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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防過勞 勞團:台灣擺脫過勞之島仍須努力

勞團認為 每週40工時只是台灣勞工擺脫過勞環境的第一步 未來應以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等多管齊下方式 才能真正改善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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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接近萬名勞工上街遊行抗議,希望縮工時、落實週休二日,不減少勞工工資並增加僱用。如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勞工明(西元2016)年起可享週休二日,預計明(民國105)年元旦起實施,修正通過後將有340萬勞工受益。

雖然日前有工商界向政府反應,企業恐被迫轉單至海外,導致勞工失業。勞團認為這只是開始,年總工時超長的台灣要擺脫過勞之島仍須努力,但有專家認為,解決過勞問題,關鍵不在工時而是政府應積極解決企業濫用責任制。

加加減減 勞工工時過長未改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8日參加廠商座談會時,面對媒體訪問表示,台灣勞工假日「放太多」的說法,引發輿論不滿,勞動部長陳雄文立馬跳出來打臉小英,指出台灣勞工的工時,是全球第四長,顯示出勞工過勞的嚴重問題。

勞動部推動勞工全面週休二日,將《勞基法》修正案列為「超級優先」法案,立院15日排案審查力拚三讀闖關。根據現行欲修改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法案中,勞工基本工時雙週84小時,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行政院會4月23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將工時縮減為單週40小時,加班上限改為每月54小時。

事實上,針對加班工時的長短,勞資雙方論調大不同。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未來正常工時縮短後,勞工原來有19天國定假日,預計將和公務員的11天國定假日標準拉齊,但五一勞動節還是放假,所以勞工1年共12天,7天恢復只紀念不放假,等於增加7天上班、恢復56小時,和每週減少2小時工時,一年減少104小時,實際真正減少48小時。

另外,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增加8小時,等於全年增加96小時加班時數,一加一減,企業還可使勞工的工時增加48小時,但企業要付加班費。如此一來,每週減少的工時,都轉嫁到了加班工時上,仍無法有效改善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不過據了解,目前朝野立委多表態反對延長加班工時;國民黨團希望週休二日、延長加班工時分開審議,但是兩個法案脫鉤,延長加班工時的規劃未來恐難在立院過關。

加班工時 勞資雙方論調大不同

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表示,企業界並不反對週休二日,但希望政府能做好配套措施,若工時縮短,又不增加加班時數,將使企業在人力調度上失去彈性,那只好轉單,最後,導致勞工失去工作機會,薪水不增反減。他建議政府捨棄每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的規劃,改採每半年300小時的總量管制方式,讓企業獲得更多靈活調度人力的空間。

經過勞工團體的多年努力,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勞基法》每週40工時的修正案,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是台灣勞工擺脫超長工時的過勞環境邁開的第一步,且未來應以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禁止12小時輪班制等多管齊下方式,降低台灣居高不下世界第四高的2‚124的年總工時。更需防止此法通過後,資方發動第二波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擴大變形工時等的改惡倒退修法。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台灣法定工時從1984年《勞基法》剛實施的1週48小時,經過16年之後的2000(民國89)年,修改為2週84小時。現在又經過15年過去了,法定工時依然沒有改變,而勞工的年總工時也沒有顯著降低。台灣在2000)年時,年總工時為2‚281小時,到了2013(民國102)年為2‚124小時,僅降低6.8%。對比韓國2000年總工時2‚470小時,但是到了2013年卻下降到2‚163小時,下降幅度高達12.4%。

由此可見,台灣勞工陣線說,台灣自2000年以來,年總工時降低幅度非常少,而實質薪資成長也是近乎停滯,但韓國薪資卻已經大幅成長20%以上。因此,從韓國過去十多年大幅降低工時,薪資大幅成長的經驗來看,降低工時有提升產業體質,淘汰血汗企業,進而促進薪資提升的正面功能。

台灣勞工陣線分析,行政院提出的「減多少就補多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根本不是以降低工時為考量,只不過是為了兌現馬英九總統週休二日的競選承諾,但又討好企業而提出提高加班上限的作法,另一方面資方團體又大力鼓吹提出讓企業有更大變形工時權力的改惡版本,並極可能在此次修法後重現江湖,勞陣將全力防堵該版本的浮現。

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呼籲,以台灣日益短缺的勞動力、有限的土地及珍貴的水資源,台灣須擺脫以低毛利、高消耗勞動力與環境資源的代工出口模式,降低法定工時無疑是第一塊敲門磚。

專家:政府應積極解決企業濫用責任制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台灣的勞工過勞問題並不在於縮減工時等法令的訂定,而是在於是否能落實改善責任制陋習以及勞動檢查,積極「法辦」違規濫用責任制的雇主,否則縱使法定工時降得再低,法令訂得再嚴,勞動檢查沒有跟上,台灣總工時過長的問題依然不見得能夠改善。

另外,勞動部長陳雄文曾對外強調,如果不以每星期來規定工時,雇主可能將加班集中在某一期間,反而增加勞工過勞的風險,不能放寬太多彈性。

對此,林由敏也認為,修法還是要在最大限度的平衡調查後,拿捏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因為若過度限制勞工工時與加班時數,企業內部一旦遇到急單時,容易受限法條制度的影響,將可能被「轉單」到海外生產,導致台灣許多企業內部流失掉工作機會。他建議在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前提下,給予加班工時更多的彈性。◇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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