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4月16日,閩籍男子馮延(Yim Fung,音譯)在聯邦紐約南區法庭認罪,承認自己犯有銀行欺詐罪並放棄上訴權利。
30多歲的馮延是中國福建人,來美國15年,非美國公民,在一家餐館打工。根據法庭指控書,在2013年9月到2014年12月間,馮延多次採取「存壞支票消費取現」的伎倆,使多家銀行受損,其中損失最多的為道明銀行(TD Bank)。
馮延使用別人的身分信息在道明銀行開戶,然後從別的銀行(銀行II)開支票到道明銀行的帳戶,支票存入以後,馮延便從道明銀行取現或者是使用銀行借記卡消費。但是,馮延在銀行II的帳戶上並沒有足夠的錢來支付他開出的支票,當銀行II通知道明銀行說馮延的帳上沒有足夠的錢、要停止兌現馮延的支票時,馮延已經從道明銀行的帳戶上花掉了很多錢。
根據認識馮延多年的線人為FBI提供的信息,馮延找人在道明銀行開戶,許諾事成之後分成。他曾經想使用線人的資料開戶,並許諾事成之後三分之一歸線人、三分之一歸馮延,還有三分之一歸另外一個人。
法庭文件顯示,2013年10月22日,馮延使用了一個叫陳明(Min Chen)的人在道明銀行開戶,然後在2013年12月19日存入一張3, 500美元的支票,並在2014年3月7日存入面值為19, 700美元的支票,支票來自另外一家銀行(銀行II),存在儲蓄帳戶(saving account)上。3月10日,馮延將19, 700美元從儲蓄帳戶轉到支票帳戶(checking account)上,然後使用陳明在道明銀行的借記卡到電腦店花了5, 000美元,三次到一家零售店大宗購買,每次支出2, 000美元,到一家奢侈服裝店花了3, 000美元。同一天,他還從自動櫃員機(ATM)上三次取現,每次760美元,這是陳明的支票帳號允許的最高取現金額。就在馮延進行大宗購物當天,銀行II要求道明銀行停止兌付那張19, 700美元的支票,因為銀行II發現馮延的帳戶上沒有足夠多的錢來兌付這張支票。這只是馮延多次欺詐中的一例。
馮延身為一個餐館工,並沒有受過多少教育,卻能設計出如此複雜的騙局,他的當事律師科恩(Joel Cohen)也覺得「不可思議」。根據法庭文件等信息,馮延應當有同謀,並使用了不止一個人的身分信息進行欺詐,不過科恩律師表示,目前為止,本案中只有馮延一個人被起訴。
本案預計在今年7月29日宣判,在認罪協議中,檢方律師與馮延的律師的建議刑期為41-51個月,外加3.5萬美元以下罰款。不過,具體刑期要由法官決定,馮延所犯銀行欺詐罪涉及《美國法典》第18章1344條,最高可判30年監禁。目前,馮延被關押在聯邦監獄,負責調查此案的FBI探員昨天也在場旁聽,FBI探員和馮延的律師科恩均表示,馮延在美國監獄服刑結束後,「肯定會被遞解出境」。
責任編輯:鐘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