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聖哲孫中山》之七‧護法‧上(二)

作者:袁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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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今年11月12日是國父孫中山先生150歲(虛歲)誕辰,大紀元網站從黃花崗雜誌獲得授權,連載《千古聖哲孫中山》,以供讀者瞭解國父的生平事跡。

護法‧上(二)

南京討袁軍事失敗後,黃興回滬與孫中山先生計議,商討日後行動。這時胡漢民與朱執信也由香港到上海,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於廣東,而這時的廣東雖已獨立,但內部情況相當複雜。孫中山先生即安排黃興先到廣東瞭解一切。中山先生於一九一三年八月二日,偕胡漢民等自滬乘船赴粵。

「袁世凱獲悉國父南行,即電香港情報人員:「匪首孫文前日乘德公司船赴港,望速密商寶璧等艦,佯往歡迎,接赴粵省,誘上艦後,出口處死沉海。執行人員除補官賞勳外,並獎洋十萬元。」此系當時暗伏之危險,雖袁計未售,而圖害國父之心未息。據日本外務省密檔,有民國三年三月下旬袁又派刺客二人自朝鮮釜山赴日,企圖暗殺國父。」(9)

張繼得知袁氏陰謀後,即偕馬君武赴香港,設法阻止孫中山先生至粵,多方努力,幾經周折,才把資訊告知孫中山。於是孫中山先生決定先赴臺灣,再轉赴日本,重捨亡命生涯。而當時日本政府因袁政府知會,電諭臺灣總督向孫中山表示拒在日登岸之態度。

孫中山先生抵台後,得知日本政府拒其入境,仍不問日本政府態度如何,決心秘密入日本。並致萱野長知電云:「「文如遠去歐美,對我黨前途,實多影響,故無論如何,希在日暫住,俾便指揮,船抵神戶,並望與諸同志敘晤密商。」萱野持電與頭山滿相商,頭山命萱野速赴神戶照料。謂「前次孫氏來日,日本朝野歡迎若狂,尤以實業界爭前恐後,群相招待。今渠以亡命之身來日,竟無一人協助,實業界之毫無骨格,於此可見。予以為在此時際,尤應格外歡迎。」且謂「孫對金錢素甚淡泊,餘知其目前必甚拮据,希即問其需款如何,餘可設法張羅。」萱野乃急赴神戶,……船已先到。時特務警察及新聞記者多人,群集船中,探尋國父下落,船長及事務長等均堅稱在乘客中無其人。萱野引船長至密室出示國父電,船長詢為萱野,謂候其至已久,即引至船長室。國父見萱野,微笑握手,默然無言。當晚九時,天黑如漆,即乘預泊船側之小艇,駛向兵庫造船所海岸登陸,……於崎嶇道路中,顛躓前進至諏訪山一新建美麗小別墅。此為三上、松方兩人於傍晚匆遽中為國父預備者。蓋以其地僻靜,可避人耳目。萱野曾云:以地點偏僻,竟無人獲悉此一代革命偉人,曾遯跡此神戶山中。其後數日,萱野迎胡漢民、廖仲愷於神戶車站,導引見國父,黨人始漸知國父已來日」。(10)

孫中山先生是於一九一三年八月五日,乘「信濃丸」號由臺灣基隆赴日的,經門司抵神戶,由神戶經橫濱,於八月十八日到達東京。

二次革命受挫後,革命黨人再度亡命,先後陸續來到日本。黃興於八月九日先於孫中山先生到達。

孫中山先生到達日本後,見失敗後的 革命黨人,均心灰意冷,意見分歧,對革命前途,甚為悲觀,有緘口不談革命者,甚至有倡言十年內不再談革命者。其時亡命東渡者,率皆同盟會中人,誓與袁世凱 不共戴天者。孫中山目擊傷心,憂憤交集,不忍二十餘年艱難締造的革命主義未達,從此一蹶不振。孫中山先生以大革命家的睿智審時度勢,深知非重新組黨,不足 以再舉革命,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遂決定親率能挺立戰線的黨員組織中華革命黨於東京,以期重振革命精神,再舉革命大業。鑒於前次革命中之經驗教訓,為防魚龍混雜之弊,先生提出,要於入 黨誓約中,特別書明附從孫中山先生再舉革命,並於誓約簽名下加蓋指模。對於孫先生的這一要求,不少人不肯贊同。「黃興謂附從國父再舉革命,是等於附從一 人,為一人而革命。如在誓約內印指模,是等於犯人寫供狀,前為不平等,後為大侮辱。故不願附從。國父乃謂之曰:過去革命失敗最大之原因,即在不肯服從領袖 之命令。今後要求革命成功,黨內一舉一動,均應由領袖指導,由全體黨員服從。至於何人當領袖,則為另一事。如黃先生願任領袖,可在誓約內寫明:「附從黃先 生」,我亦當填誓約服從爾。如爾不願當領袖,由我當領袖,就應服從我。至於誓約蓋指模,系表示加入革命之決心,決不含有侮辱之意義。惟黃興等終不能釋然於懷,而國父亦有所待。以是本年(一九一四年——筆者)入春以來,舊日同盟會同志加盟中華革命黨者,已有數百人,終未召集選舉大會。迨至本月(一九一四年六月——筆者),不贊成者皆紛紛離開東京,國父知再待無益,乃於本日(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式召開中華革命黨選舉大會,出席十八省代表,國父當選為總理」。(11)

為調和黨務決策不一起見,胡漢民、居正、田桐等十幾位同志,曾從中斡旋,幾經反覆研究,提出擬將誓約中「附從孫先生」字樣,改為「附從中華革命黨之總理」,公推代表分別向孫中山先生及黃興疏通。黃興贊同。孫先生亦以為可以。惟陳其美堅持不可。陳以為革命須有決心,吾人鑒於過去之失敗,關鍵在於黨人不能服從。如仍以此事為爭,是表示仍無服從之決心。因之調和無果。

黃興以為長此在東京相持下去,恐同志間意見日深,將自行削弱革命力量,給敵人以挑撥離間的機會,故決定暫時先離開日本,遠適歐美,以便使孫中山先生得以自行其所是,各不相妨。即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由橫濱乘輪赴美國。臨行前三日,即六月二十七日,黃興在寓所宴請孫中山先生等敘別。孫先生集古句書聯相贈:安危他日終須仗 甘苦來時要共嚐

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中華革命黨在日本東京正式召開成立大會,蒞會者五百餘人,孫中山先生就總理職。為了表示鄭重,總理當眾宣誓立約,自蓋手印,由胡漢民主盟。孫中山先生親筆書寫誓約。全文云:「立誓人孫文,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困苦,願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統率同志,再舉革命,務達民權、民生兩主義,並創製五權憲法,使政治修明,民生樂利,措國基於鞏固,維世界之和平,特誠謹矢誓如左:
一、實行宗旨;
二、慎施命令;
三、盡忠職務;
四、嚴守秘密;
五、誓共生死。

從茲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

中華民國廣東省香山縣孫文(指模)

民國三年七月八日立」(12)

其他同志,凡欲加入中華革命黨者,無論其在黨歷史及資格如何深久,都必須重寫誓約,加摁指模,以示堅決。其誓約文字與孫中山先生所書者,大致相同,惟「統率同志」四字改為「附從孫先生」,「慎施命令」四字改為「服從命令」。

孫中山先生既就中華革命黨總理,隨即頒佈中華革命黨章程,確定: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以掃除專制政治、建設完全民國為目的。

中華革命黨推行革命行動,掃除一切障礙,奠定民國基礎,施行文明治理,建設地方自治。俟地方自治完備之後,由國民選舉代表,組織憲法委員會,創製憲法;憲法頒佈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凡進本黨者必須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永久遵守。革命成功之日,首義黨員悉隸為元勳公民,得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協助黨員得隸為有功公民,能得選舉及被選舉權利;普通黨員得隸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凡非黨員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必待憲法頒佈之後,始能從憲法而獲得之;憲法頒佈以後,國民一律平等。

入黨同志誓約中規定「附從孫先生」一語,及加摁指模一事,曾遭一部份人反對,以黃興、譚人鳳、李烈鈞、陳炯明等為甚。孫中山先生剴切說明,謂此乃黨員表示革命決心,絕不含侮辱之意。然仍有不諒解者,孫中山先生則進行如常。但是,因不諒解而詬病之風,還是從東京吹到國內、吹到南洋,吹到了歐美。

為了護國討袁,發動第三次革命,孫中山先生在籌畫組建中華革命黨的過程中,所列條件,受到多方且不少的責怪與責難,孫中山先生深思熟慮,並不俯就而苟同,仍然堅持自己的理念,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困苦而奮鬥不已。為使黨人領悟自己的思想,常用書函的方式與黨內外人士進行交流。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年底,就二次革命失敗之原因,革命失敗後之國內形勢,革命黨人所擔負的歷史責任以及奮鬥之目的,在「致鄧澤如及南洋國民黨人函」(13)中加以闡述。首先講述,作為一個革命者,應該如何安身立命,應該如何交友處世:夫連結團體,亦猶交友然,共患難難,共安樂易,而患難安樂,皆圖與共,不因時勢之變遷、勢力之消長而有所短長者,則尤難矣。所以當安樂之時,所交朋友一到生死關頭,未有不各尋各路者,曠觀天下,滔滔皆是,不能盡責,亦不足責也。此可見孫中山先生寬容大度之胸懷。先生所要強調的是,惟我輩既已擔當中國改革發展為己任,雖石爛海枯,而此身尚存,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敗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難而縮步。精神貫注,猛力向前,應乎世界進步之潮流,合乎善長惡消之天理,則終有最後成功之一日。即是及身而不能成功,四萬萬蒼生當亦有聞風而起者,毋怯也!

接著分析二次革命失敗後,全國的形勢及其內在的變化:此次失敗以後,自表面觀之,已覺勢力全歸烏有,而實則內地各處,其革命分子較之湖北革命以前,不啻萬倍。而袁氏之種種政策,尚能力為民國製造革命黨,解散國、省、縣議會,裁撤南方軍隊,自以為此策得矣,不知逆天者必受殃,害人者終害己,此被裁撤之議員兵士能安然不變乎?始皇以蓋世之雄,內則坑儒焚書,外則築長城以逐胡,而乃二世而滅。袁氏對內,則不如始皇之威也,其對外則不如始皇之武也,而北有蒙古,兵逼長城,西有回民,揭旗關外,而宗社黨亦蠢焉思動,徒黨輩複各爭權,時局若此,焉能久哉?

隨之揭示中華革命黨之當前要務:惟是我黨既以改革中國、圖民生之幸福為目的,當此四方不靖之時,內外交迫之際,不特應聚精會神,以去亂根之袁氏,更應計及袁氏倒後,如何對內、如何對外之方策。諸先生久居海外,當必有洞察全球,詳觀宇內一念及也。

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孫中山先生在「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中,對籌建中華革命黨與前此不同之處以及前此之弊端、後果則作扼要闡述:「惟此次立黨,與前此頗有不同。曩同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主義之相同,不計品流之純糅,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份子意見分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複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致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迨夫外侮之來,立見摧敗,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此無他,當時立黨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未嚐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殊不知黨員之於一黨,非如國民之於政府,動輒可爭平等自由,設一黨中人人爭平等自由,則舉世當無有能自存之黨,蓋黨員之於一黨,猶官吏之於國家。官吏為國民之公僕,必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絕對服從國家,以為人民謀自由平等。惟黨亦然,凡人投身革命黨中,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謀自由平等,故對於黨魁則當服從命令,對於國民則當犧牲一己之權利。義大利密且兒作政黨社會學,謂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黨派,其日常之事務,重要行動之準備實行,亦不能不聽一人之命令。可見無論何黨,未有不服從黨魁之命令者,而況革命之際,當行軍令,軍令之下尤貴服從乎?

