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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撞死流浪漢 華青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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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因在華埠市區飆車,將一名闖紅燈橫穿馬路的流浪漢撞死,25歲華青林丹尼(Danny Lin,音譯)昨天(10月17日)被判入獄1年8個月至5年。

據起訴書,2014年11月24日晚約7時,林丹尼駕駛寶馬車在華埠包厘街夾利溫頓街(Rivington Street)附近,將橫穿馬路的57歲流浪漢佩里(Robert Perry)撞死。檢方指控,事發路段限速每小時25哩,而該寶馬車當時以大約55哩的時速飛馳,以致將受害者撞飛到140多呎之外。肇事的寶馬車前緣右側凹陷,擋風玻璃呈蜘蛛網一般碎裂。在撞倒受害人之後,林丹尼的寶馬車又衝上人行道,最終撞上一個消防栓才停了下來,差點撞上幾名路人。林丹尼今年7月被陪審團認定「二級誤殺罪」成立。

助理檢察官David Drucker指出,林丹尼熱衷飆車,不顧後果,「有意識的無視飆車的危險」,這種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是導致受害者命喪輪下的主要原因,決不能姑息,建議對林丹尼判刑3年4個月至10年。林丹尼的代表律師為他辯護說,這是意外事件,不是罪案,認為判林丹尼在社區勞動或在家服刑「更為適當」。林丹尼也簡短發言,承諾以後開車會更小心。

法官認為,林丹尼開車把行人撞死,速度比時速限制翻了一倍,從其車禍前的短信、微信,還有他身上的刺青(為電影「玩命關頭」男主角生前名言:如果有一天我死於超速,請不要為我哭泣,因為我是含笑而死),和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上的貼紙內容(「我知道、我知道,你要我的駕照和行車登記(I Know I Know License & Registration)」),均說明林丹尼的思維狀態,魯莽駕駛和超速是重要的肇事原因,社會不能鼓勵這種行為。法官不接受辯方「不入獄」的提議,最後判林丹尼入獄1年8個月至5年。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在法官量刑後說,儘管市府在公共安全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總有些行人、自行車騎士和守法的司機無辜死於魯莽駕駛人的輪下。「林丹尼以高於限速一倍的車速在包厘街飛馳,他的魯莽駕駛導致佩里死亡,還差點撞上幾名路人,我們會繼續讓那些已犯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司機,對他們造成的傷害負責,降低車禍死亡人數。」◇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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