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僑校教師獎勵申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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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1日訊】臺灣僑委會辦理中華民國105年海外僑校教師獎勵,凡任教年資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或50年,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均可提出申請。另並續行試辦年資滿15、25、35、45年以上,未達20、30、40、50年的退休教師獎勵事宜。

申請獎勵請準備: (1)填具申請表 (2)附二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近照一張 (3)經任教學校核可推薦,並提供證明文件,註明任教起訖年、月及服務年資(任教年資計算至104年12月底止)。申請僑校退休教師者(當年度退休且已年滿55歲),除上述事項,另需檢附已無於各僑校任教之聲明書。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自僑務委會網站(www.ocac.gov.tw)「華僑文化教育/僑教輔助─資深教師獎勵/僑務委員會海外僑民學校教師獎勵要點」下載運用。橙縣、聖地牙哥及亞歷桑納州之申請者請於2月29日前送至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 714-754-9999。◇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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