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為什麼執政者要有合法性?

誰來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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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3日訊】 孔子:老前輩,我聽到過一種說法,叫「誰掌權都一樣!」這種看法的理由是,一個國家總要有治人者。既然如此,誰掌權都一樣,我們不必對掌權者過於挑剔、苛求。誰掌權都一樣,您說呢?

老子:若說「誰掌權都一樣」,必須有個前提,這就是上台執政的人必須有合法性正當性。有了執政的合法性正當性,那誰執政都一樣。是讓有合法性的執政者來掌權,還是也認可沒有合法性的執政者來掌權,這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甚至有天壤之別。

孔子:合法性正當性?是說統治者掌權需要有正當的法律依據嗎?統治者為自己的統治專門制定一個法律,來個「奉天承命,皇帝詔曰」,宣佈自己的統治正當合法,這樣是否就有了合法性正當性?

老子:你說的這個相同於皇帝的自我加冕。要是這樣就能獲得合法性的話,世界上就不會有不合法的政府了。在政治學裡,所謂合法性(legitimacy,也稱正當性)是民眾對一個政權的統治權利的認可。這裡的「法」是指在老百姓心中的不成文的、天道之法,而非統治者制定的「人定法」。這裡非常關鍵的一點是,合法性的授予者與合法性的獲得者不能同源,就像法官不能審判自己的案件一樣。自我加冕的合法性與自我的判決一樣都是無效的。

孔子:在我的理解中,一個朝廷最重要的是政績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與價值觀的合法性並不重要。一俊遮百丑。有了政績,其他合法性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所謂政績,我理解就是為民利民,如果一個君王的統治已經很為民利民了,一心為民謀福利,為國謀發展,你還有必要要求它什麼別的嗎?只要有政績合法性就夠了,程序合法性就不那麼重要了。因為民眾對政府的一切要求,最終都要用政績來回答。您同意這樣的看法嗎?仁者愛民,只要他愛民,他就是仁者,是仁者,當然就有統治的合法性。

老子:這樣的看法有些一廂情願。因為,政績的合法性是非常靠不住的。歷史上還沒有一個帝制王朝,始終把利民放在首位。若以經濟發展為利民的尺度,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實現永遠的高速的經濟增長,能夠迴避一切經濟危機。在所有經濟發展的前頭,都有經濟危機在蟄伏在張網等待。經驗與常識都表明,經濟增長不可能無限持續,即使能夠持續,也不能自動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瓶頸與難題。

所以,對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政權來說,不僅要有政績的合法性,而且還要有程序的合法性。在這兩個合法性的背後還有一個更為根本的合法性,即天道的合法性。一個政體、一個政權,其核心價值是否符合天道,是否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尊嚴與權利,有了這個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與政績的合法性才有意義。以程序合法性為例,其衡量標準也是看它是否合乎天道。如果某個政體下的政治程序,時時處處為統治者如何有效地統治民眾著想,極大方便統治者集中一切資源與財富,方便統治者任意剝奪民眾的自由與財產,任意侵犯民眾的尊嚴與權利,保障不受約束的權力,這樣的程序絕對是違反天道的,因而在根本上也是非法的,不具有合法性、正當性。沒有合乎天道的核心價值觀與程序的合法性,政績是沒有保障的,更是靠不住的。一旦追求政績合法性的努力失靈,其統治的合法性將陷入總體的危機中。

孔子:那麼,對一個政府、一個政權來說,怎樣才算是有了完備的合法性呢?民主政體在處理合法性的問題上與無道政體有何不同,其優越性何在?

老子:一個合法性基礎牢固的政權須具備三重合法性。一是價值的合法性,即政權所代表的價值主張必須被社會成員普遍自願認同,並且符合天道。強制的意識形態灌輸不能維持這方面的合法性。二是程序的合法性,政權的產生、更迭和組成、運行方式,必須得到經過特定程序表達出來的民眾的同意。而且,統治的權力是有限的,並受到憲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約束。三是政績的合法性,一個得到民眾支持的政權必須有良好的政績。

建立在政績單一合法性基礎之上的政權,一旦政績出現問題,民眾就會質疑這個政權所賴以建立的價值基礎和這個政權在建立過程中所依據的程序。當一個政權沒有經過民選的程序合法性,在遭遇經濟衰退時,會遇到更大的社會動盪。經濟危機是無道政權跨不過去的政治門檻。就算是對政績合法性的追求能夠產生積極的後果,或者說,不論政績的合法性多麼牢固,都不能永久遮蓋和彌補在意識形態與程序合法性方面的根本缺陷。如果一個政權在價值系統和政治程序兩個方面的合法性正在消退而且不可再生,那麼,政權的合法性只剩下一根支柱了,這就是政績的合法性。當三根支柱支撐一個平面變成一根支柱支撐一個平面的時候,這個政績合法性的支柱不論如何粗大,都是不能持久的。

孔子:那麼,政體、政府、執政者的合法性是一回事嗎?

老子:在有些國度是一回事,在有些國度不是一回事。但凡它們是一回事的地方,其合法性就是脆弱的,政體、政府與執政者一開始是一榮俱榮,但是終將以一損俱損告終。因為政體、政府與執政者這三者的合法性之間沒有防火牆,極易連片受損。歸結起來,專制統治的最大軟肋,就是沒有程序的合法性。其所行使的統治權沒有通過選舉的程序來徵得民眾的自願同意。當作為唯一合法性的政績合法性岌岌可危,專制統治也就岌岌可危。對政績的任何不滿,隨時會轉化為對政體的不滿。這種不滿的結果,不僅是要求改變領導人,而且是要求改變體制。其結果,對統治者來說,穩定就變成壓倒一切了。在三者合法性彼此獨立的國度,程序的合法性(政府是不是民選的,其權力是不是受到法定程序限制),與政績的合法性(公民對政府的工作是否滿意)是相互獨立的,不會一榮俱榮,也不會一損俱損。一個是程序的合法性,一個是選民對執政者和政府工作的不滿不會轉換成對政體本身和對政治程序的不滿意。公民即便對某屆政府及其執政者的政績不滿意,也不會要求改變政體,最多是要求更換領導人。

孔子:我理解,從高更的層面看,討論合法性問題,最終必須要追溯到正義,尤其是政治正義。就是說,只有正義的政體、政府與政權才是合法的。

老子:說的對。正義的理念與自由的理念和秩序的理念是分不開的。建立在自由與正義基礎上的秩序與政體,才是天道要我們生活在其中的秩序與政體。這也意味著有序的自由,才是合乎天道的自由。天道賦予人類自由,而不是讓人類去放肆,不是為所欲為。正義的問題,以後我們有機會再進一步討論。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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