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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絕逃亡潮 台被告宣判須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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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近年來不斷發生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棄保潛逃事件,對此,法務部22日表示,日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沒收新制,「追錢」部分,不法行為獲利將會剝奪一切犯罪所得;「追人」部分,則會致力推動相關法制,增訂被告宣判時有強制到庭義務,否則即予通緝;判處一定刑度以上有期徒刑時,法院應當庭羈押,以防止被告逃亡。

法務部表示,目前所謂的防逃機制無法真正防止逃亡,主因在於該機制不具強制力、不能拘束被告自由,造成司法警察機關卻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顯然是高成本、低效益之做法。

法務部也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中,宣判時被告不需到場,若法官縱然判處重刑,也無法立即對被告羈押,被告一旦得知判處重刑時,自然心生逃亡企圖,也因行動自由,可以從容策劃逃亡。

法務部強調,當此類被告逃匿事件接連不斷發生時,顯然已經不是個案問題,而是制度結構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呼籲各界盡速就《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著手修法。◇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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