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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行社欺詐案結案 檢方喊停

此前未報備地檢的受害人 檢方不再受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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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上週,最佳旅行社老闆鄭薇薇安(Vivian Cheng,音譯)在曼哈頓刑事法庭認罪,到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申報起訴鄭薇薇安的350名受害者有望在半年後獲得經濟賠償。至此,紛擾了半年的最佳旅行社機票欺詐案落下帷幕。令人唏噓的是,在檢察官辦公室收集證據階段,沒有上報案情的民眾,現在也錯失了索賠良機。

受害者補報案 檢方喊停

法庭審理結果揭曉後,一些未曾在地檢辦公室申報的受害者才如夢初醒般,急尋出路。在聯成公所未找到解決方案,就到中華公所。

昨天(1月12日),中華公所二樓辦公室內,繼續有最佳旅行社的受害者陸續登門,補遞交材料,希望還有機會獲得賠償,但他們的材料已經不獲接納。中華公所秘書陳炎銘說,當天早上接到檢察官辦公室通知,明確指出此案就此結案,不再受理。

新移民對非牟利機構存誤解

錯失了索賠良機,一些受害者很不滿。昨日在中華公所,兩名受害人稱「根本就不知道檢察官要我們登記,不知道消息」;上週五在聯成公所,有一名姓丘的受害人稱他登記之後就「在家等消息」,見到媒體報導案結,匆忙向檢察官辦公室查核,才發現自己的名字不在地檢的名單上,於是到聯成公所「問責」,公所內幾乎所有義工都挨他罵,火藥味十足。

丘先生以為在聯成公所登記後,檢察官辦公室就會自動知道,但是事與願違,令他「火大」。趙文笙顧問解釋,他已經將受害人資料交給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只要告旅行社老闆詐騙,刑事起訴她,就做了我們的部份,我們一向不負責追錢」。

趙文笙說,他一直以為「追討損失的想法,不現實。因為我們查到她銀行戶頭,沒有錢。」趙文笙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將鄭薇薇安繩之以法,「沒有人想得到,法官出招:要麼坐牢、要麼賠錢。法官厲害。」
丘先生依舊不依不饒,情緒激動的說,「機票成廢紙,我交的1,600元錢,就這樣打水漂了?如果在大陸,你們都要下崗!」他說,按照大陸官場的問責制度,類似情況官員要麼引咎辭職、要麼責令辭職。他顯然把聯成公所當做官方機構了。趙文笙急忙辯解,聯成公所只是非牟利組織,公所的人也都是義工,自己付出時間和體力,為社會做無償服務,人力有限,「不可能一個個通知」600個受害者,「有消息媒體都會報導」。

一直關注該案的黎保利律師樓代表吳聖洋說,350名受害人最終有希望爭取到賠償,其他受害者應該吸取教訓,「媒體鋪天蓋地宣傳了這么久,你該知道自己的權利,不能等別人送上門來。非牟利的社團組織,終究是免費的義務服務,甚至可以非常鬆散的,大陸的新移民習慣於靠某個權威的力量來解決問題,把一些事當成理所當然的,這些觀念都需要調適。」

「最佳旅行社」破產案始末

2015年5月10日,華埠「最佳旅行社」突然宣告破產,數百受害人前往聯成公所、中華公所、市議員陳倩雯辦公室等地投訴,指遭「最佳」詐騙機票款。7月29日,聯邦南區破產法庭就「最佳」破產案舉行的債權人會議後,黎保利律師樓代表吳聖洋建議受騙的民眾,需要抓緊時間,在90天內登記為債權人,媒體公布了鄭氏律師的聯繫方式。

8月24日「最佳」老闆鄭薇薇安被捕,檢方基於最早收錄的報案資料,受害人損失金額才4.5萬美元,起訴鄭石菲D類「三級重竊罪」罪名。據業內人士介紹,若涉案金額達100萬美元,等待鄭薇薇安的將是「一級重竊罪」,若涉案達50萬美元的數額,則是「二級重竊罪」。

檢察官亦相信涉案金額遠遠不止4.5萬美元。9月2日,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萬斯與負責「最佳旅遊」案件的助理檢察官于之荷等,參加市警五分局在中華公所舉辦的警民會議,在會上呼籲所有受害人,於9月4日和11日到其辦公室報案,他們將集合人力接待受害人,提供普通話和粵語服務。當時所有的中文媒體都有大幅報導。

從檢察官宣布起訴鄭薇薇安(2015年8月24日)至鄭薇薇安認罪之日 (2016年1月6日),在此期間「最佳」案受害者可以參與維權。沒有在地檢辦「報備」,相當於棄權。遺憾的是,直到法庭出審理結果,在起訴鄭薇薇安的名單上,參與訴訟者的比例只佔了60%(按早期在社團登記的600名涉案受害者為基數計算)。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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