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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弃物委托非法集团清理 恐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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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5日讯】桃园1家收受强酸废液再利用的化工厂,贪图低价将产出的废污泥交付非法集团清理,该集团后经查出违反废清法随意弃置,化工厂面临最重5年刑责,并得并科罚金最高新台币300万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近来积极稽察违法随意弃置事业废弃物的非法厂商,其中环境督察总队北区环境督察大队偕同新北地检署及新北市警察局芦洲分局检警环结盟,并与新北市、桃园市及新竹县环保局查出,桃园1家收受强酸废液再利用的化工厂,及其他2家事业单位,将产出的废污泥、废溶剂等废弃物,委托以黄氏为首的废弃物非法弃置集团。

新北地检署将非法弃置集团及相关业者共21人于日前起诉在案,环保单位并责成查获的事业废弃物产源,负废弃物弃置场址的清理及环境改善责任外,最重还有5年刑责,并得并科罚金达300万元。此外,该厂也遭经济部废止其再利用许可,并付出弃置场址的清除及复原费用数十万元。

环保署说,呼吁事业单位应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了解与遵守相关环保法令规定,厂内产出的事业废弃物若委托清除处理,应交付合法之相关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且需签订契约书,并取得废弃物处理机构开立的妥善处理证明文件,切勿抱持侥幸心态,妄想贪图不法利益,否则将触法遭受刑责,付出高额代价,得不偿失。(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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