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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更三審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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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纏訟9年的南迴搞軌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審13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李泰安雖圖巨額保險金而共謀搞軌殺人,但死者陳氏紅琛是因食用過量「意妥明」鎮靜劑加酒精才致死,並非死於蛇毒,所以將李泰安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發生在民國95年的南迴搞軌案,主謀李雙全在檢警偵辦期間上吊自殺,同年7月檢方起訴認定李泰安參與4次破壞鐵軌、與李雙全共謀殺人,將李泰安求處死刑。全案法院認定有很大差異,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以非首謀改判18年;更一審又改判刑13年;更二審則又改重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雙全為謀取高額保險金,為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投保6,600萬元高額保險,並購買「意妥明」鎮靜劑給陳氏紅琛喝下,李泰安則事前到枋山鄉內獅站附近打掉鐵道的彈簧扣夾、魚尾板,害陳氏紅琛所搭乘的列車出軌翻落。陳氏紅琛送醫救治後,李雙全又多次注射不明毒物,導致病情好轉的陳氏紅琛不治。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審結,認為李泰安非主謀,李雙全已畏罪自殺,因此依共同殺人罪改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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