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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產檢假可選小時或半日 選後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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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為符合受僱者的實際產檢需求,彈性運用「產檢假」,勞動部29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訂產檢假可依受僱者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擇定後不得變更,雇主不得拒絕,且解釋令即日起生效,勞動部將發文給各縣市政府、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表示,《性平法》去年年底修正,增訂5天有薪產檢假,但新法實施以來,仍有不少勞工、公司詢問該如何給假,實務上有公司希望勞工最好能一次請全日或半日,但勞工希望產檢假5天可否彈性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以符合實際產檢需求。

鑑於以勞工權益為最大考量,兼顧雇主人力調配的管理需求等因素,勞動部發布本解釋令釋疑。◇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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