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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及親屬 可獲帶薪病假

明年4月始 員工若遇家暴、性侵犯、人口販賣等案件亦可帶薪請假 用於照顧親友會見律師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 (王新一/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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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週一上午,紐約市長白思豪簽署了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的新法案。此後,紐約市的員工不僅可以在生病時申請帶薪休假,在自身或家人遭遇家庭暴力、性侵犯、人口販賣等事件時,他們的雇主有義務提供帶薪休假,使雇員有時間去照顧自己的親人、會見律師或者出庭等。這項法案將在簽署180天後,明年4月開始生效。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王新一/大紀元)

「紐約人永遠不該被迫在他們的安全和工資之間做抉擇,」白思豪說,「當人們經歷這些困難處境時,我們應該支持他們。」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王新一/大紀元)

根據Lexology.com網站報導,律師Jackson Lewis解釋,這次的法案中,員工將有權申請帶薪休假去參與、或陪同家人參與以下活動,這些時間被稱為「安全時間」(Safe Time):比如獲得來自家暴收容所、強姦受害者救助中心(Rape Crisis Centre)或其他收容所的救濟服務;為了自身或家人的安全,參加安全規劃、臨時搬家或採取其它措施,防止未來的家庭犯罪、性犯罪、跟蹤或販賣人口行為。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
市長簽署新的帶薪休假法案。(王新一/大紀元)

使雇員能與民事律師或其他社會服務提供者會面,以獲得有關刑事或民事訴訟的信息和建議,並參與準備包括以下案件,如性犯罪、跟踪、人口販賣、監管、探視、婚姻問題、保護令、移民、住房、就業歧視、住房或消費信貸;向執法機構投訴或提交家庭事件的報告;與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會面;將孩子送入新的學校。採取其它必要措施改善其或家屬的身體、心理或經濟狀況,或者保護與員工聯繫或工作的人員。

紐約市的《帶薪病假法案》(Earned Sick Time Act)自2014年4月開始實行。按該法案規定,只要雇員在五人以上的公司中工作,且每年至少工作80小時以上,每年就有權利向雇主申請40個小時的帶薪休假,且前一年沒有使用的小時,可以積累到第二年接著使用。並且包括保姆與護工在內的家政工人,只要在雇主家中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工作80小時以上,就可以依照這條法律申請帶薪病假。這次新修正的法規,將保護拓寬到遭遇家庭暴力等威脅的員工或其家屬,在處理案件的同時能夠獲得薪水。◇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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