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名四川律師被控妨害作證案的聲明

(徵集全國律師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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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0日訊】據《成都商報》報導,2016年8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四川廣定律師事務所詹肇成、劉勳兩位律師被指控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一案。從報導內容,我們得知兩位律師被指控的事實為兩位律師對詹肇成律師所辯護的一個案件的證人取證形成筆錄提交法院,證言內容與公安部門偵查取證時不同,此後公安部門再找到這些證人,這些證人則再次變更證言,並稱兩位律師及家屬要求他們改變證言。報導沒有提及兩位律師有認罪,即承認使用威脅、引誘的方法使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的事實。

從以上報導,可知指控兩位律師妨害作證的證據,主要為「這些證人則再次變更證言,並稱兩位律師及家屬要求他們改變證言」。我們認為,僅憑這樣的證據,指控兩位律師犯有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起訴證據嚴重不足,遠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律師和偵查機關,本為互相對抗。偵查機關所取證據,認真負責的律師,必定會想辦法去核實證據真偽,在核實過程中,即使有家屬去要求證人改變口供,也非律師之過。現在,僅憑家屬、證人的說法,說是律師教唆,在律師斷然否認的情況下,證據明顯不足。如此,偵查機關等對律師進行職業報復之聯想,在所難免。重慶李莊案鬧劇硝煙未盡,成都詹劉案槍聲又起,這前仆後繼案發的機理,不就是一方運動員可以作裁判抓對方隊員嗎?

作為關注中國刑事司法審判、刑事辯護實踐以及律師執業權益的中國律師,我們對於此案極為關注,並認為有必要發出如下關注聲明:

一、證人翻供即歸罪於律師,將嚴重破壞律師辯護制度。

調查取證是法律賦予辯護律師的極為重要的權利,也是辯護律師為當事人進行有效辯護的職責所在,辯護律師在取證過程中,並無教唆引誘,證人也在筆錄上簽字認可,即便偵查單位重新向證人調查,證人翻證,兩造所做筆錄,真偽均應提交給法庭做最終裁判,律師並無不當之處。如證人翻證,即以家屬、證人反覆之利口為證據,對律師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名抓捕、指控,將顛覆《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制度、辯護制度,也將破壞整個律師制度。

眾所周知,證人翻證,其本人即涉嫌偽證罪,如此,證人一定會找藉口推脫,其藉口必推卸給他人,而律師或犯罪嫌疑人家屬往往是被推卸之對象,此乃司法實踐常見現象,負責任的司法機構,往往理解證人證言易翻雲覆雨,必須以其他客觀證據相吻合為考量,非到證據確鑿,不啟動刑事追訴。我國法律明文規定,「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證人證言,雖非口供,但同樣壓力之下,證人也會反覆改口,受壓而變,其理一致。

因此,本案顯然未滿足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一百六十條、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不應該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更遑論定罪。

二、本案如果定罪,或將敲響律師辯護制度的喪鐘。

如果動輒對進行調查取證的辯護律師以妨害作證罪名予以刑事追訴,必將導致更多的律師不敢、不能進行調查取證,這將極大的損害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刑事辯護淪為「形式辯護」。

試問,如果律師沒有調查取證權,所有犯罪嫌疑人,豈不是砧板上之肥肉,任人宰割?如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豈不變成一句空話?如今,律師界本處於風雨飄搖之際,人心惶惶。成都一案,難免會起寒蟬效應,導致更多的律師,走「形式辯護「之途,最終受損的,是國民的利益。國家最近的諸多冤案平反,顯示並不只有真正的罪犯才會被追訴,無辜的良民,也可能被冤枉,而律師有力的辯護,顯然是避免冤案發生的一環,而律師的調查取證,更是這一環節中的重中之重。

三、儘管調查取證艱險,但真正的辯護律師依然在行動,他們需要更多的支持,而非打擊。

在律師因調查取證而遭到職業報復事件不斷發生的背景之下,我們要向不懼風險、無畏辛勞、堅持依法進行調查取證的律師同行致以崇高的敬意,你們是真正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律師。我們也注意到,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司法人員,依然尊重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並且,將律師調查取證的證據,作為甄別冤假錯案的依據之一。朝野均尊重法律之精神,乃是民眾福祉之有力保障。

我們將持續密切關注詹肇成、劉勳兩位律師被指控辯護人妨害作證一案的進展,並且隨時願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我們也呼籲有關司法機關,能夠踐行「法乃公正善良之術」的精神,摒棄部門利益和個人喜惡,嚴格恪守法治精神。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聲明人:

楊學林 北京律師
斯偉江 上海律師
周  澤 北京律師
朱明勇 北京律師
李金星 山東律師
張  磊 北京律師
劉志強 陝西律師
王  甫 北京律師
王萬瓊 四川律師
周立新 北京律師
劉金濱 山東律師
李仲偉 山東律師
楊名跨 雲南律師
常瑋平 陝西律師
龐  琨 廣東律師
李修蛟 廣東律師
黃佳德 山東律師
呂  俊 浙江律師
王耀剛 北京律師
陳以軒 湖南律師
葛永喜 廣東律師
吳良述 廣西律師
張培鴻 上海律師
張錦宏 河南律師
燕  薪 北京律師
襲祥棟 山東律師
王海軍 湖南律師
金宏偉 北京律師
王  興 北京律師
覃永沛 廣西律師
覃臣壽 廣西律師
楊在新 廣西律師
覃偉進 廣西律師
陳家鴻 廣西律師
梁進新 廣西律師

歡迎中國律師簽名聯署
(聯署聯繫人張磊:13910707905)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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