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電單車須依摩托車規定註冊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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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近期紐約市接連發生多起涉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的致命事故,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發布消費者警示,提醒商家及民眾遵守州法,並鼓勵檢舉違法販售或錯誤標示超速電動車輛的業者。

詹樂霞表示,部分商家將超出法定速度或馬達功率限制的車輛,仍標示為「電動自行車」(e-bike)或「電動滑板車」(e-scooter)販售,誤導消費者。依法,這類車輛可能屬於電動摩托車(e-motos),輕便摩托車(mopeds)或普通摩托車(motorcycles),須依規定向紐約州車輛管理廳(DMV)辦理車輛註冊、駕照及保險,不得以電動自行車名義販售。

根據紐約州法律,電動自行車馬達功率不得超過750瓦,分為三類:一類僅於騎士踩踏時提供動力輔助、最高輔助時速20英里(約32公里);二類配備油門,可不踩踏直接啟動馬達,最高輔助時速20英里;三類最高25英里(約40公里)的動力輔助,達到該速度後馬達必須停止輸出,且僅可在紐約市合法騎乘。所有電動自行車都須貼有永久標籤,標示車輛分類、最高輔助速度及馬達功率,騎乘者須年滿16歲。

電動滑板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0英里,實際騎乘不得超過15英里,同樣須貼有產品標籤,騎乘及搭乘者也須年滿16歲。

州檢長辦公室提醒,商家不得將不符合法定規格或可改裝突破限速的車輛宣傳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也不得販售未依法貼標的產品。

此外,16歲以下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也不得駕駛或搭乘電動滑板車;16、17歲騎乘電動滑板車者,以及所有三級電動自行車騎士都必須佩戴安全帽,官方並建議所有騎士無論年齡均佩戴安全帽。

州檢長辦公室呼籲,若民眾發現商家涉嫌違法販售或標示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可向該辦公室提出檢舉。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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