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按未補地價 香港五居屋業主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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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0日訊】5名香港人因加按未補地價的居屋,早前被法庭裁定非法加按未補地價的住所罪名成立,被法庭各判罰5千元。而兩間涉案的財務公司則合共被罰款3.2萬元。香港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稱,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

香港房屋署發出新聞稿稱,最近有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案情指有關人士,因涉及將未補價的單位加按等非法讓與行為,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罰款5千至8千元不等。而財務公司亦合共被判罰款3.2萬元。案件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所有被告均認罪。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由2013年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被判罰款5千元至2萬元不等。雖然其中一間財務公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已在本年5月12日被駁回。

當局提醒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責任編輯: 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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