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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業者談困境 台灣主管機關不明

台灣民眾騎乘Ubike,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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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國發會規劃研擬「共享經濟法規調適檢視原則」,日前舉行諮詢會議,邀集國內共享經濟業者參與討輪,業者提出包括主管單位不明、無法規納管,以及特定產業別進入門檻過高等問題。

短期居家照護第三方媒合平優照護董事長陳宏益說,共享經濟屬於平台經濟,平台經濟屬於數位經濟,但居家照護服務員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數位經濟的權責又沒有涵蓋衛福部,因此,他們的腳步會快於政府的法律規範。

低度到高度管理 台灣無金融監理

台灣互利金融平台、LnB信用市集執行長楊瑞芬說,國發會討論的議題中,包括監理時從禁止到高度監理,再往低到管理,這樣的思維跟國際不見得一樣。大部分共享經濟,包括:Airbnb、UBER等,在國外多數情況,是從不知道如何監理,在制定監理規範的過程中,逐步拉高監理與管理方式。

她認為,台灣不一定要從禁止至高度監理,再到低度管理。也許可以容許有容錯範圍,從禁止到低度管理,累積足夠經驗,再做高度監理。

她說,另外,共享經濟中有一環是P2P金融,不管是Landing、Crowdfunding,甚至是保險,產值跟成長率相當大。但目前金管會通過的法規中,台灣沒有真正具備國際金融科技監理沙盒的模型。希望在有該類共享經濟前,就應訂定新的監理規範。

進入門檻高 台灣市場不夠大

共享即時快遞平台Lalamove共同創辦人暨台灣區執行長陳少勤說,他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不知道主管機關是誰。他們平台的立場是科技平台,但是由交通部作為主管機關。

他說,當交通部是主管機關,就是他們被歸類運輸業。可是運輸業在台灣的進入門檻是2,500萬的資本額,然後要買二十台貨車,還有二十台貨車的停車位,該門檻估計要花5,000萬的成本。

他說,這樣的成本是根本不可能讓業者來台灣經營共享經濟,沒有新創業者能有5,000萬台幣的資本。另外,國外的大型企業恐不會以這樣的成本投資台灣,因為台灣的市場規模不一定夠大。

他說,尤其在年初時,把未登記為運輸業的罰金,從15萬提高到2,500萬,他們總部及投資人曾想放棄台灣市場。政府是否在制定監理規範前,得思考門檻的開放與降低,讓共享經濟可在台灣出現。後續才能管理、規範。
洗衣機共享 勞務難認定

洗衣清潔服務KumaWash共同創辦人林宜儒說,洗衣機的共享經濟,共享的是洗衣機、閒置空間,以及家庭主婦等勞力。他們的共享除閒置資產外,還有勞務,會利用參與者的零碎時間。但在法規上還有諸多適用性待釐清,比如:是否用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委任或承攬?接下來還會有稅法問題。

他說,至於共享勞力的法規,該如何認定?是否得符合《勞基法》,然後符合一例一休?但他們的勞力是利用零碎的時間,又該如何認定。他說,另外稅務上也需要釐清,如:他們收100元,然後分75元出去,但政府課100元的稅,這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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