「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若口是心非,神離貌合之輩,則寧從割愛,斷不勉強,務以多得一黨員,即多得一員之用,無取浮濫,以免良莠不齊,此吾等今次立黨所以與前不同者」。(14)

孫中山之與黃興,一位至誠無息,一位大公無我,為了救國救民,推翻皇權帝制,創建民主憲政,二人走到了一起,相識、相知、相交,同心協力,竭盡生平之心血才智;為求國民革命完全成功,操勞奔走海內外數十年,孜孜以求,不遺餘力,真真堪為「民族雙傑」。他們亡命日本,同寓一地,雖時常聚首,商討一切,但因時間、安全、環境條件諸多因素所限,也不乏常有書函往還。在信函中,我們可以看到,當見解不同時二人的爭執,更令我們深深感受到,作為超時代之政治大家,相互間情感的坦誠與真摯。

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孫先生就組建中華革命黨事宜曾有複黃興函一劄,其函云:

「克兄鑒:
來示悉。所言英士以兄不入會(指不加入中華革命)致攻擊,此是大錯特錯。蓋兄之不入會,弟甚滿足。以「宋案」發生之後,彼此主張已極端衝突;第二次失敗後,兄仍不能見及弟所主張是合,兄所主張是錯。何以言之?若兄當日飽聽弟言,「宋案」發表之日,立即動兵,則海軍也,上海製造局也,九江也,猶未落袁氏之手。況此時動兵,大借款必不成功,則袁氏斷不能收買議員,收買軍隊,收買報館,以推翻輿論。此時之機,吾黨有百勝之道,而兄見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事已去,四都督(指湘、贛、皖、粵四省都督:譚延凱、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已革,弟始運動第八師營長,欲冒險一拼,以求一死所,又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節,則弟所不滿于兄之處也。及今圖第三次,弟欲負完全責任,願附從者,必當純然聽弟之號令。兄主張仍與弟不同,則不入會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滿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則望兄讓我幹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為期,過此猶不成,兄可繼續出而任事,弟當讓兄獨辦。如弟幸而成功,則請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時弟決意一到戰場,以遂平生之志,以試平生之學。今在籌備之中,有一極要之事求兄解決者,則望禁止兄之親信部下,對於外人,自後切勿再言「中國軍界俱是聽黃先生之令,無人聽孫文之令者。孫文所率者,不過一般之無知少年學生及無飯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確確有據。此時雖無大礙,而他日事成,則不免生出反動之力。兄如能附聽弟言,竭力禁止,必可止也,則有賜於弟實多矣。
……

「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耳。所以,今後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15)

同年六月三日再複黃興函曰:「弟終以為欲建設一完善民國,非行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若兄分途併進,以行暗殺,則殊礙吾事也。蓋吾甚利袁之生而撲之,如兄計劃成功,袁死於旦夕,則吾之計劃必壞。果爾,則弟從此不再聞國事矣。是兄不肯讓弟以二年之時間,則弟只有于兄計劃成功之日,讓兄而已。此複。

「又,此後彼此萬不談公事,但私交上兄實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間之也。幸甚」。

「孫黃之交」,正是由於其坦誠而真摯,所以在商討革命方策時,各抒己見,毫不隱瞞,直言不諱。他們的心境,是那樣的清澈而純淨,他們的胸懷,是那樣的寬廣而浩瀚,他們的思想,是那樣的深邃而遠大,他們的行為,是那樣的光明而磊落。

孫中山與黃興之間的坦誠直白,在一九一五年三月「致黃興函」中,使我們感受更深:「東渡以來,日夕共謀,非欲雪癸醜(一九一三年——筆者)之恥,實欲竟辛亥之功。而公又與英士等互相齟齬,溥泉、海鳴複從而煽之,公不維始終之義,遂作中道之棄。離日以後,深虞失援,英士明達,複以函問,而公又置不與複。是公不復以同志為念耶?

「二十年間,文與公奔走海外,流離播遷,同氣之應,匪伊朝夕。癸醜之不利,非戰之罪也。且世之所謂英雄者,不以措抑而灰心,不以失敗而退怯。廣州、萍醴幾經危難,以公未嚐一變厥志者,必至今日而反退縮不前乎?中國當此外患侵迫、內政紊亂之秋,正我輩奮戈飲彈、碎肉喋血之時。公革命之健者,正宜同心一致,乘機以起。若公以徘徊為知機,以觀望為識時,以緩進為穩健,以完全為商榷,則文雖至愚,不知其可。臨紙神馳,祈公即日言旋,慎勿以文為孟浪而菲薄之,斯則革命前途之幸也」。

函中有批評,有鼓勵,有友情,有期盼,真情摯誼,溢於肺腑。殷殷縈懷者,唯國民革命之前途、為求國民革命之完全成功而已。

華語中有一個片語叫「光明正大」,家天下王朝的金鑾殿上,大都高懸「光明正大」的匾額,可你翻開歷史一瞧,才發現:不是九王奪嫡,腥風血雨;就是後宮爭寵,爾虞我詐;再不,就是垂簾聽政,玩弄權術。何嚐有過光明正大!只有當歷史進入民國新時代時,才有光明正大之可言。「孫黃之交」,可謂歷史之鑒,這在中國的歷史上,可說是絕無僅有的「光明正大」之光輝典範。

黃興離日赴美,遊歷考察,孫中山先生在致戴德律函中告知,黃興是老革命家,更是其友好,若能碰巧遇見,務請熱情接待。

黃興乘輪離日,經檀香山到達三藩市,所到之處,受到當地華僑的熱烈歡迎。在美洲黃興仍因一些流言而為孫中山先生正本。

自同盟會成立以來,黃興輔助孫中山先生策動多次革命起義,終獲辛亥之功。中華民國開國以來,世人皆以孫、黃並稱,凡屬政黨要事,黃興亦均隨孫先生聯名發表主張。及中華革命黨成立,以主張不同,黃飄然遠去,自易啟敵者離間之計。時在美國同志突然發現所謂黨員通告,揭露黃興宣佈中山外交密函之事,在芝加哥黨人曹湯三聞之,特致書黃興詢問究竟。一九一四年八月十八日,黃複湯三書,聲明絕無其事:「頃接惠書,殊深駭怪。據云:近得各處黨員通告,並讀中外各報登載弟所宣佈中山先生之函,此事從何說起?黨德敗壞,竟致此極,殊可歎也!此事之有無,弟不必加辯,請足下函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與日本當道,尚屬疑問。袁賊陰險,派偵離間吾輩,亦時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從未與興閱過,興又何從宣洩?此種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為,興雖不德,自問平生未嚐有此敗行。今得足下惠書懇直指示,深為感荷。邇來人心險詐,同類自相傾陷,常逸乎人情之外。想此間亦不乏此種之人。不意明達如足下者亦複深信之也。凡事平心察之,真相自明,望足下勿信浮言」 。(16)

孫黃一生的交往中,他們的周圍並不清淨,也曾出現不少有傷情感的雜音。一如孫先生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複黃興函」中所指出的。再如,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孫黃北上晤袁有先後,無意義的語言即發生:「中山想先去搶好事,強人落後」。吳敬恆、蔡元培聞之,即吐舌相語:洪秀全、楊秀清終難一致耶!

交混迴響的社會雜音,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常態,任何時候都在所難免。關鍵在於當事者聽到後的心態與反應。普通的人、有權勢的人、手握政柄的人,或修養不夠、或邪欲中燒者,常常會因此而結怨成仇,相互剪除,甚而至於殘酷廝殺,歷史上不乏其事。而孫中山與黃興則不然,在紛雜的社會環境中,坦然相處,既無怨,更不仇。因為孫黃兩位先賢,是共同為民族前程,以坦然、坦蕩、坦率、坦誠的胸懷相交的。不要說孫中山之於黃興,即是對孫中山曾極力攻訐過的人,如章炳麟等,孫中山先生亦不計前惡。可謂是大德無垠。

為了護國討袁,發起第三次革命,凡加入中華革命黨者,須在誓約簽名下加摁指模。對這一要求,同志中質疑聲浪最大。那麼孫中山先生強調非如此不可的本意究竟是甚麼呢?先生在《本部致美洲支部書》中批釋:

「第三次革命之後,決不如第一次之糊塗,將全國人民名之曰國民;必其有心贊成共和,而宣誓註冊者,乃得名之曰國民。然至成功之日,其宣誓註冊之人,自然爭先恐後,舉國若狂,亦恐根底不固,易為巧詐,借名取利,容易把真心原始之革命黨推翻,如袁氏近日之所為。故定事前首義黨人有優先權利,選舉執政當在首義黨人,民國乃能鞏固。然到時冒稱首義黨人,欲得元勳公民者,必紛紛也。如第一次之官僚劣紳,向來反對革命,殺戮黨人;及一旦革命成功,此輩則爭先自號為老革命黨,把持一方權利。而向日真心革命志士,且多被此輩殺戮,真偽莫分,熱誠志士,成敗俱遭慘禍,實可痛也!故第三次成功之後,欲防假偽,當以指模為證據。蓋指模人人不同,終身不改,無論如何巧詐,終不能做偽也,此本黨用指模之意也。他日革命成功,全國人民亦當以指模為識別,以防假偽,此至良之法也。務望將此意向同志解釋明白,不必以外國有用於犯人而生忌諱,至壞良法美義,以至將來自誤也。蓋他日必再有冒充老革命者出,而吾黨之真同志,若無指模為證,則將何以識別?故認定以指模為判斷真偽,當為一定之辦法。真正同志,無指模為憑,則自誤也。況今日之法,乃欲他日行之於全國國民者也。吾黨為首義尚不肯為,他日全國更何能望其一律遵行也。倘今日以義合則不欲行之,他日以法使則行之,是失吾人資格也。故指模為一不可更之條件,無論如何委緩,須當解說明白,使同黨一致乃可」。(17)

「判別真偽」為天下第一大事,若真偽不辨,則是非、善惡必然不分。為防假冒,孫中山先生在組建中華革命黨時特提出加摁指模,以絕後患。

中華革命黨總章第十二條規定:革命成功之日,首義黨員悉隸元勳公民,得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協助黨員得隸為有功公民,能得選舉及被選舉權利;普通黨員得隸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

一個「元勳公民」的稱謂,社會上一度引起不小的波瀾,既有譏諷,亦有詬病。一九一四年,孫中山先生曾致書吳敬恆,闡述在組建中華革命黨時,決定革命成功之日,首義黨員悉隸元勳公民的初衷:

「稚暉先生左右:

「滬上一別年餘,不獲時通箋候,甚憾事也。比有友人為述滬報載公論政事手書中有「東京革命黨自號元勳公民」之語,弟恨未得親誦原文。然關於此節,甚欲詳論其故,以免遠道傳聞之誤。蓋元勳公民之名,弟草定於革命黨新章,所以許首義之黨人於憲政未布之時期內有優先之選舉權,蓋幾經反覆詳審,而認為非過舉者也。顧舊日一二同志亦有質疑者,其最重要之理由,則為不宜提倡權利。意以為今度之革命,由政府問題而起,政治問題大抵以權力為基礎,言政治而不言權利,不可通之說也,故薄權利而不言者,亦當兼廢言政治。……然則今日救中國,不能不言政治;既不能不言政治,即不能不言權利,亦甚明矣。若曰心雖欲之,而不可以明言,是則中國數千年偽善者之習慣,吾輩當力嬌而正之者也。

「以革命黨人而論,其真能絕對高尚不好權利者,為至少數,故不能以此至少數之思想律之於人人。於是有犯百難、冒十死之士,幸觀革命之成功,乃欲其掉棄一切權利,實無以平其心。當第一次革命南京政府前後時代,黨人之離本黨而他圖樹其勢力者,皆不平之士也;甚者且獻身於敵,而倒行逆施,為問一般魁梧奇偉之士,皆可使淡然無慾否耶?

