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地方政府須為老殘人士提供家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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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健荷蘭報導)5月18日,荷蘭國家最高行政法庭(Centrale Raad van Beroep)裁定:儘管資金預算不足,地方政府也必須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家政服務。

法院表示:只有在「獨立而客觀」的調查介入,並證明保持老殘人士居家住房乾淨所需時間時,地方議會才可以更改提供家政服務的協議。法院列舉了3個有權利享受家政服務的案例,當國家把照顧這類人的責任轉移到地方政府後,他們的家政服務被削減。

家庭幫助機構的工作人員Illya Soffer在接受國家電視台NOS採訪時說:「這個裁決表明,地方政府必須證明他們已經照顧好了這些老殘人士,而不是老殘人士必須證明他們需要獲得更多幫助」。這項裁定對成千上萬需要家政服務的人有重大影響,特別是那些年老體弱者,因為他們更喜歡住在自己的家裡而不是去養老院,所以他們依賴這種家政幫助。

荷蘭社會經濟智庫(SCP)近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政府鼓勵家屬或鄰居幫助照顧老殘人士的策略並沒有奏效,政府為達到削減40%預算的目的,把照顧老殘人的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希望老殘人的家屬、朋友或鄰居可以幫助他們打掃房間和購買生活必需品。

但在對5000名需要家政服務的人進行調查後顯示:很多人不想求助親友幫忙,地方政府也沒有找到足夠的志願者來幫助他們。另外有40%的老殘人士因為社交圈子很窄而無處求助。

荷蘭社會經濟智庫(SCP)警告地方政府說:政府撤銷專業的家政服務,並不意味著非正規的志願者,比如親友或鄰居肯定會擔起照顧老殘人士的責任。

責任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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