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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行社」涉嫌破產逃債 律師支招民刑雙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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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華埠「最佳旅行社」宣布破產十天來,其涉嫌的機票詐騙案情越滾越大,已有400多名受害者在聯成公所登記,隨著收集的證物越來越多,旅行社負責人蓄意卷款的案情輪廓也隱約浮現。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決定召集受害人,用蓄意詐騙的罪名起訴、阻止其申請破產。5月21日,趙顧問邀請刑事律師羅佰能(Robert Brown)及黎保利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律師吳聖洋,為受害者答疑。

趙文笙表示,在逐一核對受害者受騙情況後發現,「最佳旅行社」僅僅是鄭薇薇安(Cheng Vivian)旗下專門承做大陸旅游的公司,購買機票的錢絕大多數都匯入了一個史坦頓島的私人賬戶上(personal account),這個賬戶的戶名是「Broadview Logistics Inc」,而「最佳旅行社」負責人5月11日到破產法庭申請破產的卻又是另外兩家公司名:First Chamber Inc. 以及Aka Broadview Tour。

趙文笙說,這四家公司之間存在何種關聯,還有待進一步調查。近日一家與「最佳旅游」合作的國內旅行社,在得知其申請破產的消息後,致信聯成公所,稱「『最佳旅游』在2014年12月24日遞交了三個旅行團名單共39人,其後2015年3月18日再增至41人,但報名後沒有支付任何費用,因此無法接待。請已報團旅客不要前往目的地,國內旅行公司不會接待。」

趙文笙表示,會將400多名受害者的資料交曼哈頓檢控官起訴,同時在破產法庭申請「反對破產」令。

破產逃債?重點看是否「預謀欺詐」

破產的特點是「有多少還多少,還多少算多少」,並且,一旦破產程序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而這正是產生逃債的關鍵所在,也是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

「最佳旅游」涉嫌以低價為幌子向消費者收取現金,400多人的機票錢被騙,其中大多數為福州人,金額總計過百萬美元,而且申請破產關門當日,照舊收錢做生意,等客人次日上門拿機票時,才驚見破產告示,那時已人去樓空。這是否構成欺詐?

刑事律師羅佰能介紹,如果對方是有預謀地欠下大筆債務,然後試圖憑藉破產而避債,那就可以提出檢控,因他明知自己無法提供服務仍然作出承諾,意圖使消費者給他錢,故屬欺詐。

雙管齊下 民事刑事起訴並行

民事律師吳聖洋說,趁著破產法庭還沒有完成審結破產的申請,受害人需在90天內第一次聽證會議(hearing)之前填報「反對破產」的申請,然後再圖退款與賠償。而處理對方破產呈請的法庭不會兼管這個檢控,必然是兩宗獨立的個案同時進行。

受害人在激動討論。(蔡溶/大紀元)

正常情況下,對方如被刑事檢控,則破產呈請會暫時擱置,待刑事案件有結果後才會根據情況重啟,或是直接撤銷。如受害者成功控告欺詐,那破產一案將不會繼續處理。吳律師說,至於審查旅行社到底有多少資產,這項工作不在法院的權限內,有賴於警局與地檢介入偵查,層層刺破內幕,調查企業是否存在惡意欺詐、逃債行為,檢控方會直接知會法庭方監管該案的「破產信托人」(trustee)。

羅佰能律師說,如經公訴,罪名成立,相信作案人會被判處監禁,而債務方面,目前尚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資產可被充公。吳律師解釋,當受害人登記成為對方的債權人之一後,該筆債務便受到法律規管,根據破產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時,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要優先於無擔保權益的一般債權人受償。如對方在破產期間有資產及收入可供還債,則所有債權人都會按分發次序及比例取回部分還款,當然亦可能分毫無收。

受害人向刑事律師羅佰能(Robert Brown)及黎保利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律師吳聖洋提問。(蔡溶/大紀元)

對方申請破產後,「自動中止程序」便開始生效實施,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的行為便是無效行為。此時,債權人不得給債務人打電話,也不得給債務人寫信。趙文笙特別提醒,大家見到欠債人千萬別糾纏甚至「喊打喊殺」,否則會被對方反告「威脅恐嚇、滋擾」,而被法律制裁。

趙文笙顧問將盡快開始填報「反對破產」的申請,請受害者隨時與聯成公所聯系。聯成公所地址:勿街49號二樓,電話:(212)-233-6825。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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