「論者見第一次革命時,同盟會員有暴戾驕人取憎當世者,則謂若假以優先之權利,其驕橫將更甚,弟亦以為不然,蓋彼惟半生戮力,而一不得報償於社會,而當時所謂官僚派種種人物,反得居其上而蔑視之,而一部份人如章炳麟、黎元洪,更倡為「革命軍興,革命黨銷」之說,沮抑過甚,則其激抗橫溢,殆非無故,是何如立之範圍,予以當得之權利之為愈耶。自非道德淬然之人,未有施而不望報者,稽勳酬勞,有國者不廢。然五等之爵,既非民國所宜,黃金厚祿,尤生人依賴之性,今惟以其有為政治革命首義之功,因而報以政治上優先之權利,初未見其不當也。

「自弟倡言革命以來,同志之流血者多矣,然見殺於敵,一死成仁,一或可以瞑目。所最奇者,則革命成功,而革命黨乃紛紛見殺於附和革命、贊成共和之人,如東三省、河南、安徽、湖北、湖南、貴州等處,一一稽考其故,可為痛哭流涕。他日第三次革命,自不能不稍謀保障此輩人之方法,前車已覆,吾輩寧犯私於黨人之謗,不欲好廣人教主之名矣。且弟意尤不止此,破壞之後便須建設,而民國有如嬰孩,其在初期,惟有使黨人立於保姆之地位,指導而提攜之,否則顛墜如往者之失敗矣。革命黨人未必皆有政治之才能,而比較上可信為熱心愛護民國者。革命黨以外未必無長才之士,而可信其愛護民國必不如革命黨,則國本未甚鞏固之時期,後彼而先此,其庶幾無反覆搗亂之虞,至於憲政既成,則舉而還之齊民。蓋當尊君主義至盛時代,有阿衡之志則遂可以放太甲於桐。吾人亦本素所懷抱平等自由之主義,行權於建設之初期,為公乎?為私乎?以待天下後世論定可耳。

「由上所述,則為黨為國,皆有不容已之理由,此弟所以審慮至再三,而認為非過舉也。深恐傳聞異解,或竟引與竊尊號自娛者比,故敢縷陳,倘更有疑點,亦望賜教」。(18)

由此書不難看出,孫中山先生是從人性的角度縷陳制訂中華革命黨總章第十二條之初衷。政黨革命,本是一項推動社會進步的群體活動。參加這一群體活動的是人,是千千萬萬的人。人各有性,又各不相同,人性是本能,慾望是常態,孔孟倡導世人修身養性,明明德而至於至善,而現實生活中,能臻於至善者,並不多見,這是社會現實。中山先生從社會現實出發,認為:以革命黨人而論,其真能絕對高尚不好權利者,為至少數,故不能以此至少數之思想律之於人人。自非道德淬然之人,未有施而不望報者,稽勳 酬勞,有國者不廢。今惟以其有為政治革命首義之功,因而報以政治上優先之權利,初未見其不當也。這可以說是一種順理成章的舉措。心裏想著,嘴上不說,不能正視現實,這是中國數千年「偽善」的積習。孫中山先生主張當力嬌而正之。由此可見,孫中山為推動社會發展、歷史進步的良苦用心。

一切籌備就緒,遂於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向國人發出「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吾黨自一次革命,國體與政體變更後,即以鞏固共和,實現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渙散,相繼敗走,扶桑三島,遂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談及將來事業,意見分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言之不勝慨歎!
「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海內外同志立約宣誓,爭先恐後。夏六月開總理選舉會,到者十八省,文當選為總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築地靜養軒開本黨成立會,文於是就總理之職,當眾宣誓,公佈中華革命黨總章。自是之後,著意進行,本部組織於焉成立。……

「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官僚;(二)淘汰偽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異黨入據,以偽亂真。國內無論矣,即海外人士,亦須嚴加審別。非有我中華革命黨支部、交通部特別選派及其承認介紹者,政府概不收納,畀以政事,使保皇敗類計無所施。

「現在全歐戰雲密佈,各國自顧不暇,無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機關已經紊亂,袁賊之財源既竭,餉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黨努力建功之時。凡我同志務望擔負責任,切實進行,黃龍痛飲,為日有期。」(19)

民主憲政國家,必先制訂憲法,而後選舉總統,總統依憲法選舉而產生。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約法施行後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

民國二年四月八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開幕。袁世凱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代表蒞會致頌詞云:「中華民國四月八日,我中華民國第一次國會正式成立,此實四千餘年曆史上莫大之光榮,四萬萬人億萬年之幸福。世凱亦國民一份子,當與諸君子共深慶倖。念我共和民國,由於四萬萬人民心理所締造,正式國會亦本於四萬萬人民心理所結合,則國家主權當然歸之於國民全體。但自民國成立,迄今一年,所謂國民直接委任之機關,事實上尚未完備。今日國會諸議員系國民直接選舉,即系國民直接委任,從此共和國之實體,藉以表見,統治權之運用亦賴以圓滿進行。諸君子皆識時俊傑,必能各抒讜論,為國忠謀。從此中華民國之邦基益加鞏固,五大族人民之幸福日見增進,同心協力,以造成至強至大國家,使五色國旗常照耀於神州大陸。是則世凱與諸君子所私心企禱者也!謹致頌曰:中華民國萬歲!民國國會萬歲!」(20)

好一篇擲地有聲、熱情洋溢的精彩致頌詞!

國會成立後,決定組織憲章起草機關。民國二年七月,由眾參兩院各選出30名議員,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袁世凱為加強其專制統治,曾派人向起草委員會提出「大總統有任命國務員及駐外公使之權,無得議會同意之必要」,「大總統得參議院同意,有眾議院解散權」等,起草委員會內雖有袁的黨徒,但國民黨人佔有明顯優勢,他們堅決反對袁世凱干涉憲法起草,力圖維護制憲工作的神聖尊嚴,將來人逐回。十月中旬,憲法草案脫稿,共10章113條。因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天壇祈年殿為會所,故稱「天壇憲法草案」。這一憲法草案與《臨時約法》相比,明顯地擴大了總統的權力,但仍含有責任內閣的精神,因而遭到袁的敵視。

袁世凱遏制著二次革命後,春風得意,躊躇滿懷,於是,即邁出獨霸中華、夢想稱帝的步伐。

袁世凱是一位一生置身皇權官場的高層人物,對於政治極度敏感。在家天下的專制體制內,他完全明白權力運行規則及政權歸屬的巨大意義,更明白權利的功能及其給權利擁有者的個人與家族產生的各種效益。孫中山推翻帝制,創建民國,對他震撼極大。一部臨時約法,將國體、政體、民權、公僕,一一依法安排就緒。因此袁世凱深知,要想實現自己的皇帝夢想,必須得從法律上入手。因而便首先從干擾制憲開始。

袁世凱假手武人,壓制國會,提出先選總統,後制憲法。黎元洪為博得袁氏垂愛,遂迎合袁世凱,領銜以十四省都督名義發出先選總統建議書。十月六日,國會議員在北洋軍閥威逼下,被迫選舉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

袁世凱自威逼國會選他為總統後,對國會即無所顧忌。時國會議員以國民黨籍者佔多數,袁乃一石兩鳥,以消滅國民黨為消滅國會之手段。為了瓦解革命勢力,袁世凱遂於民國二年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國民黨,撤銷列名國民黨籍之議員,另行補選。同月十二日又下令,取消各省議會之國民黨籍議員。自袁氏下令解散國民黨並追繳國民黨籍議員證書及徽章後,國會已不足開會法定人數。十一月十日,國會之憲法起草委員會乃因此而自行解散。至本月十三日,參眾兩院亦事實上無從開會。至此,袁氏破壞國會之目的已達。

袁世凱置國會於癱瘓境地之後,立即組織召開「政治會議」,策劃籌建隸屬於袁氏的造法機關。袁首先假惺惺地以所謂「救國大計及增修約法案」垂詢於「政治會議」。「政治會議」前後存在五個半月,期間以代袁作嫁為能事:為之決議解散國會、解散各省議會、請袁別設造法機關之「約法會議」。

民國三年三月十八日,為袁世凱量身訂做的造法機關「約法會議」開幕,袁氏即以增修約法案咨交「約法會議」,要求增修。袁世凱要增修的約法,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規定: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實行以前,本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本約法由參議院參議員三分二以上,或臨時大總統之提議,經參議員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三之可決,得增修之。如今是議員被逐,國會癱瘓,中華民國之立法機關遭到破壞,已經無法運行,根本不具備增修約法之條件。袁世凱卻啟動他的造法機構——「約法會議」增修約法,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其目的在於破壞中華民國國家之根本大法。將《臨時約法》改造成為袁氏「新約法」。民國三年五月一日,袁世凱公佈「新約法」,民國元 年之《臨時約法》效力中止。

「新約法」與《臨時約法》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

「(一)總統權大肆擴張。立法權及行政監督權極力縮小,與《臨時約法》之目的完全相反。(二)廢責任內閣制,采總統制。(三)使總統而握君主之實權,袁帝制之心若揭。(四)國體雖號共和,而人民之參政權乃轉而可望而不可及,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則無意義。(五)就行政與立法之關係,是行政權特別擴大,而立法僅為大總統之附屬機關而已。袁氏「無論在事實或形式上,皆已形成為中國之獨裁元首」。」(21)

「新約法」既規定廢除責任內閣制,採取總統制,修改「總統選舉法」即成為袁世凱為求一人壟斷權力必做的文章。民國三年八月十八日,梁士詒秉承袁世凱旨意指示參政院修改總統選舉法。要求修正者有二處:其一為「新約法」總統制之下,國務院名實俱已消滅,對其得在總統、副總統缺位時攝行其職權之規定,應做修正;其二為「新約法」中大總統之職權,有與《臨時約法》衝突之處,應做修正。總而言之,此次修正之要點為:
「(一)總統任期改為十年,連任亦為無限;(二)至改選期,為參政院認為政治有必要時,得決議由現任總統連任,即無需改選;(三)繼任人選由現任總統推薦,限於三人,由其「書於嘉禾金簡,藏之金匱石室」,臨選舉時取出交予選舉會,現任總統當然得以繼續當選。」(22)

《中華民國國父實錄》作者羅剛先生評論說:自古以來,惟有帝王為終身制及世襲制者,未聞民國之大總統可為終身制及世襲制者,有之則袁世凱耳。袁世凱改定之大總統選舉法十五條,大總統一任十年,且得連任,連任次數,未有明文限制,如大總統年四十,則連任二、三次,即為終身矣。至後任之大總統,規定須由前任大總統推薦三人,署名金簡,密貯金匱,將來選舉後任大總統時,除現任大總統,得票選連任外,僅能以金簡所署之三人為候選人,此外不能置入,照此制度,是總統得以世襲,如袁氏有子十餘人,若以三子署名金簡,他人均不能與爭矣。惟袁氏對此意猶未足,其後且帝制自為焉。

袁世凱在滿清王朝為官多年,深知皇權的威嚴與威力,這是他當年可望而不可及的惟一制高點。如今通過修改「總統選舉法」,自已離攫取皇權,稱帝臨朝只有一步之遙了。權慾薰心的袁世凱便邁出了背叛民國,走向滅亡的步子!

