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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殺警凶犯逃過死刑 法官稱其智商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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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2日讯】(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近日,一名在13年前謀殺了兩名紐約市警察局臥底警探的凶犯逃脫了死刑,原因是法官說他智商太低。

殺警兇犯威爾遜(Ronell Wilson)。(資料圖片)

2003年3月前後,警察在調查一個槍支走私團夥時,由臥底警探雷莫林(James Nemorin)和安德魯(Rodney Andrews)作為買家與對方聯繫。3月10日晚上8點左右,兩名警探與對方約好在史坦頓島交易,要以1,200美元的價格購買一支新的Tec-9型半自動手槍,當時這款槍在毒販中很流行。兩名臥底警探與威爾遜(Ronell Wilson)聯繫上,威爾遜當時是一個毒品幫派的成員。警探租車前往交易。在路上,為了掩護臥底身分,兩名警探用了很多「粗話」,但這讓威爾遜覺得不對勁,懷疑兩人是臥底。最後威爾遜用手槍朝兩名警探的後腦開槍,導致兩名警察死亡。

陪審團兩次判威爾遜死刑

威爾遜出生於1982年,案發後,他於2006年被定罪。

紐約州從2008年起就沒有死刑了,但一些由聯邦政府處理的案件仍然有可能適用「聯邦死刑」。可能適用聯邦死刑的犯罪類型包括:叛國,恐怖主義,間諜,聯邦謀殺,大規模販毒,在一些案件中企圖殺害證人、陪審員或法庭官員等。

2007年,陪審團判他死刑。但這一裁決被聯邦上訴小組擱置,因為上訴小組認為檢控官侵犯了威爾遜的「可以不作證」的權利,不過,陪審團從未質疑威爾遜所為過於殘忍。

2010年,聯邦紐約東區檢察官再次尋求裁決威爾遜死刑。2013年7月24日,紐約東區聯邦法庭的陪審團再次裁定威爾遜適用死刑。當時,負責此案的法官是加納菲斯(Nicholas Garaufis)。三年以後(2016年3月16日),也是這位加納菲斯法官決定威爾遜不適用死刑,原因是他認為威爾遜「智商嚴重低於正常水平」。

根據2014年聯邦最高法院的一項判例,不能對存在精神問題的人實施死刑。2014年,在赫爾訴佛羅里達州(Hall v. Florida)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表示,在裁定一名嫌犯是否適用死刑時,要綜合考慮智商、適應性功能(如溝通、社交技能等)。加納菲斯法官認為,威爾遜適應性功能很差,並且實際上是屬於殘疾人。

凶犯一輩子只掙了38美元

威爾遜的律師斯特恩(David Stern)對加納菲斯法官的決定大加讚揚。

根據法庭文件,威爾遜的父親是酒鬼,母親在懷孕期間吸毒,他在5歲的時候就被交寄養。6歲的時候,因為他經常攻擊同學,老師不得不限制他。他10歲的時候,就因為精神評估3次被送到醫院。

12歲的時候,威爾遜第一次被抓,是因為朝警車扔酒瓶,除此之外,他還有多次其它的被逮捕記錄,包括搶劫、賣毒品給臥底警察等。

9/11恐怖襲擊後,19歲的威爾遜被僱清理「歸零地」(ground zero)的廢墟,但他只工作了3天,這也是他一生中唯一獲得的正常收入,一共38美元。

在2013年被陪審團判死刑之前,威爾遜還幹了一件驚人的事情,在他被關押在大都會拘留中心(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時,他和那裡的一名守衛岡薩雷斯(Nancy Gonzalez)好上了,後者還懷了他的孩子。岡薩雷斯因此被指控,並於2014年2月被判1年零1天刑期。◇

責任編輯: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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