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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欲修法保障租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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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昨天(4月29日)市房屋建築委員會(Committee on Housing and Buildings)和消費者事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Consumer Affairs)在市政廳聯合召開聽證會,欲修正Int.683、700和757號法案,以保障低收入租房者不受房東或者「專業動遷」人員的騷擾。

據紐約住房保護與發展局(the Department of Hoursing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HPD)和消費者事務局的統計,紐約市有三分之二的人租房住;其中56%的人家拿出收入的30%用於租房,33.5%的人家的房租佔其收入的一半以上;在2005年到2012年之間,紐約五個行政區的房價平均上升了11%(其中以曼哈頓漲價最凶,房租上漲了19%),而工資只上漲了2%。也就是說,紐約市大量居民受房租所累。特別是那些低收入和極低收入的家庭,即使想買房,還要擔心好不容易找到的可負擔房子會被新房東收回去。

在紐約市,房東為了招新房客抬高租金而寧願給老房客一筆錢(Buyout offer)讓他們搬走的做法十分普遍。特別是近年來,這種買斷模式竟然演變成對房客的騷擾。

在昨天的聽證會上,市政各部門及相關法律服務提供者建議修正已有法案來禁止房東或其代理人對房客的騷擾行為。建議的增補條款中包括抬高代理房東的「專業動遷」人員(tenant relocation specialist)的入行門檻,增設資格考試;加大罰金數額;調查其犯罪歷史等。並提出,如果房東及其代理人在沒有通知房客前就貿然敲門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以解除租房合同,或者房客在表達了不願意接受搬走條件的情況下,房東或其代理人還去接觸房客或任何家庭成員洽談搬走條件等,都視為房東違法。

聽證會上,來自曼哈頓法律服務機構(Manhattan Legal Services)的華裔律師Cynthia Weaver和亞洲人平等會(Asia Americans for Equality)住房及社區服務部主任趙思明也到場提供證詞,例舉華埠租客權利受到侵犯的狀況。Weaver律師建議在Intro 682中增補房客的一項私人權利,即當房東違反法律時,房客有權採取自己的行動反擊;同時還應該增補在房東針對房客不接受「搬走費」而出於報復把房客告上法庭情況下,房客應得到損失補償。她還強調說,房客在與房東有衝突時,一定要尋求法律援助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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