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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2017年上路 可遷戶籍可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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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有鑒於近年來房屋租賃所衍生惡房東、惡房客糾紛事件,內政部11日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稅等,新制將於明(2017)年1月1日上路,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近年來因房屋租賃所衍生的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事件時有所聞,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內政部表示,已於6月23日公 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除了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也 明列20項應記載事項。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房屋及附屬設備損壞原則上由出租人負責修繕等。

內政部強調,這項新規定主要是針對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新制上路後,房東都必須按照新版的定型化契約簽約,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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