、煤氣和電。這包括自來水、花園灑水系統、電燈、煤氣爐、烘爐、空調、熱水器等。過戶前最後檢查並不是給賣家挑剔房產的不相關問題,比如牆壁裂痕、廚房櫥櫃門的螺絲損壞等。因為買家在提交報價的時候,根據條約就已經滿意房產的現狀。如果買家不滿意房產現狀,那麼就應該在報價的時候明文規定把要求用白紙黑字寫下來。
3. 如果房產沒有達到報價購買的標準
這裡指的是房產的情況並沒有達到買家看房報價時的標準,那麼買家怎樣能夠爭取基本的權利呢?在房產過戶前最後檢查的時候,地產中介必須把所有在法定條例下必須要修理或打理的明文寫下,然後確保賣家在過戶前打理或整理。那麼所有損壞必須修理並維持到買家看房的狀態。
很多買家並不清楚房產過戶最後檢查的條例,所以他們往往在最後檢查的時候帶了自己的電工、親戚朋友等來看房。這個是不允許的。地產經紀有權終止最後檢查並且另外安排檢查時間。
責任編輯: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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