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为什么执政者要有合法性?

谁来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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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3日讯】 孔子:老前辈,我听到过一种说法,叫“谁掌权都一样!”这种看法的理由是,一个国家总要有治人者。既然如此,谁掌权都一样,我们不必对掌权者过于挑剔、苛求。谁掌权都一样,您说呢?

老子:若说“谁掌权都一样”,必须有个前提,这就是上台执政的人必须有合法性正当性。有了执政的合法性正当性,那谁执政都一样。是让有合法性的执政者来掌权,还是也认可没有合法性的执政者来掌权,这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甚至有天壤之别。

孔子:合法性正当性?是说统治者掌权需要有正当的法律依据吗?统治者为自己的统治专门制定一个法律,来个“奉天承命,皇帝诏曰”,宣布自己的统治正当合法,这样是否就有了合法性正当性?

老子:你说的这个相同于皇帝的自我加冕。要是这样就能获得合法性的话,世界上就不会有不合法的政府了。在政治学里,所谓合法性(legitimacy,也称正当性)是民众对一个政权的统治权利的认可。这里的“法”是指在老百姓心中的不成文的、天道之法,而非统治者制定的“人定法”。这里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合法性的授予者与合法性的获得者不能同源,就像法官不能审判自己的案件一样。自我加冕的合法性与自我的判决一样都是无效的。

孔子:在我的理解中,一个朝廷最重要的是政绩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与价值观的合法性并不重要。一俊遮百丑。有了政绩,其他合法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所谓政绩,我理解就是为民利民,如果一个君王的统治已经很为民利民了,一心为民谋福利,为国谋发展,你还有必要要求它什么别的吗?只要有政绩合法性就够了,程序合法性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民众对政府的一切要求,最终都要用政绩来回答。您同意这样的看法吗?仁者爱民,只要他爱民,他就是仁者,是仁者,当然就有统治的合法性。

老子:这样的看法有些一厢情愿。因为,政绩的合法性是非常靠不住的。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帝制王朝,始终把利民放在首位。若以经济发展为利民的尺度,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永远的高速的经济增长,能够回避一切经济危机。在所有经济发展的前头,都有经济危机在蛰伏在张网等待。经验与常识都表明,经济增长不可能无限持续,即使能够持续,也不能自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瓶颈与难题。

所以,对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政权来说,不仅要有政绩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有程序的合法性。在这两个合法性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合法性,即天道的合法性。一个政体、一个政权,其核心价值是否符合天道,是否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尊严与权利,有了这个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与政绩的合法性才有意义。以程序合法性为例,其衡量标准也是看它是否合乎天道。如果某个政体下的政治程序,时时处处为统治者如何有效地统治民众着想,极大方便统治者集中一切资源与财富,方便统治者任意剥夺民众的自由与财产,任意侵犯民众的尊严与权利,保障不受约束的权力,这样的程序绝对是违反天道的,因而在根本上也是非法的,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没有合乎天道的核心价值观与程序的合法性,政绩是没有保障的,更是靠不住的。一旦追求政绩合法性的努力失灵,其统治的合法性将陷入总体的危机中。

孔子:那么,对一个政府、一个政权来说,怎样才算是有了完备的合法性呢?民主政体在处理合法性的问题上与无道政体有何不同,其优越性何在?

老子:一个合法性基础牢固的政权须具备三重合法性。一是价值的合法性,即政权所代表的价值主张必须被社会成员普遍自愿认同,并且符合天道。强制的意识形态灌输不能维持这方面的合法性。二是程序的合法性,政权的产生、更迭和组成、运行方式,必须得到经过特定程序表达出来的民众的同意。而且,统治的权力是有限的,并受到宪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约束。三是政绩的合法性,一个得到民众支持的政权必须有良好的政绩。

建立在政绩单一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一旦政绩出现问题,民众就会质疑这个政权所赖以建立的价值基础和这个政权在建立过程中所依据的程序。当一个政权没有经过民选的程序合法性,在遭遇经济衰退时,会遇到更大的社会动荡。经济危机是无道政权跨不过去的政治门槛。就算是对政绩合法性的追求能够产生积极的后果,或者说,不论政绩的合法性多么牢固,都不能永久遮盖和弥补在意识形态与程序合法性方面的根本缺陷。如果一个政权在价值系统和政治程序两个方面的合法性正在消退而且不可再生,那么,政权的合法性只剩下一根支柱了,这就是政绩的合法性。当三根支柱支撑一个平面变成一根支柱支撑一个平面的时候,这个政绩合法性的支柱不论如何粗大,都是不能持久的。

孔子:那么,政体、政府、执政者的合法性是一回事吗?

老子:在有些国度是一回事,在有些国度不是一回事。但凡它们是一回事的地方,其合法性就是脆弱的,政体、政府与执政者一开始是一荣俱荣,但是终将以一损俱损告终。因为政体、政府与执政者这三者的合法性之间没有防火墙,极易连片受损。归结起来,专制统治的最大软肋,就是没有程序的合法性。其所行使的统治权没有通过选举的程序来征得民众的自愿同意。当作为唯一合法性的政绩合法性岌岌可危,专制统治也就岌岌可危。对政绩的任何不满,随时会转化为对政体的不满。这种不满的结果,不仅是要求改变领导人,而且是要求改变体制。其结果,对统治者来说,稳定就变成压倒一切了。在三者合法性彼此独立的国度,程序的合法性(政府是不是民选的,其权力是不是受到法定程序限制),与政绩的合法性(公民对政府的工作是否满意)是相互独立的,不会一荣俱荣,也不会一损俱损。一个是程序的合法性,一个是选民对执政者和政府工作的不满不会转换成对政体本身和对政治程序的不满意。公民即便对某届政府及其执政者的政绩不满意,也不会要求改变政体,最多是要求更换领导人。

孔子:我理解,从高更的层面看,讨论合法性问题,最终必须要追溯到正义,尤其是政治正义。就是说,只有正义的政体、政府与政权才是合法的。

老子:说的对。正义的理念与自由的理念和秩序的理念是分不开的。建立在自由与正义基础上的秩序与政体,才是天道要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秩序与政体。这也意味着有序的自由,才是合乎天道的自由。天道赋予人类自由,而不是让人类去放肆,不是为所欲为。正义的问题,以后我们有机会再进一步讨论。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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