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毅:功宏憲治 典則長存

——張君勱130週年誕辰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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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1日訊】1986年張君勱先生虛歲百齡冥誕之際,中華民國台北政府領導人蔣經國總統、李登輝副總統、行政院俞國華院長以及多位政壇元老如前總統嚴家淦先生、前國民大會秘書長谷正綱先生等人紛紛題詞、撰文以資紀念。這位晚年流落異國、客死舊金山的學者之所以獲此殊榮,是因為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由他主筆起草。本文標題「功宏憲治,典則長存」即取自谷正綱先生為張君勱百齡冥誕手書十六句紀念辭中的兩句,概括了他主筆制憲的不朽功勳。

臺灣民主的基石 大陸憲政的方向

蔣經國先生為張君勱寫下「嘉猷宿望」題詞之時,心中或許已經醞釀了在台灣全面推行憲政的計劃。時隔數月,民進黨衝破「黨禁」;第二年,台灣結束了持續三十八年的「戒嚴」。由於緊急狀態而遭到擱置的憲法人權保障條款一旦擺脫了束縛,即在台灣的憲政實踐中茁壯成長,發揮功用。時至今日,台灣歷次修憲從來沒有改動憲法原文的人權保障條款,後者透過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發揚光大,保障了人民的權利、限制了政府的權力,為華人世界做出了榜樣。台灣人民在戒嚴時期就開始在地方層級行使的民主選舉權利,則在1991年修憲確定中華民國中央民意代表由自由地區人民選出之後落實於中央層級。短短數年,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成為國際公認的自由民主政體。台灣如此順利的實現了從威權到憲政的民主轉型,《中華民國憲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制定於大陸淪陷之前的憲法在政府組織架構上固然需要透過增修條文來為台灣量體裁衣,但是其內在的民主性和憲政主義精神使得憲法增修成為技術性的工作而不需涉及價值的轉軌。

反觀大陸,中共掌權近七十年,一直拒絕憲政民主理念,並且打壓學界的憲政研究。與此同時,中國大陸民主力量的憲政知識和理論素養亦不容樂觀。針對這一不利局面,張君勱的貢獻對當今中國大陸更加具有特殊的意義。筆者研究《中華民國憲法》經年,認為這部憲法實乃中國大陸將來回歸憲政民主道路之時的最佳選擇,在此簡略回顧張君勱的貢獻和思想,作為張公130週年誕辰的紀念。

民國兩部憲法 皆有張公之力

張君勱被許多學者譽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主要原因當然是他於1946年主筆擬制中華民國現行憲法的前身——「政協憲草」。饒有興味的是,中華民國1923年的一部憲法亦與張君勱有相當的關聯。

由於民國第一屆國會超期延任並在曹錕賄選之後匆匆通過憲法,其合法性和公信力的雙重缺失導致這部憲法在政治上徹底失敗,既得不到全國各界的認可,又沒有付諸實踐,一年後隨著曹錕下台而廢止,以「曹錕憲法」的惡名留諸史冊。然而,考察其條文,不難看出,「曹錕憲法」的內容固然有一些缺陷,但整體上堪稱精良,尤其是中央地方權限和地方制度章節頗具匠心,1946年中華民國再度制定的憲法在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幾乎是「曹錕憲法」的翻版。難道張君勱1946年主筆制憲之時以「曹錕憲法」為藍本?並非如此。張君勱不需參照「曹錕憲法」,第一屆國會反而參照了張君勱於1922年起草的「國是會議憲法草案」。

「曹錕憲法」的主幹是1913年由於袁世凱解散國會而流產的「天壇憲草」。可是,袁世凱死後重開的第一屆國會斷斷續續審議數年無法完成制憲,地方制度問題上的爭議是主要障礙之一。民間對國會失望之餘,亦多有草擬憲法的嚐試,1922年八個民間團體在上海召開的「國是會議」是其中較為突出的一例。其時,張君勱是留德歸國、飽學歐美憲政的青年才俊,追隨梁啟超參政多年亦有盛名,乃受「國是會議」之託,提出憲法草案,頗受稱道。次年曹錕賄選總統之後,國會急於洗刷罵名,決定儘速制憲。張君勱的民間版「國是會議憲法草案」,尤其是這部草案借鑒歐美聯邦制憲法而設計的央地權限和地方制度,成為國會倉促制憲過程中主要的參照。迅速定稿的「曹錕憲法」在「天壇憲草」基礎上新添的內容有上乘的質量,自當歸功於其參照對象。

袁世凱死後北洋時期的中華民國,軍閥割據混戰、武人把持政權、中央政府權威日益縮小以至政令不出數省,因而淪為政治學意義上典型的「失敗的國家」(failed state)。無論如何,這個「失敗的國家」在政治理念上存有兩個正面因素:其一,宋教仁等許多前仆後繼的民主先驅大力主張的責任內閣制(現今通常稱作議會制);其二,1910年代至1920年代初許多知識界人物倡導的聯邦制。雖然北洋時期從來沒有真正的責任內閣,也沒有真正實行聯邦自治,但這兩個方面的政治訴求倘若輔以適當的制度細節設計,即可對民主建國的事業大有裨益。

1946年政協會議及其「憲草審議委員會」多黨協商制憲之時,張君勱是中國首屈一指的憲法專家,其獨立於國共兩大黨的小黨身份也使他成為各方都能接受的主筆人選。張君勱承接了北洋時期的精華,將議會制和聯邦制性質的地方自治載入「政協憲草」以至《中華民國憲法》之中。關於北洋時期,暫不糾纏於其政治上的失敗,固然有一些閃光點令許多人懷念,但這些歷史的飄絮早已遠去,如果還剩下甚麼可以為我等後人所用的寶貴遺產,那就在於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所承載並且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議會制和聯邦自治。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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