在袁世凱的操縱下,楊度、孫毓筠、李燮和、胡瑛、嚴複、劉師培等六人,秉承袁氏意旨,以研究國勢前途及共和之利害以籌畫一國治安為名,於民國四年八月十三日發起組織「籌安會」。這六個人曾被當時袁世凱者流推崇為「六君子」,孫毓筠、李燮和、胡瑛三人原本是革命黨人,這時卻為袁世凱效力,袁借重他們的正是其革命歷史的一面。嚴複與劉師培,是學術型人物,袁借重他們的則是其學術地位及社會影響。然而中心人物則是楊度。

楊度在「籌安會」成立通電說:本會之立,特以籌一國之治安,研究君主民主國體二者,以何適於中國,專以學理是非,事實利害,為討論之範圍。他們打著研究學術的幌子,公開為袁世凱復辟帝制鳴鑼開道,製造輿論。通電還請各省軍政長官和公法團體派代表赴京,共同討論國體問題。二十八日舉行投票表決,各省代表「一致贊同」「君主立憲」。二十九日籌安會發表宣言,聲稱:我國辛亥革命之時,國中人民,激於情感,但除種族之障礙,未計政治之進行。倉猝之中,創立共和國體;於國情之適否,不及三思。一議既倡,莫敢非難;深識之士,雖明知隱患方長,而不得不委曲附從,以免一時危亡之禍。故清室遜位,民國創始,絕續之際,以至臨時政府、正式政府遞嬗之交,國家所曆之危險,人民所感之困苦,舉國上下,皆能言之。長此不國,禍將無已。……中國而行前日之真共和,不是以求治,中國而行今日之偽共和,更不足以求治。計惟有去偽共和而行真君憲,乃能名實相符,表裏如一……憲法之條文、議員之筆舌,槍炮一鳴,概歸無效,所謂民選,實為兵選。本會以為謀國之道,先撥亂而後求其治。我國撥亂之法,莫如廢民主而立君主,求治之法,莫如廢民主專制而行君主立憲。籌安會成立後派專員四出活動,策動湖南、吉林、奉天、湖北、安徽等省組織籌安分會,遙相呼應,一時復辟帝制的陰雲籠罩全國。

到了十月,梁士詒等又嫌國民會議開會遲緩,再次發動請願,要求參政院舉行國民代表大會。參政院根據他們的意願,制定了《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決定由「國民代表大會」來「決定國體」。袁世凱於十月八日公佈此法。該法規定,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為「國民代表」選舉期限。在各省「軍政長官」監督之下,三天之內,全部選出各省「國民代表」。從二十八日起,各省區「國民代表」即在當地進行所謂國體投票。到十一月二十日投票完畢。投票結果,全國「國民代表」共1993 票,一致贊成君主立憲制度,沒有一張廢票,也沒有一張反對票。同時,各省還一致附有同樣文字的「推戴書」,「一致委託」參政院為「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恭戴今大總統袁世凱為中華帝國皇帝」。十二月十一日,參政院以「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的名義,向袁世凱上「總推戴書」。袁世凱故作姿態退回,並說:「今若帝制自為,則是背棄誓詞,此於信義無可自解者也。」當日,參政院又開會決定「再勸進」,並在15 分鐘內,寫成2000 餘字的第二次「推戴書」,再度向袁勸進。第二天,袁世凱接受了「推戴書」,併發佈命令,承認帝位。十三日,在中南海居仁堂「受百官朝賀」。十九日,成立大典籌備處,加緊籌備登基大典。民國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袁世凱下令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年)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準備於元旦正式登上皇帝寶座。

當民國二年十月袁世凱威逼國會選舉自己為大總統,隨之又解散國會、篡改《臨時約法》之時,孫中山便知其必將背叛民國,自食誓言,陰謀稱帝。隨即發佈討袁檄文:

「壬子(一九一二年——筆者))之二月,國民憫勾兵之慘,許清室舊臣自新,竭誠志以臨時政府付袁世凱,四海之內,莫不走向告曰:息兵安民,以事建設,是大仁大義舉也。吾民既竭誠以望袁,今袁所報民者何如哉?辛亥之役,流血萬里,人盡好生,何為而然?若知袁之暴戾更甚於清,則又何苦膏血萬戶,以博一人皇帝之雄哉!所以寧死而不悔者,誓與共和相始長耳。

「今袁背棄前盟,暴行帝制,解散自治會,而閭閻無安民矣;解散國會,而國家無正論矣;濫用公款,謀殺人才,而陷國家於危險之地位矣;假民黨獄,而良儒多為無辜矣。有此四者,國無不亡!國亡則民奴,獨袁與二三附從之奸,尚可執挺銜璧以保富貴耳。嗚呼!吾民何不幸,而委此國家生命於袁氏哉!自袁為總統,野有餓莩,而都下之笙歌不徹;國多憂患,而郊祀之典禮未忘。萬戶涕淚,一人冠冕,其心尚有「共和」二字耶?既忘共和,即稱民賊。吾儕昔以大仁大義鑄此巨錯,又焉敢不犯難,誓死戮此民賊,以拯吾民。
……。」(23)

「籌安會」出籠,加快了袁世凱的稱帝步伐。

辛亥革命成功,中華民國開國,孫中山曾給予極為高度之評價:此役所得之結果,一為蕩滌二百六十餘年之恥辱,使國內諸民族一切平等,無複軋轢淩制之像;二為剷除四千餘年君主專制之跡,使民主政治,於以開始。就是袁世凱,在口頭上也不得不承認: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國無窮之幸福。誠然,中華民國的創建,實為辛亥先賢輩多年以來,艱苦卓絕,奮鬥不息,流血犧牲之結晶。廢除家天下,倡行天下為公,為歷史開創一全新的紀元,為後人開闢一片華夏不曾有過的新天地,為中華民族帶來無限無盡之福祉。而楊度卻在「籌安會宣言」中竟不顧史實,大言不慚的說:辛亥革命之時,國中人民,激於情感,但除種族之障礙,未計政治之進行。倉猝之中,創立共和國體;於國情之適否,不及三思。一議既倡,莫敢非難;深識之士,雖明知隱患方長,而不得不委曲附從,以免一時危亡之禍。面對中華民族亙古未有之廢私立公的歷史巨變,楊度此言,是何等之荒謬!稍有共和常識者,無不嗤之以鼻。

楊度的駭俗狂語一出,立即引起天下公憤。其宣言發表的第二天,胡漢民即公開致書楊度數其罪狀。斥責他「教猱升木」,何以逃民國之誅!賣文求祿,曲學逢時,縱其必得,猶為自愛者所不屑!併進一步指出,楊度的行為,民國將確認他為罪人,而袁家究不認他為忠僕(袁世凱臨死之前大呼:楊度誤我!楊度誤我!)。徒博得十萬金一時之揮霍,而身死名裂,何所取哉!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

袁世凱見國際形勢紛亂,認為有機可乘,遂加速稱帝步伐,不惜一切代價,利用他自己炮製的造法機關,偽造民意,強迫勸進,天壇祭天,允僭帝位,百官朝賀,以五等爵位大封群臣,冊封黎元洪為武義親王。決定將民國五年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準備於元旦正式登基。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袁世凱宣佈允僭帝位,準備於民國五年元旦篡改國號,登基僭稱洪憲帝。十二月十三日,孫中山先生即以袁氏稱帝毀棄共和,決定舉行第三次革命,護法救國。當時孫中山先生尚在日本,立即致書黃景南等同志:

「逕啟者,自本月十二日帝制實施,祖國前途,頓曾黑暗,以先烈手造之共和,轉而為袁氏一家之私產,四億同胞吞聲咽淚,稍有元良者,莫不以三次革命為救國良藥。但革命之舉,事屬非常,欲求成功,不能不求以致成功之辦法。癸醜失敗以還,文鑒於前車,懲於覆轍,知以往弊害,全在不服從,無統一兩大端,故本黨之立,標宗明義,一就約法,則心腹以之。……兩年以來,漸收良效,凡做百事,先貴有決心,後貴有方針。諸同志對於革命進行,既先下決心,看透亡國即無家可歸,而作毀家紓難之想,然後認定本部所委任或豫函介紹之特派員接洽,事事商酌辦理,則胸有成竹,自不致無所適從。各埠機關均以此諄諄告誡,區區意見,祈諸兄諒察之。」(24)

十二月二十五日,孫中山先生在日本籌畫五省起兵討袁軍事行動:命陳其美主上海軍事;居正主山東軍事;田桐主湖北軍事;朱執信主廣東軍事;李烈鈞主雲南軍事,以期五省起兵合力討袁。

一九一六年一月一日,袁世凱改元「洪憲」,國務卿兼外交總長陸徵祥率領農商總長、陸軍總長、代理參謀總長等,入總統府排班朝賀,三呼皇帝萬歲。總統府改為新華宮,收文處改為奏事處,府內改為大內。元旦登極之議,未得實行。「洪憲」年號除官家文告遵用外,各地商民拒絕奉行,警察強迫,造成暴力騷擾與社會混亂。對外行文交涉,又招致侮辱,凡投遞各使館及領事館之文件,如用洪憲元年及帝國字樣者,一律均被斥退。袁世凱無奈,不得不仍以總統名義行事,對外仍稱民國,對內則書洪憲元年,不敢妄加帝國字樣。袁自是對外則稱總統,對內則自稱皇帝,外總統而內皇帝,西方報紙譏諷說:「皇帝總統袁世凱」。

袁世凱背叛民國、宣佈改元洪憲的同日,雲南護國軍政府成立,立即傳檄全國,討伐袁世凱。檄文歷數袁世凱二十大罪狀,並揭示護國軍政府之要約,曰:「凡屬中華民國之國民,其恪遵成憲,翊衛共和,誓除國賊,義一。 改造中央政府,由軍府召集正式國會,更選元首,以代表中華民國,義二。罷除一切陰謀政治所發生不經國會違反民意之法律,與國人更始,義三。發揮民權政治之精神,實行代議制,尊重各級地方議會之權能,期策進民力,求上下一心全力外應之效,義四。採用聯邦制度,省長民選,組織活潑有為之地方政府,以觀摩新治, 維護國基,義五。」(25)

