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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資產傳承規劃——如何儘量避免上法院 (二)

文/王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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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0日訊】財產繼承的過程最好避開法院驗證程序(Probate),上回我們解釋了指定個人當銀行帳戶的受益人(Transfer on Death, TOD)和將銀行帳戶放入生前信託這兩者之間的差別。雖然兩者都可以避開法院驗證,但是將銀行帳戶放入生前信託有資產保護和保障財產繼承比例的功能,單純在銀行帳戶上指定個人為受益人或共同所有人則沒有這些功能。

而房地產的繼承策略也有類似的比較。以下舉例說明:

例1:A和B夫妻共同擁有房產。A先過世,B是在世的配偶,依法B可以避開法院驗證,直接繼承A的那一半房產產權,也就是說整個房地產都是B的了。

分析:這個方法直接了當,但缺點是若B將來再婚(娶或嫁C),那麼這個A與B當初共同努力得到的房產,可能就會讓C得到一部分、甚至全部。另一個缺點是,若A與B的資產偏高,這樣繼承就可能會導致將來B過世時遺產總數過高,因而需要繳遺產稅(Estate Tax)。

例2:A有兩個女兒E和F,並有兩筆房產甲和乙。D在兩套房產證(Deeds)上記錄他保有房產的終身產權(Life Estate),將甲地未來(A過世後)的產權送給E,乙地未來產權送給F,他覺得甲、乙兩地價值差不多,覺得這樣分給孩子是公平的。

分析:這種方式可讓E和 F將來避開法院驗證而繼承房產,但是A過世時,甲地和乙地的價值萬一落差變大了,那麼E和F的繼承比例就不是公平的了,這是一個缺點。另一個缺點是,這種贈與無法反悔,以後子女不孝,你討不回來已經送出的產權。另外,子女離婚或在外欠債也會影響到這個房子的產權。

較為全面的方案:
將房產移轉到自己的生前信託,不僅可避開法院驗證,還能避免家產因配偶再婚或子女離婚、欠債而外流,並幫助減免遺產稅,確保 財產繼承比例如您的意,而且多數信託也容許您根據後續情況自由變更財產分配。
請諮詢專業律師來具體了解如何能充分發揮生前信託的這些功能。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 718-355-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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