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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繼承遺產有多難?超出你的想像 

【吳綠綠律師專欄】

在美繼承遺產, 有時候即便相關材料都已取得,法院程序也已順利履行,受益人也未必能真正取得死者的遺產。(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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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2日訊】去年9月,一名獨居的華裔男子在其紐約公寓內死亡,死者唯一的親人是他的侄女。因為死者所有的證件與財物均放置在銀行保險箱內,他的侄女希望打開保險箱為其辦理後事。

但開保險箱必須向銀行證明:當事人是死者的親屬,可該男子的出生證明等資料均鎖在保險箱裡。因無法證明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所以銀行拒絕了打開保險箱的要求。就像是你需要拿鑰匙開車,而車鑰匙剛好就鎖在車裡了,真是讓人萬般無奈。

一般來說,在美國繼承遺產都需要遺產法庭(Surrogates Court)的介入。在遺產法庭有三類案件:1.死者個人財產不足3千美金屬小額遺產(Small Estate),又叫做自願管理(Voluntary Administration),是簡易、低成本的遺產劃分方式,生前有無遺囑均可。2.死者立有遺囑,歸於遺囑認證(Probate),財產的劃分依照遺囑。3.死者沒有遺囑的歸於遺產管理(Administration),這種情況最複雜。

在美處理遺產的三個難題 

1.移民身分限制而導致遺產無法由親屬順利繼承。

在美國遺產執行人必須有美國身分。很多移民是獨居,去世時沒有直系親屬在身邊。如果所有的家屬都在中國,而且沒有綠卡也不是公民,那麼在遺產處理過程中,就不得不讓公共遺產執行人來管理死者的遺產。

2.繼承遺產歷時長、律師費用高。

首先遺產劃分需要經過遺產法庭審核,另外,如果遺產受益人在中國,更是對當事人的財產情況以及美國法律都不清楚,更需要律師的幫助。像開篇的案子,通常需要在領館公證相關證明手續,需要的時間往往會更長。

3.即便相關材料都已取得,法院程序也已順利履行,還要考慮其它因素。

有時候,即使上述流程均已走完,但受益人也未必能真正取得死者的遺產。比較常見的是,死者是白卡受益人,那麼按聯邦法的規定,55歲以上的白卡受益人去世後,如沒有21歲以下子女,州政府可以留置其房產,追索白卡保險給付的福利額。

除養老院、居家和社區醫療服務的費用外,還包括醫院服務、處方藥,甚至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俗稱紅藍卡)分攤的開銷。只有在付清白卡追討的費用後,才能按照遺囑或法定程序劃分遺產。所以很多無妻無子的獨居者的遺產經此過程後大大縮水,甚至全數歸政府。

有無更好的遺產處理方式? 

我們推薦獨居者建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生前信託由委託人任命一個信託執行人,執行人生前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他人。當委託人去世的時候,由信託的執行人來辦理委託人去世後的各項事務。

信託的最大好處是,免去了繁瑣的遺產查驗程序,以及遺產查驗的律師費用,對於海外的家屬繼承財產相對方便。

其次,信託降低了遺產訴訟的幾率。有些人誤認為設立遺囑後、可免去法庭程序,但並非如此。遺產法庭對遺囑的執行有嚴格程序,被遺囑排除的受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抗議,所以遺囑是容易引發訴訟的。

再次,由於信託不需要走遺產法庭,所以死者的財產無需公示,可以很好地保護死者的隱私。◇

吳綠綠律師(LOUISA WU)畢業於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為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紐約州律師協會的會員,是美國天成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天成律師事務所有15 年以上處理信託案件的經驗,曾經處理過上萬起財產保護信託案件。在紐約和新澤西均設有辦公室,歡迎諮詢財產保護信託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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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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