從此,一場粉碎袁世凱復辟帝制的護國戰爭正式爆發。

孫中山先生對於護國討袁,早在思想上、心理上、輿論上、組織上做了充分準備。雲南護國軍政府成立,討袁檄文通電全國,一時之間,討袁義師風起雲湧。

面對中華民族政治前途如何抉擇的緊要關頭,孫中山為捍衛共和、救國救民,殫精竭慮、日夜操勞,運籌扶桑流亡寓所,決勝中華千里大地。

為進一步取得孫中山先生的支持與指導,雲南護國軍政府第三軍總司令(兼任護國軍政府都督)唐繼堯,一月十日特致函孫先生,殷切請求賜教。書云:「中山先生侍右:君主肆虐,荼毒人民,我公以旋轉乾坤之手,建熙天耀日之勳,革除專制,還我民族,方謂永享共和,與歐美各先進國並駕齊驅,胥世界於文明之域。乃梟雄竊柄,大盜移國,會設籌安,實行帝制,舉國靡靡,誰敢抗顏,繼堯自入同盟會以來,受我公灌輸,始終無二,甯忍以先烈志士艱難締造之共和國家斷送於袁逆之手?!用是厲兵秣馬,決與週旋,雲南全省人民,亦複憤慨填膺,誓不與此獠共茲視息。…… 我公擎天一柱,領袖群倫,竊盼登高一呼,俾眾山之皆應,片言仗義,重九鼎以何殊。除已密函海內外同志一致進行外,並派李君宗黃駐滬,密與各方面同志相機接洽。或為楚材之借,或為蜀鍾之應,或拔戟以共除巨魁,或解囊而輸義粟,總期早除袁逆之大憝,複我民族之自由,如蒙訓示,當有李君就近趨候,稟承一切。切盼賜以南針,俾有遵守,翹瞻偉劃,無任殷拳。唐繼堯頓首。」(26)

以梁啟超為首的進步黨,原本是袁世凱的追隨者及合作者,但隨著袁氏帝制活動的加緊,梁啟超、蔡鍔等原進步黨人的擁袁立場也起了根本性的變化。就在籌安會發表宣言的次日,蔡鍔赴天津與梁啟超密商反袁,表示「為四萬萬人爭人格起見,非拚命去幹這一次不可!」決定文武兩步方案,梁發文章,奪輿論先聲;蔡見機潛回雲南,起兵討袁。民國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梁啟超拒絕20萬元收買,不顧槍彈威脅,毅然於《大中華》雜誌上發表了洋洋萬言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對袁世凱及古德諾(美國人,為袁世凱復辟帝制,製造輿論、煽風點火者)之流進行了揭露和諷刺。該文在全國引起強烈震動,也表明了進步黨人反帝制運動的鮮明態度。民國四年十一月初,蔡鍔以治病為名赴津,在梁啟超的幫助下登上日船山東丸,輾轉繞道日本、上海、香港、越南,十二月十九日,秘密到達昆明,與唐繼堯、任可澄、戴勘等人聯名通電,誓師討袁。

護國討袁,是天下民心所向。武裝反袁鬥爭獲得全國民眾,包括海外華僑的熱烈支持,這就極大地促進了反袁鬥爭的發展。一月二十七日,貴州即宣佈獨立。繼貴州之後,廣西、陝西、浙江、廣東等省也先後宣佈獨立,其他各省的反袁鬥爭也如火如荼,迅速發展。

面對舉國上下,捍衛共和、捍衛民權、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浪,震撼華夏的局面,袁世凱深感:孫中山先生的民主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民權至上,民心難違,頓萌悔意。又見勸其撤銷帝制的電函,紛至遝來,對袁氏的心理也觸動很大。

康有為在電文中說,「慰庭總統老弟大鑒」,如今舉國上下都在反對帝制,若「尚不急流勇退擇地而蹈,徘徊依戀,不早引去,是自求禍也」。他指出,袁有上中下三策:「若公早讓權位,遁跡海外,嘯歌倫敦,漫遊歐美,⋯⋯明哲保身,當機立斷,策之上也」;「大布明令,保守前誓,維持共和,嚴責勸進⋯⋯立除帝制,削去年號,盡解暴斂,罷兵息民,用已靖國民之怒,塞鄰好之言,或尚可保身救亡」,此乃中策;「若仍逆天下之民心,拒列強之責言,忘誓背信,強行冒險,受位改元,聊以自娛」,則最後「無路可逃」,猶如「王莽之漸台、董卓之郿塢」。

江蘇、山東、江西、浙江、長江巡閱使五將軍,聯電請速取消帝制,各省反對帝制的電文接連不斷。袁的好友徐世昌從天津致函告誡:「及今尚可轉圜,失此將無餘地」。民國五年三月十七日,袁世凱召見梁士詒商討撤銷帝制事宜。袁說:

「事已至此,吾意決矣!今分數段進行:撤銷帝制後,中央政事由徐菊人(世昌)、段芝泉(祺瑞)任之。安定中原軍事,由馮華甫(國璋)任之。君為我致電二庵(陳宦時任四川將軍),囑其一面防範,一面與蔡松坡言和。君與卓如(梁啟超)有舊,以私人情誼,請他疏通滇桂;並複長素(康有為)函,請其婉勸卓如。倘有法能令國家安定,吾無論犧牲至何地步,均無不可。」(27)

袁世凱,在清末民初,國體、政體,革故鼎新,新舊歷史,相互交替的年代,雖算不上是位政治家,但可算得上是一位國家政治高層的大人物。因此,國計民生在他的心目中,應該說佔有相當的份量。面對因他而引發的戰亂,隨之造成的社會動盪、民生疾苦,他內心感到責任重大,良心有愧。所以他才會對梁士詒說出:倘有法能令國家安定,吾無論犧牲至何地步,均無不可的話。這應該說是袁世凱從靈魂深處發出的,自慚自愧的心聲!

三月二十一日,袁世凱在公府召集會議,提出取消帝制之議,擁護復辟帝制者,無不瞠目結舌,莫知所對。袁世凱隨即拿出五將軍勸退密電示之眾人。並囑起草命令,確定自本月二十二日起,正式承認取消帝制,二十三日取消洪憲年號。袁世凱為此而發出申述令,洋洋千言,可謂是對天下人的一個心跡剖白,既有欺世之談,亦有真心實話;既有搪塞開托之詞,亦有肺腑若誠之語。

「民國肇造,變故紛乘,薄德如予,躬應艱鉅,憂國之士,怵於禍至之無日,多主恢復帝制,以絕爭端而策久安。」何言憂國之士?不過一幫貪戀既得利益之亡國大夫,及一幫不知世界潮流為何方向的糊塗學者。背叛共和,焉能久安!純為夢言囈語!

「癸醜以來,言不絕耳,……僉謂中國國體,非實行君主立憲,決不足以圖存,……遂有多數人主張恢復帝制,言之成理,將吏庶士同此悃忱。文電紛陳,迫切呼籲。……嗣經代行立法院議定,由國民代表大會解決國體,各省區國民代表,一致贊成君主立憲,併合詞推戴中國主權,本於國民全體,既經國民代表大會全體表決,予更無討論之餘地。然終以驟躋大位,背棄誓詞,道德信義,無以自解,掬誠辭讓,以表素懷。乃該院堅謂元首誓詞,根於地位,當隨民意為從違。責備彌嚴,已至無可諉避,始以籌備為詞,藉塞眾望。」好一派欺世盜名之巧言!將自己洗刷得一乾二淨,好像這場昏天黑地的政治鬧劇,非己所欲,全在他人。然而,天下人誰人不知,袁氏為僭帝位,為所欲為,操縱民意,操縱輿論,矇蔽世人。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盜權竊國,哪有民意!

「中國數千年來,史冊所載,帝王子孫之禍,歷歷可徵,予獨何心,貪戀高位?……誠不足以感人,明不足以燭物。予實不德,於人何尤,苦我生靈,勞我將士,以致群情惶惑,商業凋零。撫衷內省,良用矍然,屈己從人,予何惜焉。」誠然,人世間,數千年來,慘淒莫過帝王家,狠毒也莫過帝王家!袁世凱說出了一個有目共睹的社會現實。看來袁世凱的內心也非常矛盾,覬覦大位的慾望,令他朝思暮想,渴望成真;而皇家子孫有時難免淒淒慘慘的命運,又使他不寒而慄。德無誠信,智不聰明,這是袁氏的自我評判,倒也中肯得當。「屈己從人」之語,則是違心、狡辯之詞。「苦我生靈,勞我將士,群情惶惑,商業凋零」,全是因他而起,這時袁世凱的內心,想必震顫而不安。想當年,袁氏在科場雖不曾得中,但畢竟是習學孔孟之道的人,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教導,想他尚不曾忘懷,因而始悔恨、回頭!

「著將上年十二月十一日承認帝位之案,即行撤銷,由政事堂將各省區推戴書一律發還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轉發銷毀,所有籌備事宜,立即停止,庶希古人罪己之誠,以洽上天好生之德,洗心滌慮,息事寧人。」這時的袁世凱見民意不可違,民心不可欺,遂想調轉船頭,揚帆歸航,但是,事關天下蒼生,國家安危,復辟醜劇既然響起鑼鼓,已不是袁氏想息就能息得了的囉!

「蓋在主張帝制者,本圖鞏固國基,然愛國非其道,轉足以害國。其反對帝制者,亦為發抒政見,然斷不至矯枉過正,危及國家。務望各激發天良,捐除意見,同心協力,共濟時艱。使我神州華裔,免同室操戈之禍,化乖戾為祥和。總之,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承認之案業已撤銷,如有擾亂地方,自貽口實,則禍福皆有自召。 本大總統本有統治全國之責,亦不能坐視淪胥而不顧也。」

這是何等的蒼白無力!噢,作為用自己的醜行所寫成的一頁歷史,就這樣一揭就想把它輕而易舉的揭過去?好像什麼事也不曾發生過似的,可能嗎?原本是中華民國的大總統,想當皇帝就當洪憲帝?舉國共憤,群起討伐,皇帝當不成啦,翻轉身來還大言不慚的自稱「本大總統」?說甚麼「激發天良、捐除意見、同心協力、共濟時艱、免同室操戈之禍、化乖戾為祥和!」

一個竊權盜國之人,早已完全失去用此鏗鏘豪壯之語號召天下的資格。「萬方有罪,在予一人」的一腔帝王罪己的口吻,更讓天下人嗤之以鼻!不屑一顧。

歷史不是一塊軟麵團,不是你想怎樣揉、搓,就能怎樣揉、搓,想怎樣拉、扯,就可怎樣拉、扯的。歷史是人類社會演進的軌跡記錄,是天下蒼生人事際遇、悲歡離合、吉凶禍福、生老病死的一部大總匯。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天下為公,是歷史前進不可逆轉的大趨勢、總方向。對於治國公器——國家權柄,搶奪也好,竊取也罷,一旦到手,玩弄於股掌之上,製造法律,製造民意,壟斷媒體,操縱輿論,置民權、民生於不顧,作威作福,為所欲為。編造歷史,欺世盜名。編寫《國賊孫文》、《無恥黃興》小冊子,命各印刷十萬冊,散發全國,企圖損毀孫、黃兩位賢達之聲譽。凡以私慾侵佔公器者,你可佔有八十三天、十二天、十年、八年、二十年、三十年、一個甲子,甚或再長一點的時間,但終歸逃脫不了天下為公,必然還政於民的歷史鐵則!

