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車上路系列(五)

無人駕駛車闖禍 律師想告誰就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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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旭報導)當街上兩輛沒有人類在內、自己行駛的汽車撞在一起,誰該承擔責任?當兩輛有人在內、但車自動駕駛的車相撞,又將是誰負責?說句玩笑話,從類似的交通事故中收益最多的將是原告方的律師,想告誰就告誰,能大賺一筆。

谷歌公司最新版本的自動駕駛汽車。(Google)

若電腦自動駕駛的汽車頻繁在公路上出現碰撞事故,原告律師可以追究任何人的責任。

正就打火器問題起訴GM(通用汽車)公司、就安全氣囊問題起訴Takata Corp.(高田)公司的律師指出,自動程序設計員、車上的電腦品牌所屬的公司、算法設計師、Google(谷歌)等無人駕駛技術供應公司和電子地圖公司,甚至是州政府,都可能成為被告,對律師來說可謂財源滾滾。

無人駕駛車的未來目標

每年全球有120萬人死於車禍,其中九成是由人的疏失所致。

Google的目標是打造出能避免人類疏失、由機器自己駕駛的汽車,人們可以在車上自在地看書、玩Facebook、工作或睡覺;此外,電腦駕駛使車的行駛軌跡更精準,可提升道路車流量,減少塞車;還可接送老人和殘障者等無法自己開車者。

因此眼下Google及很多汽車公司正在製造的「機器人汽車」被支持者描繪成通向美好未來之路,那將是一個不再有交通傷亡的世界。

誰來為事故承擔責任?

但是,有一種觀點犀利地指出,在事情能變得那樣完美之前,第一代「汽車人」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交通意外,如與路上其他的無人駕駛汽車、駕駛技術不良或不守規則的車主撞在一起。

舉個簡單的例子,程序設計員要按交通法規來設計無人駕駛汽車的自動駕駛速度,那麼,當道路上大多數人駕車的速度都超過路邊限速牌上的數字時,無人駕駛汽車在車流中將成為異類,很可能被其他的車碰撞。

同時也出現一個問題,程序編寫員是否應該將電腦的反應設計成提速來符合車流,而違反交通規則?假設此時若再撞車,應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顯然,律師們又將財源滾滾。

消費者對於發生事故後各種責任和義務的擔憂可能將障礙無人駕駛汽車進入市場。所以Volvo(沃爾沃)公司、Google和Mercedes-Benz(奔馳)公司都聲明說在其汽車產品造成事故時他們將承擔責任。但也有分析人士不以為然,認為這些聲明不過是一種市場營銷的策略,每個製造商都稱如果出現任何問題,自己絕對承擔責任,接著就會說,其汽車產品沒有任何問題。

在山景城街道經常露臉的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王文藝/大紀元)

現有法律的困境

但目前的問題在於,現有的法律認為,車主,通常是駕車者要為交通事故負首要責任,當一位車主將事故歸咎於製造商時,須證明製造商存在疏失。但現有的產品責任法「八竿子也打不著」沒有人類在開的汽車。

一位NHTSA(美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前任官員最近評論說,將會出現一段時期,當無人駕駛汽車發生碰撞時,無法斷定什麼人或什麼物件應該負責,這正是難題的所在。隨著自動車的發展,法律一定會發生變化,但目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自動系統的製造商應在經濟上為撞車事故負責。

另一面,自動汽車的車主們自然不會覺得自己應該承擔責任,特別是當事發時他們正在車後座上睡覺或在往Facebook上傳照片。Google和汽車製造商們想必也同意這一點。

有法學專家指出,沒有人願意為自己無力防止的事故遭訴訟或逮捕。現有的關於自動汽車的案例極其有限,只有零星對於自動剎車或保持車在一條車道上行駛的系統的訴訟,無法提供足夠的參照,所以,當無人駕駛汽車進入市場後,第一個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將有機會通過起訴汽車公司或高科技公司等自動系統製造商,在法律上樹立一個先例。此案例也將涉及與保險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眼下的保險規則也認為駕車者應負主要的責任。

德爾福公司的Audi Q5自動駕駛汽車。(Delphi)

加州法案認人不認車

近日加州DMV(機動車管理局)提出對無人駕駛汽車的限制法案,要求車內一定要有方向盤和腳踏板,且有持專門執照的人員可隨時準備接控汽車,並強制製造商每月提交關於汽車性能的報告。此規章可能將成為全美自動車條例的設定標準。

已開發出無需方向盤和踏板的自動車、準備明年開始業務的Google公司表示「嚴重失望」。

一方面,律師們正聚焦自動汽車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美國公路上每年3.3萬起交通死亡事故中超過90%的肇因確實是人類的疏失,「汽車人」能大幅降低此數字,高科技和汽車巨頭們力挺此技術。

還有一種觀點可博君一笑:如果命裡注定交通事故一定會發生,你與其被人駕的車撞,寧願被機器駕的車撞,因為其後面是大公司,比一般的車主和保險公司錢包更大。

責任編輯:馬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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