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八旬妇卖房需证明亡夫无私生子 侮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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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哪个部门能证明“没有私生子”?近日中国大陆又出“奇异证明”,郑州一八旬老妇欲卖房,公证处竟要求她出具“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而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让老妇人面临高额违约金赔付的风险。有评论称,此证明不仅侮辱了老人,而且也侮辱了全社会。

据《大河报》11月17日报导,81岁的赵姓老妇人家住郑州市,老伴祖籍东北,前几年去世了,赵姨退休后一直在郑州生活,两个儿子一个在北京,一个在郑州。

最近,老人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带电梯的房子。她通过中介很快找到了买家并签了合同,买家支付1万多元的中介费后,还向老人支付了3万元定金。

按照中介的说法,老人只需签个字就行了。但随后,麻烦出来了。9月初,中介说,老人需要开个丈夫的死亡证明,做一个没其它亲属争房产的公证。然而到了公证处,老人才知道她不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证明,还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证明、自己没有再婚的证明、以及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

老人说:“亡夫父母远在东北,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去世了。我都没见过几次。上哪开他们的死亡证明?找谁去开证明?”

公证部门让她到东北,找到墓碑拍个照片也行。但老人说:“根本不知道他们埋在哪儿?现在他们活着的话,都一百四五十岁了!上世纪60年代去世的人,还在东北,上哪找他们的墓碑。”

尽管如此,老人还是通过多种方式,为拿到自己和老伴单位的相关身份证明到处奔波,老人的两个儿子也都先后办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但另外两个证明实在无从去找。由于手续不全,公证处明确表示:无法给老人办公证。在奔波几个月后,疲惫不堪的老人有意退还定金,取消该房的买卖合同。但中介明确表示,这涉嫌违约,将承担巨额赔偿。

目前买主已将该纠纷交由律师处理,律师16日已经联系老人,告知其违约风险:如按合同约定,违约一方要承担10%至30%的违约赔偿责任。中介告知如无法做公证,只能走诉讼这条路,老人左右为难。

网民认为公证处让老人提供的这些证明根本就是“无理取闹”:“让一个80多岁的老人提供去世丈夫没有非婚生子女证明,不是很荒唐的事吗?再让提供去世丈夫父母死亡证明不是更荒唐吗?上世纪60年代有死亡证明吗?”

“如果真有私生子,也是见不得人,那还要证明干嘛?婚姻法一夫一妻制,自己扇自己脸。”“奇异证明,你们这些办事人员去弄一张试试,折腾人为乐趣,可恶!”

“证明”羞辱的是全社会

红网11月17日刊登评论《证明亡夫没私生子 证明羞辱的是全社会》,文章表示,有句俗话,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那是聪明。反之,如果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那就是愚蠢。

文章称,如果说一些机关能够开出的证明,让老太太麻烦一下也未尝不可。但老太太已经八十多岁,现在却要老人开一张公公婆婆死亡的证明,那一双老人已经死亡半个多世纪,你让老人上哪里去开?更奇异的是还要让老人开一张丈夫没有私生子的证明,这不等于公开羞辱老人家吗?

文章进而评论道,“这些证明其实就是一个常识问题,而公证部门却这么强调,不仅是在违反常识,更是在故意刁难老人,甚至是有意在使绊儿。让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证明丈夫没有私生子,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工作作风沦丧的体现。也可以说,他们不仅在羞辱老太太,更是在亵渎全社会。”

报导称,公证处曾给老人出主意,让她到东北找个墓碑拍个照片也行。这分明就是在指导老太太弄虚作假。文章写道:“虚假的东西都能起到这么大的作用,而老太太用诚信、实事求是打造出来的清白人品,在这里却一分钱不值。这不恰恰证明那些奇异的证明,实际上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废纸吗?用这种手段刁难和羞辱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良知何在?又让老人家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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