竊國不成,仍想繼續做共和大總統,豈非異想天開?!既犯下了叛國大罪,只能等待國家依法裁決,明正典刑。

民國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十七省國會議員谷鍾秀等誓除袁逆特電通告各國公使,及通電各省迫袁退位。

「北京公使領袖英國公使朱爾典,並請轉各國公使均鑒:前總統袁世凱,背誓叛國,僭稱皇帝,非惟自喪其元首資格,且陷於國人共棄之地位,故袁氏一日不除,即國家一日不安,而各友邦希望我國和平之目的,即永不能達。今袁氏力窮勢蹙,乃又撤銷帝制,欺罔中外,妄冀調停,徐圖再舉。抑知叛逆之罪既成,在國法萬難赦免,即其以總統皇帝兒戲反覆,又安能靦顏再屍政局。某等代表國民之公意,誓除袁氏,,以靖亂源,斷不取一時姑容,永貽後患。……並以此意通告貴政府及貴國國民,使知中華民國全體國民,為申明國法,誅除叛逆,不達目的不止,諒各國皆洞悉袁氏之反覆,及我國國民不得已之行動,亦必深表同情也。」(28)

議員們在給各省的通電中說:「萬急:各省將軍巡按使、各都統護軍使鎮守使、各師旅團營長、商會教育會及各報館公鑒:天禍吾華,元首叛逆,凡有同仇,一致伐罪,獨夫勢蹙,妄冀轉圜,勉將帝制取消,仍舊保存總統,反覆詭詐,靦顏戀棧,卑劣齷齪,玷辱神京,國法不容,輿情益憤。若猶容赦,苟與延遷,是使神州華胄,騰笑萬方,薄弱無能,表於世界,蝮蛇傷指,斷臂圖全,隱留禍殃,將無寧日。且國家公產,非彼私物,總統帝制,一任自專,出爾反爾,毫無顧忌,一國元首智等小兒,處茲積弱之時,寧有生存之望。今叛逆罪案,既已成立,照《臨時約法》第四十一條,總統資格,業經喪失。副總統黎元洪,按照《臨時約法》第四十二條,,應代行大總統職權,挽救狂瀾,扶持大局,庶使元兇伏法,永斷禍根,一以表示真共和之精神,一以滌蕩民國史之瑕穢,危機一髮,國命所懸,中外具瞻,勿容假藉,臨電屏營,伏維公鑒。」(29)

國會參眾兩院,自民國二年熊希齡內閣時期,為袁世凱非法解散後,議員即散居各地。三年以來,舉國上下護國討袁,袁世凱不得不宣佈取消帝號,恢復民國,恢復民國首當恢復國會。民國五年四月十一日,旅滬議員設立國會議員通訊處,並於當日舉辦茶話會,議決以廣告法通知各議員依期集合。通知曰:

「我兩院議員,經袁逆以暴力停止,有職莫舉,已曆三載,對於國民深抱缺憾。今以袁逆叛國,護國軍起義致討,凡百政務,諸待解決,同人等因陸續來滬,共同商議,僉以揆時度勢,有回覆國會之必要。凡我兩院議員,除附逆者外,務希備資來滬,俟滿法定人數,即定開院日期及地點。」(30)

護國討袁堅定人物岑春□,亦以個人名義,致書兩院議員而敦促之曰:「袁賊叛法,義師以興,故義師之命脈在守法,必使法律觀念為袁賊所毀滅爬梳者,一一彌補滋長於人人之腦中,俾姦憝永不敢生,凡百民物,悉納之於軌範,然後死沙場者可以瞑目,擐甲冑者可以息肩。……耿耿此心,當為諸公所贊同。惟法者其魄,而立法其魂,徒曰守法守法,尚託空言,必有立法機關始有根據,且討袁首討其違法,而吾遵法之表示,亦捨規複其所毀壞之國會莫由,其如何籌備召集及選擇地點一切之計,望即尚決公佈,隨時通示,俾悉遵行。」(31)

袁世凱違背誓言,背叛共和,引起天下共憤,討伐義師,紛紛興起。袁氏見僭越帝位為天下人所不容,無奈,遂撤銷帝制,撤銷帝號,卻妄想仍然盤踞在大總統的寶座上。殊不知他已犯下元首叛國罪。

為了就近指揮護國討袁三次革命,孫中山先生於民國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自日本返抵上海。先生於離日返滬時,曾於東京接見自稱「東京歸客」的記者,談及對約法、國會之觀感及組黨革命之主旨。

記者曰:今者帝制取消,束裝歸國,特謁先生,以聆教言。

先生問記者:君亦有與僕同一之樂觀乎?

記者答曰:唯。請聞其說。

先生曰:「約法與國會,共和國之命脈也,命脈不存,體將安托?明達之士,當袁世凱破壞約法、解散國會之時,當早知其必有稱帝之一日,而能燭其先機、大聲反對者,乃絕無其人。餘於此時實抱無上之悲觀,乃以革命二字,貢獻於吾同胞,俾為根本解決。吾同胞心直手軟,謂袁世凱未必至此,餘因是不得不聽良心之主張,組織中華革命黨,冀盡愚忠於祖國,成則民國賴之,敗則少數人殉之。天祐吾國,自籌安會發起,國之豪俊,恍然驚醒,群起義師,討袁世凱破壞約法、解散國會之罪。罪首誅,則約法複;約法複,則民國蘇,此餘所以對於始誤終醒之同胞而為中華民國抱無上之樂觀者也!

「先生言至此,狀至愉穆,餘因進而問先生對於今後中國之觀感。

「先生笑曰:辱君下問,餘惟有以簡括之辭答君曰:中國有此義勇無雙、感覺靈敏之人民,實為中國不亡之福音,故餘實為純粹抱樂觀主義之一人。

「餘曰:然則,將來建設之術如何?

「先生曰:至誠相向,無難不破。民國今後自當一心一德,共任艱鉅。君行矣!願各奮前程,早置中華民國於鞏固之域也。」(32)

孫先生回到上海,即於五月九日發表宣言,與各方一致討袁。宣言云:「文自癸醜討逆之師失敗以還,不獲親承我父老昆弟之教誨者於今三年矣。奸人竊柄,國論混淆,文於是時亦殊不樂以空言與國人相見。今海內喁喁有望治聲矣,文雖不敏,固嚐為父老昆弟所屬役,複自顛沛不忘祖國者,則請繼今一二為國人談也。

「文持三民主義廿有餘年,先後與國人號呼奔走,期以達厥志。辛亥武昌首義,舉國應之,五族共和遂深注於四億同胞之心目。文適被舉為一時公僕,軍書旁午,萬端草創,文所靖獻於國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國號改建,紀元維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頒佈我民國約法,其基礎不可謂不已大定。故清帝退位,南北統一,文乃辭職介舉袁氏於參議院。蓋信其能服從大多數之民心,聽義師之要求,以讚共和,則必能效忠民國,踐履約法,而昭守其信誓也。當南北兩方情志未孚時,文嚐任調和,躬至北京,並有「願袁氏十年為總統」之宣言。何期袁氏逆謀終不自掩,殘殺善良,弁髦法律,壞社會之道德,奪人民之生計。文故主興討賊之師,所以維國法而伸正義,成敗利鈍所不計也。袁氏既挾金錢勢力,肆用詐術,而逆跡未彰,國人鮮悟,以致五省撓敗,而袁氏之惡乃益逞矣。

「文雖蟄居海外,而憂國之志未嚐稍衰。以為袁氏若存,國將不保;吾人既主討賊,而一蹶不振,非只暴棄,其於謀國亦至不忠。

(待人至誠、做事至善、謀國至忠,這是孫先生一生的信條,順境中如此,流亡海外,身處逆境中依然如此,這就是孫中山!這就是人品超凡的孫中山!!)「故 亟圖積極進行之計,輒與諸同志謀之。顧敗喪之餘,群思持重,緩進之說,十人而五。還視國中,則猶有信賴袁氏而策其後效者;有以為其鋒不可犯,勢惟與之委蛇 而徐圖補救者;有但倖目前之和平,而不欲有決裂之舉者。文以為此皆有所執持,而其心理上之弱點,則袁氏皆得而利用之,以逞其欲,此文期期所不敢認以為適道者也。袁氏果於是時解散國會,公然破毀我神聖莊嚴之約法,諸民權制度隨之俱盡。文謂袁氏已有推翻民國、及身為帝之謀,而莫之敢信。而虧節墮行、為倀為偵之敗類,且稍稍出矣。文於是痛心疾首,決以一身奮鬥報我國家,乃遂組織中華革命黨,為最嚴格之約束,將盡掃政治上、社會上之惡毒瑕穢,而後複納之約法之治。兩年以來,已集合多數之同志,其入內地經營進行者,皆屢仆屢起,不憚舉其個人之自由權利、生命財產而犧牲之,以冀奠我區夏。孤行其自信力,而不敢求知於人人,猶之辛亥以前之中國同盟會也。
……

「顧獨居深念,以為袁氏怙惡,不俟其帝制之昭揭;保持民國,不徒以去袁為畢事。討賊美舉,尤當視其職志之究竟為何,其所表示尊重者為何,其策諸方來與建設根本者為何,而後乃有犧牲代價之可言,民國前途,始有攸賴。今獨立諸省通電,皆已揭櫫民國約法以為前提,而海內有志後援、研求國是者,亦皆以約法為衡量,文殊慶倖此尊重約法之表示,足證義軍之舉,為出於保衛民國之誠。袁氏破壞民國,自破壞約法始;義軍維持民國,固當自維持約法始。是非順逆,區以別矣。夫約法者,民國開創時國民真意之所發表,而實賴前此優秀之士,出無量代價以購得者也。文與袁氏,無私人之怨,違反約法,則願與國民共棄之。與獨立諸省及反袁諸君子,無私人之惠,尊重約法,則願與國民共助之。

「……

「至袁氏今日,勢已窮蹙,而猶徘徊觀望,不肯自歸於失敗,此固由其素性貪利怙權,至死不悟。然見乎倡議者之有派別可尋,竊疑黨爭未弭,覬覦其猜忌自紛,而不能用全力以討賊。殊不知鬩牆禦侮,淺人審其輕重,而況昔之政爭已成陳蹟。今主義既合,目的不殊,本其愛國之精神,相提攜於事實,見仇者雖欲有快,無能倖也。今日為眾謀救國之日,決非群雄逐鹿之時,故除以武力取彼兇殘外,凡百可本之約法以為解決。共和之原,甚非野心妄人所得假借者也。……民國元首,只有服務負責之可言,而非有安富尊榮之可慕,國民當共喻斯義。文之所持,凡皆以祈響真正之和平,故雖嚐以身當天下之沖,而不自惜也。

「文自束髮受書,,知憂國家,抱持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終始不替;所與遊者,亦類為守死善道之士。民國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達。乃袁氏推翻民國,以一姓之尊而奴視五族,此所以認為公敵,義不反兵。今是非已大白於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力進行,無遺一日縱敵之患,國賊既去,民國始可圖安。若夫今後敷設之方,則當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據正確之民意,乃克有濟。文自審立身行事,早為天下共見,末俗爭奪權利之念,殆不待戒而已除。惟忠於所信之主義,則初不為生死禍福而少有屈撓。袁氏未去,當與國民共任討賊之事;袁氏既去,當與國民共荷監督之責,決不肯使謀危民國者復生於國內。唯父老昆弟察之。」(33)

宣言之後,孫先生再度發表討袁檄文,以號召國人。文云:「袁賊苦我國民久矣,世界自有共和國以來,殆未有此萬惡之政府,危亡禍亂至於此極者也。清之末造,賊實媚之,以殺吾國人,及其亡而擁兵徼利,至乃要竊總統以和。軍府不忍戰爭之綿延,以為賊本漢族,人情必思宗國,而總統複非帝王萬世之比,俯與遷就,冀其自新。亦以民國初立,舊污未殄,首行揖讓,風示天下,樹之楷模。孰意賊性頑劣,譎詐成習,背誓亂常,妄希非分,假中央集權之名,行奸雄竊國之實。驕兵悍將騷擾於閭閻,宵小僉壬比周於左右,甚乃賄收報館,賂遣議員,清議消沉,監督溺職,而嗾殺元勳濫借外債之禍作矣。……又其甚者,改毀約法,解散國會,停罷自治,裁併司法,生殺由己,予奪唯私。……軍府艱難締造之共和,以是壞滅無餘,而賊惡盈矣。殉國烈士飲恨於九泉,首義勳賢投荒於海外,而覘國者遂以為自由幸福非吾中華民國所應享,此真天下之大恥奇辱也。……此仁人志士,所為仰天椎心,雖肝膽塗疆場,膏血潤原野而不辭也。軍府痛宗國之陸沉,憤獨夫之肆虐,爰率義旅,誓殄元兇,再奠新邦,期與吾國民更始。中原豪俊望旆來歸,草澤英賢聞風斯起,諸袁將吏士卒反正及降者,不次擢賞,勿有所問。若其棄順效逆,執迷不悟,大兵既至,誅罰必申,雖欲悔之,晚無及也。佈告天下,鹹使聞知,檄到如律令。孫文。」(34)

