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30日訊】惡性事故此起彼伏,已經不新鮮了,新鮮的是,責任人居然開始「自殺謝罪」了?
——山東省平邑縣石膏礦垮塌,造成十七人失聯,董事長馬叢波前日跳井自殺;深圳市光明新區渣土滑坡,造成七十餘人失蹤,負責項目審批的城管局原局長徐遠安昨夜也跳樓自殺……下到私企老闆,上到國家幹部,忽然間就不約而同開啟了「自殺謝罪」的模式?
然而「謝罪」只是推測,與真正流行此法的日韓等國相比,還是存在明顯差異,譬如從不留下遺書口信,死的神神秘秘,引人猜疑,而不像日韓責任人先鞠躬道歉、留完遺書表完態,明確是以身謝罪,也算死的明明白白。
既然如此不規範,公眾也就不能太斷言,於是評論版裡眾說紛紜,有說是謝罪,有說是畏罪,還有說是替罪,舍小我而保大家也……沒辦法,誰要你不留片言隻語交代明白?也只好死後仍不得安寧。
就深圳光明新區城管局原局長來說,即是渣土受納場項目的審批人,也是渣土運輸堆放的日常監管者,可以說跟滑坡事故有著無法切割的聯繫。然而,責任有輕重,假如局長審批項目完全公事公辦、符合規定,假如日常監管也勤懇認真、並無缺位,那麼最後頂多是個「失職、失察」的責任,離判死遠著呢,可能刑責都未必領。
然而局長毅然赴死,情況就複雜了,說這裡面光明磊落沒貓膩,誰信?
假如局長審批項目時受賄索賄,明知其不合規範而網開一面,假如城管局日常監管形同虛設、故意放水,那他的責任無疑是共犯、主謀的級別,面對近百條生命,可謂死有餘辜。
然而還有更多的可能。眾所周知,項目審批不是一支筆,好歹要走個流程,違規專案更是如闖關,必須從基層一路打點到高層,國家幹部不會免費為企業擔責任。那麼,究竟局長是不是最高審批許可權人?跟招標採購中心同僚有沒有呼應?跟相關同事有沒有協同操作?……隨著局長不聲不響一躍而下,這些都成了迷。作為涉事專案直接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調查問責的證據鏈很可能被切斷。
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他身犯重罪,也不該這麼死,至少查清楚了再死,才能給被活埋的無辜生命一個交代。
當然還有更多可能。城管局的管轄範圍不止一個渣土受納場,這個受納場也實在不算什麼大項目,如果麻雀也要薅把毛,那麼大雁更要大把擼了,一個貪污者,往往不會在一個專案上止步,假如立案調查的話,蒼蠅堆裡也能飛出大老虎,這都是經驗……然而隨著局長咬緊牙關縱身一躍,這一切也都成了迷。
根據一直以來的經驗,自殺官員意味著一了百了,尚無對死亡官員繼續調查直至水落石出的先例,在此背景下,近年來選擇自裁的官員急劇增長。他們都有同樣的特徵:無遺書、無訴求,帶走的是秘密,留下的是斷尾。
如果按照最壞的猜測,局長的死,可能有比它級別更高的官員籲一口氣,可能有一堆同僚偷笑,可能有大洋彼岸的二奶、兒孫坐在豪宅中燒紙哭泣……這一切都與人民的利益相違。
嶄新開啟的「自殺謝罪」,不一定是知恥知辱,也並不能給公眾帶來驚喜,而只有更多猜疑。如果渡劫成功定成為模式,更多從未為人民負責的官員可能會繼續選擇為自己的財產、家族、甚至上級負責……死都不怕,但是怕查。
應對之策無非老掉牙的建議:自殺官員不應是調查問責的禁區!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