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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欲修法保障租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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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昨天(4月29日)市房屋建筑委员会(Committee on Housing and Buildings)和消费者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sumer Affairs)在市政厅联合召开听证会,欲修正Int.683、700和757号法案,以保障低收入租房者不受房东或者“专业动迁”人员的骚扰。

据纽约住房保护与发展局(the Department of Hoursing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HPD)和消费者事务局的统计,纽约市有三分之二的人租房住;其中56%的人家拿出收入的30%用于租房,33.5%的人家的房租占其收入的一半以上;在2005年到2012年之间,纽约五个行政区的房价平均上升了11%(其中以曼哈顿涨价最凶,房租上涨了19%),而工资只上涨了2%。也就是说,纽约市大量居民受房租所累。特别是那些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的家庭,即使想买房,还要担心好不容易找到的可负担房子会被新房东收回去。

在纽约市,房东为了招新房客抬高租金而宁愿给老房客一笔钱(Buyout offer)让他们搬走的做法十分普遍。特别是近年来,这种买断模式竟然演变成对房客的骚扰。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市政各部门及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者建议修正已有法案来禁止房东或其代理人对房客的骚扰行为。建议的增补条款中包括抬高代理房东的“专业动迁”人员(tenant relocation specialist)的入行门槛,增设资格考试;加大罚金数额;调查其犯罪历史等。并提出,如果房东及其代理人在没有通知房客前就贸然敲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解除租房合同,或者房客在表达了不愿意接受搬走条件的情况下,房东或其代理人还去接触房客或任何家庭成员洽谈搬走条件等,都视为房东违法。

听证会上,来自曼哈顿法律服务机构(Manhattan Legal Services)的华裔律师Cynthia Weaver和亚洲人平等会(Asia Americans for Equality)住房及社区服务部主任赵思明也到场提供证词,例举华埠租客权利受到侵犯的状况。Weaver律师建议在Intro 682中增补房客的一项私人权利,即当房东违反法律时,房客有权采取自己的行动反击;同时还应该增补在房东针对房客不接受“搬走费”而出于报复把房客告上法庭情况下,房客应得到损失补偿。她还强调说,房客在与房东有冲突时,一定要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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