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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委託非法集團清理 恐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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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5日訊】桃園1家收受強酸廢液再利用的化工廠,貪圖低價將產出的廢污泥交付非法集團清理,該集團後經查出違反廢清法隨意棄置,化工廠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來積極稽察違法隨意棄置事業廢棄物的非法廠商,其中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偕同新北地檢署及新北市警察局蘆洲分局檢警環結盟,並與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環保局查出,桃園1家收受強酸廢液再利用的化工廠,及其他2家事業單位,將產出的廢污泥、廢溶劑等廢棄物,委託以黃氏為首的廢棄物非法棄置集團。

新北地檢署將非法棄置集團及相關業者共21人於日前起訴在案,環保單位並責成查獲的事業廢棄物產源,負廢棄物棄置場址的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外,最重還有5年刑責,並得併科罰金達300萬元。此外,該廠也遭經濟部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付出棄置場址的清除及復原費用數十萬元。

環保署說,呼籲事業單位應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瞭解與遵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廠內產出的事業廢棄物若委託清除處理,應交付合法之相關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且需簽訂契約書,並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立的妥善處理證明文件,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妄想貪圖不法利益,否則將觸法遭受刑責,付出高額代價,得不償失。(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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