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美國投資買房 專家釋疑

購買的物業還有租客怎麼辦?

房地產經紀莫妮卡
2015-06-04 15:33 中港台時間|06-05 07:04 更新
人氣 50

【大紀元2015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訊)親愛的莫妮卡:我向一棟房子遞交了offer,我想等租約結束時儘快搬進去,現在還有租客。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處理好這些可能對我不利的問題?
——Jane B.

親愛的Jane:首先,你應該拿到一份這個物業租賃的複印件,並仔細審查條款。確認購買這個物業的合同包括租約轉讓的字句。當購買房子交易結束,租約包括任何定金都會轉交給你,你將成為替代房東(Substituted Landlord)。

在租約終止前,你無法佔有這份資產。當租約到期前30~60天,要確保租戶知道,在書面上寫清楚你不會再延續租約,在租約終止時希望租客不再佔有物業。

你可能需要發出通知,在簽署購買這份合同前確認這些事情會比較好,可以諮詢律師來保護你的權利。

歡迎諮詢
Alain Pinel房地產經紀Monica Corman
經驗豐富的她,會給您滿意的答覆
電話:650-543-1164
郵箱:mcorman@apr.com
網址:monicacorman.com
BRE#01111473

責任編輯:李曜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