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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兆豐銀案 北檢公布DFS認定的6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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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3日訊】台北地檢署今晚針對兆豐銀案召開記者會,由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北檢檢察官王珮儒公布兆豐銀6大缺失,並強調台灣總行常以會議流程代替會議記錄,都是DFS認定的嚴重缺失之一。

為釐清兆豐銀案,北檢下午2時40分約談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到案說明,晚間6時20分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並由他字案轉列偵字案被告;另外兆豐金現任董座徐光曦也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他表示,才上任一個禮拜,目前對很多事不清楚。

北檢晚間6時40分也召開記者會,並由檢察官王珮儒公布兆豐銀紐約分行「2016年8月19日協商命令」的六大疏失。

一、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律遵循人員,且未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顯示內控存在缺失,也有重要的中文文件未翻譯成英文,造成監督人員無法有效監督。

二、兆豐銀無法解釋紐約分行在巴拿馬2間分行的可疑交易,針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署(DFS)的疑問,紐約分行也無法做有效說明。

三、紐約分行並未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

四、不適切的評估風險、程序,是DFS認為紐約分行最嚴重的瑕疵。

五、台灣總行對紐約分行欠缺嚴謹監督,紐約分行也無法將每一季的法律遵循紀錄提供給總行,時常以會議流程代替會議記錄,都是DFS認為的嚴重缺失。

六、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輕視的回應。(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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