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香港資深媒體人在深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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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7日訊】香港記者王建民和咼中校星期二在深圳法院被判「非法經營」罪名成立。分析人士指出,他們的案件和銅鑼灣書商失蹤事件有驚人的相似之處,說明香港的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

法新社報道說,香港資深媒體人王建民和咼中校7月26號在深圳法院被分別判處5年3個月和2年3個月的徒刑。罪名是「非法經營」。王建民和咼中校在2014年5月底被警方在深圳帶走時,分別任職於主要報道中國時政的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王建民的代理律師對法新社記者說,王建民和咼中校都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

美國紐約的時事分析人士劉念春對本台記者說,這兩名記者雖然被扣以非法經營罪名,但是實際上是因言獲罪:

「共產黨一黨獨大,它不喜歡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因此像《臉譜》這類對中國領導人說三道四的政論雜誌必然會受到中共的打壓。王建民等兩名記者都是香港人,他們在香港辦的期刊如果違反了香港的法律,應該由香港的司法部門進行制裁。」

劉念春指出,香港有言論自由,經營這些期刊顯然沒有違反香港的任何法律:

「而在中國大陸,法律是政府壓制言論自由的一個工具,王建民案和銅鑼灣書店事件有相似之處,說明香港的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

在深圳法院對王建民和咼中校的審判中,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王建民太太徐中雲及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緩刑。4人都表示不上訴。

王建民與咼中校都曾在《亞洲週刊》任職,分別擔任資深特派員和資深編輯。兩人離職《亞洲週刊》之後,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上述4人皆因為這兩份雜誌而被控。

北京的維權人士胡佳對此表示,當局對王建民等兩名香港記者判刑,目的是要在香港起到寒蟬效應:

「讓香港的書商和記者引以為戒,不要再發表任何批評中共政府和領導人的文章。」

胡佳說,這次判刑也是做給大陸公眾看的,「讓到香港旅遊大陸人不要再去搶購禁書和政論雜誌,你敢帶進來,我就可以給你治罪。」

王建民和咼中校都是2014年5月底被抓走,按照先前羈押折抵刑期規定,咼中校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長達2年2個月,預計即可刑滿出獄。而王健民則需要服刑約3年多。據悉,法院認定王建民除非法經營罪外還有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責任編輯: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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