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7天付五百 雇主被告判罰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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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文華洛杉磯報導)今年53歲的華裔移民明先生,為位於聖蓋博山谷的一間成人照護中心駕駛中型巴士快一年半,去年9月離職前,他全職工作了17天,居然只拿到500多美元。明先生發現不對勁,找出過往單據仔細瞧,才發現工資一直被無故苛扣。他於是求助洛杉磯非營利組織「亞美公義促進中心」的律師幫助,並對前雇主提出告訴,最終獲得9187美元的賠償。

因為入不敷出,明先生早就被迫打兩份工維生,此次雪上加霜,前雇主不僅違法未按最低時薪支付員工薪水,還故意扣款。他發現,過去的薪資給付都有貓膩:「給我開的支票,我一查都是不對的,每個星期都不對,每一天都扣我兩到三個小時。我跟公司討錢公司不給,還說『你樂意哪找哪找,樂意哪告哪告』。」

事實上加州法律規定,勞工在連續工作5個小時後,得享有30分鐘的用餐時間,而每工作4個小時後,得休息10分鐘。不過許多新移民不懂法律,也常選擇息事寧人、委曲求全。

加州勞工法也保護無身分移民

在「亞美公義促進中心」服務了三年的律師崔貴香表示:「加州法律要求雇主在員工離職時要付清薪資,故當明先生離職時,公司應該付清積欠工資。一旦雇主違反勞工法,加州法律會處以大額罰款。」

她還說,加州勞工法同時保障所有勞工,新移民不必擔心沒有合法居留權而不敢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本案中,雇主原本積欠明先生工資1473美元,但因為沒有提供午餐和休息時間,再加上違約金等罰款共計7714美元,明先生最後從前雇主那獲得了9187美元。明先生認為亞美公義促進中心的幫助很專業也很及時,讓他心存感恩,也鼓勵更多有需要的人與該中心聯絡,他們還有中文翻譯可提供協助。

若想贏得官司需提交證據,崔律師提醒需提告的民眾要養成記錄工時及薪資的習慣,例如將上下班時間及薪資金額詳細記在月曆上;能提供薪水條或其它紀錄當然更好,但就算是收現金,每個月固定時間存入固定金額的銀行紀錄也可提交法庭成為證據。

民眾想獲得更多相關資訊,可參加近日兩場勞工法講座。時間:7月22(週五)上午10點到12點;24日(週日)下午1點到3點。兩場地點都在聖蓋博亞裔青年中心:100 West Clary Ave., San Gabriel, CA 91776。聯絡專線:800-520-2536

有些狡猾的僱主會以結束舊公司、開設新公司的方式來逃避罰款,不過這樣的做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加州已經不被允許了。◇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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