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司機肇事後逃逸 最高罰兩萬

人氣: 18
【字號】    
   標籤: tags: , , , , , ,

【大紀元2016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1月5日,紐約市長白思豪簽署了Intro. 603-A和Intro. 604-A兩項法案,根據第一個法案,在紐約市範圍內撞車逃逸的司機,最多可能被罰款兩萬美元。

這兩個法案由市議員布拉默(Jimmy Van Bramer)提出,Intro. 603-A法案要求對事故後逃逸的司機課以民事罰款,罰款的額度依事故嚴重程度而定:如果只是導致財產損失,罰款金額在500美元到2,000美元之間;如果導致了有人受傷或者死亡,罰款金額為1,000美元至兩萬美元之間。

同時簽署的Intro. 604-A法案,要求紐約市警察局按季度提供肇事逃逸的報告,並每年提供對肇事逃逸者上訴和逮捕的數據。

在簽署法案時,白思豪對市議長馬麗桃(Melissa Mark-Viverito)、交通局長喬頓伯格(Polly Trottenberg)、市警局交通總監陳文業(Thomas Chan)表示感謝,尤其是感謝了議案的發起人、市議員布拉默。白思豪表示,這兩個法案將會進一步推動紐約市的「零死亡」願景。

根據去年12月紐約市警察局一位高級官員在市議會聽證時提供的數據,2015年的前11個月裡,紐約市共發生了3.8萬起撞車後逃逸的事件,其中3.4萬起產生了財產損失,在4,000起中肇事者是在傷人後逃逸的,還有48起導致了對方死亡或者是嚴重受傷。在48起導致有人嚴重受傷或者死亡的逃逸事故中,只有28人被逮捕。

責任編輯:季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