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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新規定 職場性騷擾出庭算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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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總統18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5月20日生效。勞動部表示,相關修正重點包括受雇者哺(集)乳時間不受限制,且加班1個小時以上,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另外,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2~3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勞動部表示,這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重點包括,為加強受雇者兼顧工作與親職、及配合政府持續推廣母乳哺育的政策,放寬受雇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並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增訂受雇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另外,修正案也規定,為提供更多受雇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將原僱用受雇者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雇者100人以上的雇主。

勞動部表示,基於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的義務,並於知情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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