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市人行道修理費應由物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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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週二 (5月26日)﹐一份新公布的洛杉磯市府調查報告稱﹐洛杉磯的商業物業業主應支付其物業旁邊人行道的修理費用﹔此外,住家旁邊的人行道修理費用應由市府負擔,但未來的保養和相關責任問題應轉由屋主負責。

5月26日﹐一份新公布的洛杉磯市府調查報告稱﹐洛杉磯的商業物業業主應支付其物業旁邊人行道的修理費用。圖為2010年8月12日工作人員在修復洛杉磯街區的人行道。(Kevork Djansezian/Getty Images)

這些建議是洛市行政主任桑塔納 (Miguel Santana) 在闡述洛市未來30年間的14億美元人行道修理計畫時所提出的。據料﹐這些建議將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並遭到物業主的抵制。

根據上世紀70年代制定的政策,洛市那些因樹根而受損的人行道修理和維護費用是由市府負擔的,這項費用已經成為洛杉磯市政預算中的主要負擔。桑塔納正在向市長和市議會建議廢除那些由市府負責人行道維修的市政法規。

報告建議,應給予商業佔地業主一年的時間修復他們物業旁邊破損的人行道。桑塔納建議豁免申辦修理工作許可證的費用,並提供一份有資格做人行道維修的承建商名單。

對於住宅區內因樹根影響而受損的人行道維修,報告說應採取「修復和移交」(fix and release)方式﹐即先由城市負責修好,然後再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屋主。對那些處於良好狀態的人行道,城市將發放合格證書給屋主,讓他們承擔以後的維修責任。

桑塔納的報告也是為應對一起殘疾人士訴訟案而提議的。那起訴訟案要求洛市在未來30年內用14億美元修理人行道。

桑塔納說:「為了盡快改善洛杉磯的道路問題﹐我們希望與物業主共同承擔修理人行道的責任。」

據加州城市聯盟 (League of California Cities) 的一項調查發現﹐加州大部分城市的人行道修復是由物業主負責的。

加州法律規定,物業主有責任修復人行道。但當年洛杉磯領導人制定政策時是考慮到人行道的損壞是由城市樹木引起的,且當時有聯邦資金可用。

然而聯邦政府的錢用完後,洛杉磯選民都不願意通過增稅的辦法繼續籌集維修資金,以解決積壓多年的道路破損問題。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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