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涉嫌侵吞客戶逾200萬 LJ Hooker經紀人夫婦面臨多項指控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7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彌亞墨爾本編譯報導)LJ Hooker房地產公司的兩名前經紀人、一對亞裔夫婦因涉嫌非法侵吞客戶200多萬澳元錢款,分別被控以188項和216項罪名。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房地產公司LJ Hooker的一家加盟商信託帳戶去年4月被發現存在違規行為,110位業主和租戶的數百萬澳元錢款不翼而飛。

該加盟中介公司曾由Tri Duc Ngo (又名Joseph Ngo)和Truc Thanh Le Nguyen(又名Judy Thanh Truc和Judy Nguyen)夫婦兩人特許經營。案發後,其在Glen Waverley區、Keysborough區、Mount Waverley區、Burwood區、Doncaster區和Box Hill區的6個辦公室遭到關閉,並被維州消費者事務廳(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簡稱CAV)接管。

墨爾本地方法院( Melbourne Magistrate)上週五(2月3日)就此案舉行了聽證會。

今年36歲的Ngo 違反了《1980年地產代理法》(Estate Agents Act 1980)的4項條款,被控以188項罪名。他的42歲的妻子 Nguyen同樣涉嫌違反該法案,面臨216項罪名指控。

這對夫婦被指控在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間,非法將客戶資金從租賃和銷售信託帳戶轉入NT Law Investments公司名下的帳戶 ,這是Nguyen 註冊的私人公司,丈夫Ngo是其員工。

他們每次轉移的金額在1000澳元和10萬澳元之間,總金額預計超過200萬澳元,有110名客戶受害。

他們面臨的刑事指控中包括「非法轉帳和偽造帳目」,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77,730澳元的罰款。

CAV要求為期六週的休庭,以允許公眾訴訟廳(Office of Public Prosecutions)評估對Ngo的進一步指控。Ngo可能面臨額外114項罪名指控。正在考慮中的額外指控涉及到涉嫌違反《地產代理法》(Estate Agents Act)第90條,即信託帳戶赤字問題,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15,546澳元。

目前本案已有50個證據文件夾,將於3月20日繼續審理。

責任編輯:李欣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