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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再提「非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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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據Newsday和Capital New York報導,市議員卓姆(Danny Dromm)再次發起允許非公民投票的提案。這一次,他的提案可能有機會提交市議會投票。

卓姆提出的允許非公民投票法案要求給予在紐約市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合法居民選舉的權利,允許他們進行選民登記,在本地的競選中投票,選舉包括市長、市主計長、公益維護人、區長和市議員在內的民選官員和民意代表。卓姆認為:「在民主國家,每一個人都應該參與其中。」

卓姆曾提出類似法案,並獲得大部分市議員的支持,但是沒有能夠提交市議會投票,因為時任市議長和市長都反對這一法案。Newsday援引卓姆的話說,市議會正在與現任市長白思豪討論這一法案。

Capital New York說,白思豪表示他不支持過去提出的立法,不過願意與這次法案的支持者展開對話。現任市議長馬麗桃(Melissa Mark-Viverito)在兩年前支持過這一法案,當時她還是市議員。

根據州選舉局的數據,去年紐約市有460萬人進行選民登記。自由財政政策研究所估計,投票權的擴大將增加100萬非公民有資格去投票。專家說,這會對選民人口產生深遠的影響。分析選民名單的政治顧問Jerry Skurnik說,這將有助於全市範圍內的西班牙裔候選人。

對華裔有利 但有違法律精神

卓姆的提案激起了一些反對聲音,皇后區的市議員烏瑞奇(Eric Ulrich)認為,選舉權是一種特權,也是一個神聖的義務,是公民享有的,它應該只對美國公民。他還認為投票權也是鼓勵移民成為美國公民的一個動力。

長年對美國選舉進行觀察研究的紐約華文作家協會會長周勻之表示,這個議題很「複雜」。從華裔角度來講,他認為擴大投票權或能增加華裔選票(當然增加最多的是西班牙裔),或許選出更多的華裔民意代表和民選官員,為華人發出更大的聲音。但是從法律的精神來講,公民與非公民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是有很大區別的。移民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時要宣誓效忠美國政府,如果沒有經過這個法定的程序,沒有宣誓效忠美國政府而取得這個權利就賦予投票權,「這不是一件太合理的事情」。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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