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阻绝逃亡潮 台被告宣判须到庭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6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近年来不断发生法院判决有罪之被告弃保潜逃事件,对此,法务部22日表示,日前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没收新制,“追钱”部分,不法行为获利将会剥夺一切犯罪所得;“追人”部分,则会致力推动相关法制,增订被告宣判时有强制到庭义务,否则即予通缉;判处一定刑度以上有期徒刑时,法院应当庭羁押,以防止被告逃亡

法务部表示,目前所谓的防逃机制无法真正防止逃亡,主因在于该机制不具强制力、不能拘束被告自由,造成司法警察机关却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显然是高成本、低效益之做法。

法务部也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中,宣判时被告不需到场,若法官纵然判处重刑,也无法立即对被告羁押,被告一旦得知判处重刑时,自然心生逃亡企图,也因行动自由,可以从容策划逃亡。

法务部强调,当此类被告逃匿事件接连不断发生时,显然已经不是个案问题,而是制度结构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呼吁各界尽速就《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着手修法。◇

责任编辑:芸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