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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員結束訪台 漁業署盼今年解除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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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3日訊】為解除歐盟對遠洋漁業舉黃牌,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歐盟海洋及漁業總署官員來台1週,已確認漁業三法的15子法無虞,20日可上路,並將觀察執法實況;漁業署期望今年解除黃牌。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下午歡送歐盟海洋及漁業總署官員離開農委會後受訪表示,漁業三法的15個子法,在歐盟海洋及漁業總署官員來台1週,雙邊進行會商、溝通後確認無虞,原定20日公告上路,將如期進行。

去年修法完成的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補充,15個子法的內容包含在三大洋的作業規定,例如不能抓保育類生物,也涉及漁業證明書的核發,還有貿易商稽核等。

遠洋漁業組並說,粗估全國遠洋漁業作業漁船在1100到1300艘之間,最新數據還在回報統計中,待統計完成。

遠洋漁業組也說,歐盟希望台灣在漁業三法的15個子法上路後,提出行動計畫,內容包含有無對違規漁船執法的實況,推動跟國際合作檢驗漁獲的作業實況等,要看執法情況決定是否解除黃牌;雖然各國被舉牌後的觀察期長短不一,漁業署期望今年4月初或10月初的下2個確認改善階段能獲解除。

遠洋漁業組並說,未來不只遠洋漁業漁船違法,例如未經申請許可逕至公海作業,或是沒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e-logbook)、VMS電子漁獲查詢系統,就出海作業,最重依船的規格大小,可罰新台幣100萬元到600萬元不等。

遠洋漁業組也提醒,近年來許多沒有遠洋漁船船證的沿近海漁船,也會自行到公海作業,將會依同樣的法規懲處,呼籲別以身試法。(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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