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信息自由法存漏洞 公眾知情權受阻

【大紀元2017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雖然信息自由法是為了加強群眾監督,但南澳的法律卻存在漏洞,允許廳長們和警方隱瞞敏感材料,阻礙了公眾的知情權。大學的對比研究也表明,南澳的信息自由法是全澳最糟糕的。

據《廣告報》報導,南澳法律規定,依據信息自由法(FOI)雖然可以向廳級官員或警方獲取文件,但卻不能要求對搜尋文件過程的合理性進行調查。

關於搜尋文件是否徹底的問題經常發生,但州監督長官萊恩斯(Wayne Lines)表示,他並無權進行調查。然而,其它州的信息自由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點,南澳的立法顯然有所不足。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他可以對搜尋的徹底性進行調查,即申請人依據監督員法案,另外單獨提交了投訴,但萊恩斯補充說,警方或廳長並不受監督員法案約束。

司法廳確認,已經在重審信息自由法,稱會考慮監督長官提出的問題。

去年綠黨向州議會提出的33項信息自由法制度改革,遭到政府拒絕。改革建議是由前州監督員賓漢(Richard Bingham)於2014年提出的,已經在上議院獲得通過。

去年莫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的一項研究發現,南澳的信息自由法是全國最糟糕的,阻礙和延誤了向公眾公布信息。

反對黨立法議員麥克拉克倫(Andrew McLachlan),同時也是犯罪和公眾廉政議會委員會的委員,指出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缺少透明度。◇

責任編輯:夏文素

相關新聞
聯邦部長被警告 手機聊天仍需承擔信息自由法義務
便民打官司 南澳全國首推法律援助網上申請表
南澳法律協會:車禍補償大為減少
南澳收緊法律 嚴打恐襲色情內容傳播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