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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驚奇

華裔女轉賣租約 不慎險遭百萬暗算

找對律師 峰迴路轉終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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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1日訊】導語:2015年7月,長達8年的官司終於作出判決:否決原告訴訟,李女士不用歸還原告索要的100萬美元。獲知這一結果,李女士不禁喜極而泣,終於可以走出巨額賠償的噩夢,擺脫這個沉重的精神壓力了。故事還得從10年前說起。

(大紀元記者林燕紐約報導)2005年,已到退休年齡的李女士,仍在曼哈頓五大道369號經營畫框生意,生意不算好,也不算差。當她從別人手中盤來這家門面時,一口氣簽下10年租約。然而望著兩側的店舖一個個關門,她也在為自己的退休做打算。

想退休 欲轉賣租約

2005年7月的一天,一個自稱是房東(69 fifth Company)的代表律師菲斯曼(Yehuda Fishman)走進店裡,「我們對你的店舖很感興趣,如果你能騰出來店舖(買斷租約),可以拿到一筆很豐厚的錢。」

他們有新客戶要進來,希望租下所有的企業公寓(corporate condo)。李女士覺得自己夠年齡退休了,這未嚐不是個好機會,於是她回應道:「如果房東能給足夠的錢,我願意騰空店舖。」

120萬成交 開始新生活

中間經歷了討價還價的議價過程:第一次Fishman開出30萬,李女士沒同意;第二次,增加到60萬、65萬,李女士還是沒同意,最後到了100萬。一轉眼到了2007年,李女士說租到三月份搬走,菲斯曼則說,「如果你二月份搬出,我們給你120萬。」就在2月15日,雙方終於定下來簽約、以120萬成交。
菲斯曼對李女士說:「你不需要律師,我能幫你處理好所有的事情,確保你的權益受保護,而且你不用繳稅,更不用交兩份稅。」李女士的英文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一聽能避稅,李女士沒想太多就同意了。

在簽署合同時,繁瑣的條款、厚厚的文件讓她雲裡霧裡,只記得簽約時,她留意到文件上對方是Rosso Realty公司的名字,這是她第一次聽說這家公司,但她出於對房東的信任,也沒想太多,就簽了。隨後,李女士收到Rosso Realty的一筆120萬的支票,開始了自己退休後的新生活。

世界金融中心紐約。(Timothy A. Clary/AFP)

稀里糊塗被告上庭

孰料兩年後,也就是2009年,一張法院傳票送至李女士手中,房東69 Fifth Com.狀告說她未按照簽訂的合同,將合同金額的50%返給原告。

經過一番協商,李女士才獲知,當初簽署的合約中有一條:「如果你是surrender,把合約轉給別人,你需要拿出50%給房東。」而她渾然不知合同中居然有這麼一條規定,「沒有人告訴我這一條款,我以為所有的錢都是我的」,更沒想到自己會因此被送上被告席。

礙於語言和法律障礙,李女士覺得有理說不清,上哪兒能討回公道?李女士開始艱難的打官司之路。剛開始她找了名氣很大的大律師,收費很貴,但因為沒有中文助理、溝通不到位,導致案子一拖就拖了7年,最後連法官都換人了。

紐約民事律師文太理(大紀元資料圖片)

找對律師 峰迴路轉現轉機

與原告協商無果,加上利息,李女士需要付給對方100萬美金,她知道自己陷入了大麻煩。無奈之下四處打聽,直到2013年將案子轉到文太理律師手中。

文律師沒有把它當成常規案例來處理,在進行細緻分析和多方取證之下,他發現了一些與眾不同的重要線索:在李女士將店舖轉給Rosso Realty公司之後,這項合約在2週內又從Rosso Realty轉回給了69 Fifth Company(房東),然後房東又把店面跟別的店打通,一併租給了Chase銀行。

而且原告是在協定合約期限過去2年,也就是銀行的撤款期限剛過、李女士無任何退路的情況下開始訴訟,這也十分蹊蹺。

對方設套 三家公司聯手騙人

經過進一步查詢,文律師查實這三家公司(69 Fifth Com,Argo Realty, Rosso Realty)使用同樣的地址,同一個老闆,而且僱傭同樣的員工在同時運作三家公司。文太理律師說:「他們甚至使用同一個電話對外聯絡」,在欺騙李女士簽約後,更是利用關聯交易內部轉賬獲利,然後再倒打一耙,讓李女士把拿到的錢再吐出來,甚至連本帶利想要李女士支付100萬。

文律師判斷:房主利用法律的技術空子,為李女士設計了一個圈套。李女士本身英文不好,無法律常識和合約判斷能力,被誘騙成功的比例更高。事實上也是如此,李女士一直以為在簽署合約過程中,菲斯曼代表的是原告(在關聯交易中籤署的卻是Rosso Realty公司)。而在她與原告進行協商過程中,併被進一步欺騙和誤導,認為Rosso Realty公司是一個獨立的實體公司。原告不但鑽了一個法律的技術空子,並想讓法官對李女士有涉嫌偷稅漏稅,故意瞞報合同的印象。

重大線索 力挽狂瀾贏官司

此後,在文律師層層調查和舉證中,案件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當法官當場質問69 Fifth Com的老闆Mark Moskowitz是否同時是其它兩家公司的老闆時,對方支支吾吾,繞著圈子回答,對自己的圈套被人識破、感到非常吃驚。

文律師質疑:對方行為偷摸不敢見光;一開始要求支付的金額就很離譜;菲斯曼開給李女士的支票來自IOLA律師託管賬戶;身為律師,卻同時代表三家公司出場。

「在法律上,如果你知道正確的事實,那麼你無法反對;如果你知道的不是正確的事實,那你可以放棄它,即便已經訂立合同。」文律師說道:「對方在玩技術遊戲,合同在技術上可行,但合同是留給紳士的;他們在法庭上想讓法官依據合同裁斷,卻忽視了事實這關鍵的一點。」最後在事實面前,法庭作出判決:否決原告訴訟,李女士不用交還100萬美金。

專業律師的良心建議

鑑於華人在美經商,合同糾紛頻出狀況的情況,文律師建議:

1.對待合同要謹慎,一定要看清楚是甚麼。新移民來美,英文是第二語言,對合同的細節條款通常很難讀懂,尤其是商業租賃合約,有時候很長很容易被繞進去、弄混淆,找專業的律師幫助合同事宜是比較保險的做法,不要因為想省錢而誤了大事。

2.「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中國人做生意總講情面,本例中對方就是利用了李女士對房東的信任,才布下圈套。

此外,華人社區常見的雙合同(陰陽合同)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想漏稅或使用現金交易的做法很危險,萬一出事,很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3.在簽署合同時,切記雙方保留每份合同的副本。李女士做得非常正確的事情就是她有複印每一份文件,對不懂英文又要簽署英文的文件,新移民要特別小心。找專業的律師時,不能光聽名氣大小,多找幾家比較,選擇真正能幫你的律師。

(感謝文太理律師樓提供案例,如需法律上的幫助可直接與文太理律師樓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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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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