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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虐貓 判10月徒刑罰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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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已被退學的澳門僑生陳皓揚,曾虐殺台北市街貓「大橘子」與新北市貓咪「斑斑」,事後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台北地院13日宣判,認定陳皓揚犯罪事實明確,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陳皓揚於去年12月28日虐殺「大橘子」,陳坦承犯案,並允諾會擔任志工工作服務社會,向社會大眾彌補所犯下的過錯;然而,「大橘子」案今年5月起訴後,在院方審理期間,陳皓揚在今年8月2日再度虐殺文山區某餐廳店貓「斑斑」,並供稱為了洩除壓力才犯行。

8月16日陳皓揚首度在台北地院出庭,在法庭外遭民眾圍毆亂打,在警方與台大校方人員護送下,陳皓揚才得以脫身,但法警也因此受傷。隨後陳皓揚在8月30日遭台大勒令退學,雖然陳已修畢所需學分,但不能取得畢業證書,未來只能申請修課證明。

台北地院13日宣判,認為陳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2案各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15萬與25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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