孫中山先生於二次革命失敗後,再度流亡東瀛,三年而歸。初登國門,一番從肺腑心底流淌出的討袁宣言,一片公心大義,赤誠滿懷,令國內各派政治勢力,無不精神振奮、鳴掌而欽佩!一篇討袁檄文,天地公理,人間正道,鏗鏘若雷,振聾發聵,令國人無不折服!護國討袁合力遂成。
同盟會元老譚人鳳,看到孫先生的來滬宣言,廓然大公,亟表欽佩,特致函黃興,深以為:

「……海內外同志,秉其愛國熱心,各有同仇之組合,皎然心跡,天日昭彰。惟是多張旗鼓,易收敵愾之功,各立宗盟,難免分歧之慮。英雄手腕,無妨分道揚鑣,元逆譎觚,竟可借矛陷盾,鹿爭未已,魚爛而亡,瞻念前途,不寒起慄。近者中山來滬宣言,廓然大公,鳳已表極端贊同之意。公資高望重,與孫公關係尤深,二三老同事,晨星落落,自應沆瀣一氣,謀遂初心,江風轉而帆隨,鳴鏑齊而石破,異日國基粗定,政見不必趨同,此時梟桀當前,殺敵不容有黨,主張劃一,門戶洞開,鳳雖衰朽之餘年, 尚有執鞭之欣慕,掬誠相告,鵠候回音。」(35)

黃興等一批沒有參加中華革命黨的原同盟會、國民黨中骨幹力量,此後,另行組織了歐事研究會。時間約在民國三年八月間。該會「力圖人才集中,不分黨界。」「對於中山先生取尊敬主義。」該會人員早期活動以東京、上海及南洋地區為重點,主要組織者和實際負責人是李根源,黃興則是會員心目中的領袖。袁世凱公開進行帝制以後,歐事研究會確定了武裝討袁的方針。同時,歐事研究會還擔負起聯絡各派反袁力量的使命。他們主動與中華革命黨捐棄前嫌,重新合作,結束了革命黨內分裂的局面,增強了討袁的力量。與此同時,他們還加強與進步黨和西南地方實力派的合作,有力地推動了雲南護國軍起義,在反袁護國運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做出了重要貢獻。

黃興收到譚人鳳來函,對譚人鳳「各立宗盟,難免分歧」的憂慮深以為然。遂於民國五年六月一日覆電譚人鳳。電云:「奉電獎飾逾恆,不勝慚悚,袁逆謀叛,凡屬國民均宜聯合一致,同事撻伐。中山先生在滬宣言,豁然大公,無任欽佩,興屢通電函,共赴討賊,並黨界已消滅,何門戶之可言?特披腹心,即希鑒察。袁勢雖窮,尚思負固,和公必有偉劃教我。」(36)

黃興先生在複譚人鳳的電函中,使用了「不勝慚悚」一語,表示以對往事的遺憾與愧疚。七月八日,黃興由日本回到上海,得知中山先生對他完全諒解,行裝甫卸,就晉謁中山先生,中山先生旋即回訪,兩人相見,握手言歡,極為親切快慰。孫黃的友誼,一如當初。在救國救民的征程中,攜手併肩,「民族雙傑」,巋然如故。

袁世凱宣佈復辟帝制、改元以來,舉國上下,口誅筆伐,義師四起,聲震八方。袁氏稱帝不遂,釀成眾叛親離,四面楚歌。袁焦慮頹喪,心力交竭,憂憤成疾,遂於民國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病發。在一片討伐聲中,六月六日病篤而亡。

元首叛國,依律當明正典刑,或上絞刑架,或上斷頭臺。袁世凱因病而亡,自絕於天,未被驗明正身,就袁氏而言,未受國法制裁,未受刑典,算是莫大之僥倖。

袁世凱臨終之時僅以家屬託付徐世昌,無他遺言。故而袁氏死後,異說紛紛,主張不一。有主以袁克定繼任者,有主以段祺瑞繼任者。徐世昌以實力在段祺瑞,乃謀之於段,段主張以總統名義與黎元洪,而自負政治上一切責任。

六月七日,北京政府通電:黎元洪根據袁世凱新約法,繼任總統。

「段祺瑞以國務院名義通電全國,謂袁氏死時「業經遺命遵依約法第二十九條,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總統之職權。」此通電實開國父後來護法運動之起端。 蓋此電所謂「約法」者,非民元之約法,乃民三(民國三年)袁世凱廢除民元約法而自定所謂之「新約法」。今黎元洪以合法之副總統,竟據袁氏之「新約法」以繼承總統,其不合法自屬彰然。本日,北京國務院又通電全國:「本月七日上午七時,黎副總統遵依約法,接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黎氏亦受之不疑,是自陷於不合法而不顧矣。」(37)

黎元洪不明事理,置民元約法而不顧,接受依袁氏約法條款而繼任大總統之位,孫中山先生隨即發表「規複約法宣言」,通告國人。

「文歸國,既以用兵之原為父老昆弟告曰:吾儕與袁氏非有私怨,為其壞約法,叛民國,是用討之,以懲不義而奠我國家。今袁氏則既自斃,凡百罪孽,宜與首惡之身俱盡。繼茲以往,其遂可以罷戢干戈與民休息耶?抑猶有所待耶?愛人以姑息,自偷遺患,有志者不為;而億逆不信,薄視天下,失亦如之。此文所以不敢自安於緘默也。文生而篤愛和平,亦深察我大多數國民無有嗜殺好戰之性。故辛壬(辛亥1911、壬子1912之交——筆者)之交,兵甲滿地,彼是相持,幾若敵國,而卒也以北方將帥贊成共和,使清帝退位,而戰事以解。始義者不多其伐,繼事者能共其勞,使無袁氏,則五年以來,吾民將不一見流血之禍矣。夫人類必至不平而後有爭,挾群以爭,尤必有其職志。其為國為公,則天下從之,其為己為私,則天下棄之。……

「抑文非徒為一方之人言之也。自袁氏有心擾亂民國,恆為民主必爭,假是籌安行其篡逆。其實中國宜於民主,創製以來,為讓非爭,已昭證例。今若舉國人遵由神聖之約法,泯絕內訌,洵可為百世之模範。其反是者,則國本替而禍不忍言。且昔覘國者之讆言,謂非袁莫見統一,即非袁中國且亂。前此正以袁氏大亂中國,今若袁死而民國因以底定,此尤我民族之光,中國之福也。袁氏凡百罪孽,皆由其以天下為私之一念而來。殘暴專制,既無不為,而又以金錢詐術濟之,以至於敗。今求治無他,反其道而已。庶事改良,或難驟舉,至於規複約法,尊重民意機關,則惟一無二之方,無所用其躊躇者。於此時期,而又有怙私懷偽不顧大局之流,則國人疾之,亦將如疾袁氏。吾輩固甚不願見此不祥之人,至更遺吾國不祥之事也。董子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今弟卑之無甚高論,吾國人亦當知功利有其大者、遠者,而不在一身之權位。蓋億兆人民繫於國家,國家繁榮,則吾子子孫孫實利賴之,君子之澤,無過是者。若計量目前瑣末得失,為穴中之鬥,斯智者所竊笑。

「吾國有六千年文明之歷史,有四萬萬之民眾,地大物博,人習勤勞,加以尚慈善、好和平、善服從之諸美德,苟見發揮而廣大之,則民生日遂,國度日昌,可操左卷而獲。……

「文志在共和,始終不貳,……若夫囊日宣言,所謂袁氏未去,當與國民共任討賊之事;袁氏既去,當與國民共荷監督之責,不使謀危民國者復生於國內。則今猶是志,亦願與國人共勉之。」(38)

同日,先生又致電黎元洪,敦促其規複約法。電文有曰:……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願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複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民國總統,職曰公僕,一切僭制妄作,亦即摒除。……黎元洪收到電訊後,即複電孫先生,稱嘉納善言,而旬日未見動靜。先生再次致電,催促黎元洪:顧經過旬日,,尚未施行,此間傳聞謂因審慎手續。其實約法停廢、國會解散,俱系前人越法行為,今日宣言承認遵守,不過以適法之命令變更不法之命令,其間毫無疑義。內外期望惟此最先,一切糾紛宜令速解,願公無複顧慮。

六月二十二日,段祺瑞通電仍主張用民三約法(即袁氏之新約法),孫中山遂於二十三日致函段祺瑞,強調規複民元約法,乃為共和之根本大計。函略云:「……文以為一國於更新之時,必有豪傑大賢,規劃宏謨,提挈綱領,建設文武,垂範將來,而其人之勳名,亦遂與國家同不朽。夫事功在百世而權位不過一時。經武圖強,申儆軍人,而教之以捍侮幹城之事,其責非異人任。至於目前,規複約法,尊重國會,為共和根本大計,而內外人視瞻所存,文已再三為黎總統言之。願執事翊讚當機,不為莠言所惑,重陷天下於糾紛,亦文之望也。……」(39)

孫先生的大義直言,令段祺瑞不敢正眼直視。

此時,黎元洪雖說當上了大總統,但軍政實權卻在段祺瑞手中。段祺瑞不願恢復民初約法及召集國會,黎元洪便無法舉措。以是孫中山先生遂以書函通電的方式,曉諭國人,據理據法以爭。六月二十五日,上海海軍亦以獨立要求恢復約法。段知不可忽視,乃同意恢復民元約法,及召集國會。六月二十九日,黎元洪任命段祺瑞為國務總理,並以大總統名義下令:
「「在憲法未定義前,乃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又令表示依據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續行召集國會,定於本年八月一日起,連續開會。其申令云:「共和國體,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憲法,憲法之成,專待國會,我中華民國國會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後,時越兩載,乞未召複,以致開國五年,憲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無由進行,亟應召集國會速定憲法,以協民志而固國本,憲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至憲法成立為止。……」」(40)

中華民國開國,以民主憲政為根本,國民享有一切應有之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領先且最為突出。民國初年,各種報紙紛紛問世,一若雨後春筍,破土而出,在二次革命、護國討袁的鬥爭中,充分發揮了輿論監督作用。袁世凱為復辟帝制,專制獨裁,壓制輿論,查封報館。據不完全統計,被查封者達二十九家之多。袁氏見絕於天。民元約法得以恢復。二十九家報紙遂得以自由行銷。

