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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宿業者 刊廣告攬客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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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美蓮台灣台北報導)為有效管理旅館業,打擊非法日租套房,交通部13日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其中新增條文,也就是「Airbnb條款」。若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昨起正式開罰。

除此之外,針對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將視營業房間數開罰,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若勒令歇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並依當次查獲房間數裁罰金額加倍處罰;另外若業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也會視房間數,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須勒令歇業。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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