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方法

【家教珍事】妻子跪求調女婿,王翱堅拒!

家教珍事。(小玉/大紀元)

王翱,字九皋,鹽山(今屬河北)人。他是明朝大臣,永樂年間考中進士,先是任御史,後升為右僉都御史。他於正統七年(1442)提督遼東軍務,景泰三年(1452)又總督兩廣軍務,第二年便升任吏部尚書,後加太子太保銜。

他是朝廷老臣,深得明英宗的敬重,召他便殿應對時,常稱他先生而不稱其名。王翱為官廉潔,他十分痛恨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員。宣德元年,由於宰相楊士奇的推薦,他擔任御史。當時官吏犯了罪,不論輕重,均可用錢自贖還職,王翱特上疏諫言:贓官只許其贖罪,不許其復職,以懲戒那些貪贓枉法之徒。這條意見被朝廷所採納。

他任右僉都御史時,曾受命出鎮江西,他抑制奸吏,懲罰貪官,深得百姓愛戴。他任吏部尚書時,謝絕一切私人請謁,常年住在官衙中,除了每月或年節,拜謁祖先祠堂外,從來不回家中,以防私弊。薦舉了別人,從來不讓本人知道。他說:「吏部薦舉人,並不是為了私人的恩怨。」

王翱從遼西還朝時,有個與他共事的太監,送他幾顆很好的明珠,他不肯接受。太監笑著對他說:「莫非你以為這是貪贓得來的嗎?告訴你,這是朝廷賞賜給我的。」王翱見推辭不掉,不得已收了下來。但待到這個太監死後,他便將這幾顆明珠完好無損地歸還給了太監的侄子。

王翱嚴於律己,平時生活極其儉樸。他雖然官職不小,但家中卻十分貧窮,房屋破舊。後來還是朝廷知道其家境後,代王翱在他的家鄉鹽山造了一所房子。按照過去封建時代的慣例,父親做官,子孫可以得到庇蔭。王翱的孫子,因庇蔭而入了太學,他卻不讓孫子去應科舉考試。王翱對孫子說:「你不要妨礙那些貧寒學子的仕進之路。」王翱當御史時,其夫人曾偷偷為他納一小妾。過了半年王翱知道了此事,對夫人發怒道:「你為什麼破了我的家法!」當天就給以錢物將那位小妾完好無損地送回她的家中。

王翱有個女兒,嫁給在京郊做官的賈傑。王翱的妻子對女兒十分寵愛,常常接女兒回家來住。女婿賈傑對此很不高興,有一次,他很生氣地對妻子說:「你父親現任吏部尚書,大權在握,調我到京城中做官可說是易如反掌,為什麼還要像現在這樣,不斷來來去去地瞎折騰!」王翱的妻子聽到女婿的話,覺得很有道理,便有心找了一個機會,對丈夫說起將女婿調進京城之事。不想王翱為此大怒,猛地一推桌子,把他一貫敬愛的夫人的臉也擊傷了。王翱的女婿賈傑始終沒有能夠調動職位。

王翱不為女婿調職這件事,十分有名!在洹詞寫的《記王忠肅公翱二三事》、《續說郛‧高德錄》等文中,對這件事都有記載。兩文中載:王翱夫人聽到女婿提出調職要求後,趁王翱下朝回家,特意備辦酒席給丈夫吃,趁丈夫高興,跪地說出女婿的小小請求及自己的心願。王翱聽後大怒,以至順手拿起桌上的器具砸傷了夫人,立刻便回官府中去,住了好長時間不回家。儘管情節與正史所記稍有異同,但大同小異。所以,這個故事是可信的。由以上種種事例,可見王翱為官,除了自己以身作則以外,對其家屬、子女等的要求,是何等的嚴格。

(《明史‧王翱傳》)

孫廷銓不讓兒子沾光

孫廷銓是明末崇禎年間進士,明朝時曾任推官。清朝建立後,他於順治元年(1644)被任命為天津推官,第二年,由於別人的推薦.升任吏部主事、郎中。順治十年(1653)又升為戶部侍郎,後來歷任兵部、戶部、吏部尚書。康熙初,拜內秘書院大學士。

孫廷銓在朝為官,廉正慎明,決不徇私。他任吏部尚書多年,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因此手下的官吏都不敢營私舞弊。孫廷銓在京城中做官.兒子孫寶侗就在他身邊讀書習文。孫寶侗很有才氣.學習刻苦認真,書讀得很好。但是每逢鄉試之時,孫廷銓總是將孫寶侗打發回老家去,不准他在京城中參加考試。因為過去封建時代的科舉制度規定,凡應考士子一定要在原籍參加考試,否則就叫做「冒籍」,一則違反規定,二則要被取消考試資格(如考中舉人後被發現,也會被革去功名)。孫廷銓當時任吏部尚書,大權在握,如果開開後門,是完全可以讓兒子在京城參加考試的。但是,孫廷銓堅持不肯這樣做,他對兒子解釋道:「我做了朝廷的官員,你在這裡又稍稍有點文名,如果哪一個想要拍馬屁,讓你考中了,以此以後來跟我套近乎、拉關係,要我為他徇私,那麼我就再也無法做到廉明公正了!」由於孫廷銓始終堅持不準兒子沾一點點自己的光,孫寶侗回家鄉參加了多次鄉試,卻始終是個秀才,沒有能夠考中舉人。

(《清史稿‧孫廷銓傳》、《池北偶談‧孫文定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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