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八旬婦賣房需證明亡夫無私生子 侮辱了誰

人氣 2014

【大紀元2016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哪個部門能證明「沒有私生子」?近日中國大陸又出「奇異證明」,鄭州一八旬老婦欲賣房,公證處竟要求她出具「亡夫無私生子」的證明,而這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讓老婦人面臨高額違約金賠付的風險。有評論稱,此證明不僅侮辱了老人,而且也侮辱了全社會。

據《大河報》11月17日報導,81歲的趙姓老婦人家住鄭州市,老伴祖籍東北,前幾年去世了,趙姨退休後一直在鄭州生活,兩個兒子一個在北京,一個在鄭州。

最近,老人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她通過中介很快找到了買家並簽了合同,買家支付1萬多元的中介費後,還向老人支付了3萬元定金。

按照中介的說法,老人只需簽個字就行了。但隨後,麻煩出來了。9月初,中介說,老人需要開個丈夫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它親屬爭房產的公證。然而到了公證處,老人才知道她不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證明,還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證明、自己沒有再婚的證明、以及亡夫無私生子的證明。

老人說:「亡夫父母遠在東北,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去世了。我都沒見過幾次。上哪開他們的死亡證明?找誰去開證明?」

公證部門讓她到東北,找到墓碑拍個照片也行。但老人說:「根本不知道他們埋在哪兒?現在他們活著的話,都一百四五十歲了!上世紀60年代去世的人,還在東北,上哪找他們的墓碑。」

儘管如此,老人還是通過多種方式,為拿到自己和老伴單位的相關身份證明到處奔波,老人的兩個兒子也都先後辦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但另外兩個證明實在無從去找。由於手續不全,公證處明確表示:無法給老人辦公證。在奔波幾個月後,疲憊不堪的老人有意退還定金,取消該房的買賣合同。但中介明確表示,這涉嫌違約,將承擔巨額賠償。

目前買主已將該糾紛交由律師處理,律師16日已經聯繫老人,告知其違約風險:如按合同約定,違約一方要承擔10%至30%的違約賠償責任。中介告知如無法做公證,只能走訴訟這條路,老人左右為難。

網民認為公證處讓老人提供的這些證明根本就是「無理取鬧」:「讓一個80多歲的老人提供去世丈夫沒有非婚生子女證明,不是很荒唐的事嗎?再讓提供去世丈夫父母死亡證明不是更荒唐嗎?上世紀60年代有死亡證明嗎?」

「如果真有私生子,也是見不得人,那還要證明幹嘛?婚姻法一夫一妻制,自己扇自己臉。」「奇異證明,你們這些辦事人員去弄一張試試,折騰人為樂趣,可惡!」

「證明」羞辱的是全社會

紅網11月17日刊登評論《證明亡夫沒私生子 證明羞辱的是全社會》,文章表示,有句俗話,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那是聰明。反之,如果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那就是愚蠢。

文章稱,如果說一些機關能夠開出的證明,讓老太太麻煩一下也未嘗不可。但老太太已經八十多歲,現在卻要老人開一張公公婆婆死亡的證明,那一雙老人已經死亡半個多世紀,你讓老人上哪裡去開?更奇異的是還要讓老人開一張丈夫沒有私生子的證明,這不等於公開羞辱老人家嗎?

文章進而評論道,「這些證明其實就是一個常識問題,而公證部門卻這麼強調,不僅是在違反常識,更是在故意刁難老人,甚至是有意在使絆兒。讓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太太證明丈夫沒有私生子,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工作作風淪喪的體現。也可以說,他們不僅在羞辱老太太,更是在褻瀆全社會。」

報導稱,公證處曾給老人出主意,讓她到東北找個墓碑拍個照片也行。這分明就是在指導老太太弄虛作假。文章寫道:「虛假的東西都能起到這麼大的作用,而老太太用誠信、實事求是打造出來的清白人品,在這裡卻一分錢不值。這不恰恰證明那些奇異的證明,實際上不過是一些可有可無的廢紙嗎?用這種手段刁難和羞辱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良知何在?又讓老人家情何以堪?」

責任編輯:孫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