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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專欄

公民入籍的實際居住時間規定

文/李亞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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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5日訊】

申請公民入籍的30個月旅行限制究竟有多嚴格?

問:過去五年裡,我在國外呆了約31個月。請問我是否能申請公民入籍?為了讓月份數目下降到30個月,我已經多等了近一年(5年前我一直在國外)。因為我計算有誤。不過我最後一次不在美國(1個月零9天)的部分原因是我父親在海外去世。請問如果申請時附上我父親的死亡證明書,要求網開一面是否可能?

答:當事人依五年規定申請入籍,30個月的實際居住規定是強制性的。最少需要在美國境內實際居住30個月,所以直到你确定在申請前60個月(5年)內、達到30個月的實際居住時間,你沒有必要提交申請。請注意,即使申請人達到30個月的最低居留要求,有些移民官也可能會找麻煩。

我們另外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是否還可以申請觀光簽證?

問:我們的移民簽證案件已被批准,但由于配額限制、可能5-10年內都來不了。請問我們還可以申請觀光簽證,而不會給移民簽證帶來麻煩?

答:很多像你這種情況人﹐即使移民簽證申請已批准,但因排期還很遠,他們申請觀光簽證也有獲得批准的情況。觀光簽證是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申請人應該在觀光簽證申請表上明確指出,他們的移民簽證申請已獲批。如果不這樣做,會構成虛假陳述。

H-1B工作簽證需補充材料。持H-4身份的人可以離境去海外旅行嗎?

問:我丈夫是H-1B簽證、我是H-4簽證,由于公司的客戶變動,公司遞交了變更申請、而我丈夫收到補充材料的通知。目前丈夫的公司已補回材料,在等待美移民局的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持H-4簽證去海外旅行嗎?

答:你的H-4簽證取決于你丈夫是否延續他的H-1B身份。如果他的申請被拒將使他失去身份,所以你現在不應考慮旅行之事。如果被拒的是未來的職位,那麼不會影響他目前的H-1B身份,所以即使被拒、你丈夫仍能保持現在的身份,你還是可能可以去海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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