自黎元洪下令召集國會,定於八月一日集會後,各省議員紛紛集中到上海,同行北上。七月十三日,黃興在彙中飯店設宴為議員們送行。孫先生、章炳麟、唐紹儀、柏文蔚、王寵惠、於右任、鈕永建等均被請作陪。蒞席議員二百餘人。席間請孫中山先生演講,孫先生就民國存亡與國民心理之關係致詞諸議員。略謂:「今日得與國會諸君相聚一堂,幾為始念所不及。諸君為民國代表,民國於五年之間,由創始而變亂,而中興,可謂劇矣。今後猶有變故乎?否乎?吾將以過去者推測將來,一言括之則在諸君之心而已。須知民國由何發生,亦只發生於國民之心。始因世界造化大潮流,感受於少數人心理,由是演進及於多數人心理,而帝制以倒,民國以成。顧其基礎尚未堅固,多數人之認識未真,乃有奸人乘機簸弄,遂使民國者,一切形式機關制度,傾覆掃蕩,而專制帝國幾乎復活。此非徒袁氏之罪也,多數人不知自愛其寶,故強有力者,得逞志於一時。然而民國究竟亡而複存,強有力者究竟不可恃,則又知民國創製雖為時無幾,而天下為公、共和真理,其入於人心者深矣。

「共和國體是否為世界之最良,此事可聽之數百年後學者政治家之定論。然在吾人創造民國,則是本良心上之所信,而不憚犧牲一切個人之私利而為之。其得多數人之贊同,絕而複續,要亦人人本其良心之所信,而無何等自私之念於其間。袁氏為贊成共和之一人,乃至自背其誓約,欲及身而為帝,謂其誠有民主制不如帝制之見解, 而後為此變計,抑只知為子孫富貴之圖,甘犯天下之不韙,吾人亦可姑留以俟將來歷史家之判斷。然欲去吾人良心上之主張,惟彼專制者是從,不可也。具有如袁氏之勢力、能力,而卒不獲逞,則尤可為今後之大教訓。

「袁氏今已自斃,民國之大障礙已除,此後中國存亡責任在我國會諸君。何者?主權在民,民國之通義。若諸君,則民國之代表,實中華民國之統治者也。諸君遇非常不易得、不可忽之時機,而處最尊貴之地位,負最重大之責任,勿曰政治良否乃政府之事也。立憲國之權鼎立,立法機關實為政府稱首之一部,立法機關無能自外,亦無能外之者。即如約法規複,與國會召集,前此舉國爭之行政機關,僕嚐以為此在國會有自行召集與規複約法之權能,初不待爭於行政機關也。今約法已複,集會亦有定期,既往者不復道,然諸君則當自知其地位與責任,實用其所當有之權能。否則,謙讓未遑,而反客為主之勢成矣。總統為行政之首長,而國民則字之曰公僕。……

「國會一開,當請黎總統宣誓就職,此為民國元首繼任必然之手續,最大之典禮,不可忽略。禮成而後,即授意總統任命總理、閣員,成立責任內閣。」(41)

袁世凱私慾膨脹,自背誓約,鑼鼓喧天,僭越稱帝;天下共憤,口誅筆伐,討伐之聲,震撼華夏,袁氏憂慮成疾,抱病而亡。八十三天的洪憲帝國,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宛若一現之曇花,原因何在?孫中山先生答之曰:民國究竟亡而複存,強有力者究竟不可恃,則又知民國創製雖為時無幾,而天下為公、共和真理,其入於人心者深矣。

自孫中山倡導國民革命以來,海外華僑極力支持,不僅大量捐錢,同時還積極參加。孫中山先生發動三次革命時,不少海外青年華僑,專程趕回護國討袁。在滬歡迎從軍華僑的大會上,先生對華僑的愛國行動,給予了極高的評價。

「諸君:

「 今日特設酌於此,為歸國從軍華僑洗塵,以表本黨酬謝諸君之熱心。抑此次華僑隊自海外萬里歸來,參加革命事業,不特為中華革命軍之光榮,於國民思想,亦大有關係。向來反對革命者,皆謂革命黨為無業遊民,迫於饑寒,不得已而謀革命。此種普通心理,曆久未盡消除。不知革命黨人本意,乃為國家前途而為之,為圖四萬萬人子孫百世之幸福而為之。此志此目的,外人往往未瞭解,所以反對繁興。今得海外華僑歸來,參與革命事業,遂可一雪斯言,顯出革命黨非迫於饑寒,不得已而後為之。所以然者,諸君之在美洲、坎拿大(今譯加拿大——筆者),多系創有巨業者,即其餘每月所入,換算中國銀,皆在百元以上,內地人一年之收入,未及此也。諸君捨此月收一二百元之事業,歸來參加革命事業,同甘共苦,備曆艱辛,誰迫使如是耶?其非以饑寒明也。當各華僑孑身赴美國、坎拿大時,或者饑寒迫之,亦不可料。然在今日歸來從軍,則決無饑寒迫之使歸也。乃為救此一國之人,使四萬萬人之子孫,享百世幸福而已。此事流布全國,促使國人皆知革命黨為提倡共和,贊成改革而來,其所希望者,乃國家之富強,而非以個人之利害為意矣。

「此次從軍各華僑,以如上高尚之目的而來,組織此華僑隊,奮鬥於各地。偶值帝制消滅,袁世凱自死,舊官僚亦皆贊成共和,於是義軍要求恢復舊約法,即亦恢復之,義軍要求再開國會,即亦再開之,其他種種要求,略被承認。我輩最初目的雖未盡達,所志雖未盡行,而要不能不於此時為一停頓,告一結束,此亦始所不及料者也。當帝制之初發生,吾人均謂此為打倒舊習、造成真正共和之好機。然在今日,事實與本願相違,且此時更有假共和之說。然而國民實際已希望和平,政府已標贊成共和、消滅帝制之幟以為政,則吾人不能不收束。蓋真假之辨,端待將來之證據,現在不能懸揣以決之。人已公佈贊成恢復共和制,強謂之偽,不可也,必先與以試驗之期。執政者如誠意贊成共和,吾輩亦當以一國民之資格,贊助政府。藉其曰假,亦必俟確有證據,如袁氏帝制自為,爾時自然召全國之反對也。……

「人多以為各省當袁氏死時,我革命軍尚有多數軍隊,何不留之以為維持共和制之用,而解散之?此實由順應國民心理。苟執政者已贊成共和,我軍自應解散,若謂解散之後,恐共和亦隨之而倒,此則逆料執政者之不誠,今日我輩不能如是也。惟有順大勢之所趨,暫為監視,不必慮各省軍隊已散,將來難集也。且今日所有軍隊,或有一部存留。就令並無武力存留,將來有為共和政治之敵者,憑公理以驅之,隨文明進步之潮流以行,無往不利。譬如共和二字,何嚐自具武力,而今日無人敢試為反對。袁世凱一試,敗且死矣。袁世凱豈無武力耶?袁猶幸早死耳,假其不死,其結果更不堪問,可明知也。彼有欲師袁以壞共和者,力不過袁,而國民擁護共和以反對者,力必強於今日,其必不成,又何待言。此次華僑歸國效力者,美洲、南洋、呂宋、安南各地皆有,比之第一次革命時僅得少數之人,可謂極盛。然若更有破壞共和者,則歸來效命,以擁護共和者之數,必又盛於今日百十倍矣。擁護共和,不能全賴武力,須賴誠信魄力。

「……」

「今北京存約法、復國會,共和形式已具,縱非革命黨執政,仍不必有所顧慮。要之既曰共和,則凡贊成共和者皆可執政,吾人只排斥反對共和者。現執政者既為贊成共和之人,縱使非倡發共和制度之主張,或輸入共和思想者,仍當望之信之,使展其所能。若有反對共和之證,乃當起而鋤之耳。吾人之身心,既已許與革命黨,而求造成堅固之共和國家矣,吾人身心不死,則共和制度,亦當永存。故現在最可慮者,即吾人心之不堅。……自敗其心力,今共和從此破壞。此則吾人不常存心共和,發揚其思想,使人共喻之、共守之、維持之、擁護之之所致也。

「諸君為維持共和政體,發揚共和精神而歸,此時仍以一身赴美謀生,犧牲半年之時間精力,毫無所獲,或者到美之日,不無嗤笑其愚者。但諸君不妨問彼,諸君歸國之日,中國全國內地是否用洪憲紀元?今日是否已複為民國五年?以洪憲元年歸,而力複之為民國五年,,功成反執故業,其光榮為何如?不圖絲粟之利,不慕尺寸之位,其高尚為何如?然則諸君可以反笑其人,益發揚共和之精神,以感化華僑。……維持共和,首在維持此心。心不忘共和,國亦不變其為共和,雖有千百袁世凱,不能推倒也。何必有軍隊,始足擁護共和?……惟以心力護此共和,則效力遠勝於武力矣。……

「且有形之敵易制,無形之敵難防。有形之敵,……為世人所注目,……消滅剪除之,非難事也。故共和不畏世人之反對,而畏吾人自心之反對,此即無形之敵也。無論如何愛護共和者,一旦生怠惰退縮之心,或因事不成,愛護國人,成全國人,而國人不報,反侮之、傲之,而灰心,是為自心反對,即無由克服身外之敵。吾人之心,萬不可使有一時受無形之敵之侵入也。諸君既志在破有形之敵,從此更應猛自策厲,以對付無形之敵。……」(42)

一位至誠長者、革命前輩,對海外僑胞萬里歸來,捍衛共和的行動,給予極其崇高之評價,又給予諄諄之教誨,先生與華僑之深厚情感,實實令人無限景仰。

民元約法規複,國會續行召開,中華民國歷經八十三天洪憲國號亡而複存。民國五年七月十四日,護國軍軍務院撤銷,護國之役自是告一段落。孫中山先生遂於十月十三日,發出致全國同志函,宣佈罷兵,軍事行動一律停止,以向國人表示:革命黨志在護法,而非為利。

護國討袁,雲南首義。而當時一般國人,鑒於其軍務院分子之複雜,及其後來錯綜之變化,對護國一役之革命意義每多忽視。 唯孫中山先生給予極高之歷史性評價:「溯自清帝退位,五族共和,國基已定,四萬萬人方想望太平,不圖秉權者野心未除,誕生帝孽,籌安稱制,民國幾亡。雖其時義士人人奮起相爭,期以身殉,然首先宣告獨立誓師申討者,實推滇省,遂使西南響應,舉國普從,以有今日。方之武昌首義,一則為民國開創之功,一則為民國中興之業,皆我五族人民,所宜永留紀念者也。」(43)

註:
(9)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234頁。
(1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242—2243頁。
(11)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414—2415頁。
(12)《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96:「中華革命黨總理誓約」(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3)《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74:「致鄧澤如及南洋國民黨人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4)《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91:「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5)《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87:「複黃興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6)吳相湘著《孫逸仙先生傳》第四編 第三十三章第四節。
(17)《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141:「批示加蓋指模之意義」(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8)《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150:「致吳敬恆書」(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9)《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112:「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128頁。
(21)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384—2385頁。
(22)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507頁。
(23)《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90:「討袁檄文」(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4)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14頁。
(25)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44頁。
(26)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56頁。
(2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90頁。
(28)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96頁。
(29)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797頁。
(3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11頁。
(31)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11頁。
(32)《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281:「在東京與某某的談話」(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3)《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283:「討袁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4)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35—2836頁。
(35)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38—2839頁。
(36)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61頁。
(3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64頁。
(38)《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304:「規複約法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9)《孫中山全集》第三卷311:「致段祺瑞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4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2876—2877頁。
(41)《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318:「在滬歡送國會議員宴會上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42)《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370:「在滬歡迎從軍華僑大會上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43)《孫中山全集》第三卷P402:「致黎元洪國務院電」(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第三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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