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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官撤銷罰單後 司機不用交附加費

紐約州交通法新條款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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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 去年2月,長島納蘇郡的一些司機發現一件奇怪的事情:他們的停車罰單被打掉了,但還是要交30美元的附加費。這件事情引起了紐約州眾議員丹德克(Michael G. DenDekker)的注意,他在州眾議院提出了一個法案,並邀請貝賽州參議員艾維樂(Tony Avella)在參院提出法案,要求在全州範圍內禁止這一做法,該法案在紐約州參眾兩院獲得通過。

近日,州長庫默簽署了這一法案,這意味著從今年4月1日(簽署120天以後)起法案將會正式生效。星期一(1月4日),丹德克、艾維樂和美國汽車協會(AAA)東北區法務分析師斯耐特基(Alec J. Slatky)一起,宣布了這一結果。

即將生效的法律將會在「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the Vehicle and Traffic Law)中增加一個條款,為第1804條。眾議員丹德克和參議員艾維樂介紹說,根據紐約州以前的規定,司機就交通罰單上訴,如果交通法庭法官確定司機無罪(not guilty),那麼司機什麼錢都不用交;如果是法官撤銷了罰單(dismissed),那麼司機不用交罰款,但仍有可能需要交與法庭相關的費用。在「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第1804條生效以後,在法官解除罰單的情況下,司機也不用交任何的費用。

這一法案通過以後,無疑對納蘇郡的司機是個好消息,丹德克建議有可能從法案中受益的司機「盡量拖到4月1日,等到法案生效的時候。」不過,這項法律可能對紐約市的司機幫助不大。法拉盛一家處理交通罰單的公司工作人員陳小姐表示,在紐約市,如果是法官同意撤銷罰單,司機是不用交任何費用的。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罰單上面本來就是包括法庭的費用的,「比如50美元的罰款,罰單會是138美元,裡面包括88美元的法庭費用等附加費用。如果法官同意撤銷罰單,(司機)就什麼錢都不用交了。」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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